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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发展观调研论文浅析神府矿区小煤矿“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对策大哈拉煤矿1、神府矿区小煤矿在“一通三防”方面存在主要问题神府矿区位于陕西省北部神木、府谷县境内,神府东胜矿区之南部,是陕北能源化工建设大型煤炭示范基地,也是国家规划重点建设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矿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发以来,除神华集团神东煤炭公司的大多骨干煤矿及陕西省属正在开发建设的红柳林、柠条塔、张家峁、何家塔、冯家塔、石窑店、韩家湾等特大、大型煤矿分别落户神府矿区外,这里小煤矿众多。以神木县为例,资源未整合前,神木县管小煤矿多达近200余处,整合后还保留130余处。由于矿区地质条件简单,煤层赋存稳定,煤层埋藏浅,大多小煤矿开采煤层一般埋深仅50~100米。因埋藏浅,部分小煤矿井田周边存在火烧区。目前开采的大部分煤层瓦斯赋存属CO2---N2带,矿井瓦斯涌出量极低,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神府煤田煤尘具有极强爆炸性(爆炸指数32%~37%),所开采的煤层大多为自燃煤层、易自燃煤层。长期以来,少数煤矿业主不重视矿井“一通三防”现象普遍存在。矿区在1987~1998年期间,由于煤炭市场需求不景气,矿区生产规模较小,大型矿井以基本建设为主,小煤矿产量一般较低。2伴随陕西省煤炭战略北移,自2004年后矿区煤炭产量大幅攀升,小煤矿产量也迅速扩大。近年来,由于矿井产量加大,工作面数量增多,个别矿井的采空区的浮煤不同程度出现低温氧化及自燃现象,因而各级政府和大多数煤矿都能高度重视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真正体现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据统计,近年来发生在神府矿区神木县境内的几次重大影响的“一通三防”事故统计如下表:发生时间矿井名称地理位置伤亡人数事故类别备注98、3刘家畔煤矿神木大柳塔死亡5人火灾、CO窒息已关闭05、10柠条塔煤矿神木店塔伤2人H2S中毒新建矿井07、3庙湾煤矿神木孙家岔死亡4人,伤5人瓦斯、C0中毒已关闭08、7汇森凉水井煤矿神木锦界死亡18人放炮CO中毒新建矿井通过以上表格可以看出,虽然神府矿区可采煤层赋存条件简单,但矿井发生“一通三防”事故不容忽视。神府矿区小煤矿在“一通三防”管理方面存在下列问题:1.1采煤方法落后,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神府矿区煤层埋藏浅,开采条件简单,受早期国家政策影响,多种经济成份的煤矿大量出现,仅神木县境内小煤矿最多时达300多个。这些小煤矿现大部分(技改除外)采用房柱式采煤,农用(防爆)四轮车拉煤,普通(防爆)3装载机装煤,采煤工作面房峒依靠扩散通风,无风、微风作业现象严重,有些装运车辆防爆不合格,车辆尾气污染,工作面空气污浊。个别小煤矿采掘比例严重失调,采掘接替紧张,采用前进式采煤,“剃头”开采、边掘边采、以掘代采,开拓布置极不合理,给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带来严重隐患。1.2个别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1)少数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匹配,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JBT系列局部通风机,长距离通风未使用对旋“双风机、双电源”和“瓦斯电闭锁”,局扇拉循环风,随意停开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掘进工作面风筒管理差,风筒未做到逢环必挂,吊挂不平直,接头不严密,破口多,漏风大,风筒出口距迎头超过规定,无风微风作业严重,有效风量不足。(2)部分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形成双回路供电,备用通风机长期未试机运转,完好情况不明,运行风机出现故障后,难以保证备用风机能够立即启动,主要通风机无人值守,因停电矿井经常出现井下停风现象。矿井局部通风机普遍未使用“三专”供电,也未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3)部分矿井采掘工作面控风设施不可靠,进、回联络巷间无风门;或违章使用单道风门、风帘控风或无控风措施;施工风桥无设计或风桥下直接留设风门漏风严重;部分4矿井主要进回风联络巷、回风井出口未设置反向风门,风门未实现连锁。风门、密闭、防爆门等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普遍存在防爆门兼做矿井行人安全出口。1.3矿井“一通三防”制度不落实,通风管理混乱(1)矿井通风系统未进行可靠性评估,通风设施不完善,通风网络混乱,未实行分区通风。(2)矿井未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未按规定进行喷雾洒水降尘,缺少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通风管理技术人员匮乏,矿井未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3)矿井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矿井火灾应急预案不完善,矿井地面缺少消防水池和井下无消防管路系统,矿井采空区未及时密闭或密闭漏风严重,采空区浮煤清理不干净,一旦煤炭自燃着火,矿井不得不停产,损失惨重。1.4瓦斯管理不严格,未执行《规程》有关规定(1)部分小煤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未进行区域联网或未进行升级。传感器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当,或未及时对传感器进行定期调校。监测监控维护和操作人员未进行技术培训,系统出现故障时不能及时得到维护、检修,井下生产系统发生变化后不能及时调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部分作业点失去监控。(2)部分矿井检验检测设备不齐全,对井下CO、H2S5等有毒有害气体不能进行有效检查检测。干部职工对矿井灾害知之甚少,仅凭习惯知道矿井瓦斯低或盲目认为矿井根本无瓦斯,对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缺少防范意识。井下放炮作业不规范,不使用水炮泥,违章违规操作普遍。(3)部分矿井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浓度检查,不执行“四位一体”安全现场验收确认,缺少专职瓦斯检查工,班组长身兼数职,一职多能,重生产,轻安全。瓦斯检查工未经过专门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或根本不会使用瓦斯检查仪,人员形同虚设。瓦斯报表反映检查地点少,存在假检、漏检现象。1.5矿井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抢救事故失当。个别煤矿不按规定进行矿井反风演习,编制应急救援计划应付上级检查,和区域矿山救护队未签订救护协议。如上表中汇森凉水井“7、18”矿难就是因抢救措施不力,盲目抢救失当、抢救人员不懂方法莽撞蛮干而引起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典型案例。2、小煤矿“一通三防”事故原因分析2.1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管理疏忽或者失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部分煤矿业主或矿长安全意识淡薄,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原则性不强,忽视“一通三防”管理。在煤矿业主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主导下,在采掘部署、灾害防6治等方面未执行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在管理的疏忽或者失误方面主要包括:①未认真落实矿长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煤矿“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管理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②矿井“一通三防”机构设置不全,未按规定配备通风安全管理人员或配备不足。生产过程中劳动组织配备不合理,规章制度不健全。③人员安全培训不足,无专职技术负责人。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差,不懂“一通三防”基本知识。④矿井不开展“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潜在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并予以消除。2.2对环境因素认识不足,导致“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煤矿五大自然灾害客观存在,神府矿区虽然条件简单,但瓦斯存在、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是客观事实。长期以来,少数业主和作业人员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矿井危害辨识不清、无知轻视,井下灾害意识淡薄,侥幸冒险心理滋生。只知道顶板伤人,不知道瓦斯伤人。由于长期以来在“一通三防”管理方面投入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矿井抗灾防灾能力下降,加之本身采面生产作业集中,扩散通风,风流不畅,生产环境恶劣,导致“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2.3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不到位7(1)部分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不够精细,作风不够扎实,检查流于形式,存在重监管、轻服务的现象。对矿井“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只看表象,不抓实质。如对矿井瓦斯防治,只查记录是否齐全,不查过程是否认真。检查防尘灭火系统,只看管路是否敷设,不查喷雾洒水是否可靠。驻矿安监员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能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过程监控,忽视对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形式呆板,方法单一,以罚代管。检查中偏重于罚款,而缺少具有较强制约力和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2)部分安全监察、监管人员缺乏煤矿“一通三防”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轻视对“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或检查深度不够,或对问题视而未见,缺乏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有效监管。少数安全监察、监管人员自身腐败现象存在,对“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走过场,存在官商勾结现象,充当小煤矿事故的“保护伞”。3、防治对策(1)认真加快实施小煤矿资源整合步伐。加强各级政府对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协调,妥善处理资源整合和技改扩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资源整合应遵循科学规划、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资源枯竭矿井不宜纳入整合范围,应有序退出,直接关闭。整合或技改矿井应认清资源整合形势,积极整合,尽快技改,高标准建设新型煤矿。8(2)认真落实煤矿“一通三防”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一把手对“一通三防”管理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煤矿企业必须配备足以胜任煤矿“一通三防”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加大对“一通三防”方面安全投入力度,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3)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优化矿井通风方案,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遵循矿井通风设计原则,结合矿井自身开拓条件和采掘方法,按照“通风系统优化、风流路线短、系统简单可靠、通风设施齐全、通风阻力小”等要求,尽量降低矿井负压。矿井通风方式尽量选用对角式、分区式,工作面尽量实现均压通风,合理分配风量,风速一般控制在1.5~2.0m/s,杜绝串联通风和采空区通风。通风系统力求简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道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矿井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必须掏槽,防止采空区漏风。(4)加强小煤矿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技术素质。要加强职工对煤矿自然灾害的认识和教育,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把煤矿生产现场和煤矿自然环境治理纳入矿井安全教育工作的范畴。特别是对矿井存在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煤尘、煤层自燃发火条件、装运车辆尾气和放炮过程产生有害气体进行危害辨识,提高职9工对“一通三防”工作重要性认识。(5)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推行长壁式工作面,合理布置采区设计,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改善采面扩散通风状况,加强职工个体劳动保护,为职工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6)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提高工作人员“一通三防”业务技术素质。(7)加强矿井灾害辨识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及时向职工进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学习,利用班前会向职工演练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对井田周边存在火烧区的小煤矿,要严格井下防灭火管理,及时做好防灭火预测预报,防止矿井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灾害的小煤矿,要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科学抢救,并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文件组织上报,切忌盲目组织抢救,以防事故扩大。
本文标题:浅析神府矿区小煤矿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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