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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代理崔忠武一、专利侵权诉讼的基本规定(一)专利侵权诉讼的法院管辖1、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利侵权纠纷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目前,全国目前经指定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已达到71个,其中山东省有6个,分别是: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淄博、东营。最新修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2013.4.15)2、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二)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该时效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三)诉前禁令•含义: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法律后果: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四)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专利侵权诉讼中止,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况中,可以不中止诉讼: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3、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4、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五)证据交换程序•含义:证据交换是指当事人相互之间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在开庭之前彼此互换,从而互通有无、公平诉讼的制度,其实质是一方当事人用自己已有的证据去交换对方所具有的而自己没有的证据。•作用:证据交换制度有利于当事人迅速了解诉讼的分歧所在,提高庭审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解。(六)证据质证•证据质证是指法官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就所提出的证据资料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和对质的诉讼活动。•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应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参加质证过程,就其证明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七)司法鉴定1、含义:在专利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委托鉴定机构组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2、程序:(1)启动:一是当事人申请,一是法院以职权决定。(2)鉴定范围:主要是对专利技术与对比技术的异同进行比较,从事得出两项技术是否相同或者等同的结论。3、鉴定机构的选择:一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一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4、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技术知识、技术、工艺以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等,根据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对在诉讼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提供的结论性意见。法律性质上讲,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证明事实服务的,因此,鉴定结论也要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证。鉴定结论经过质证后,由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信。二、专利侵权诉讼的证据(一)权利证据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公告内容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公告的内容则是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4、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5、专利登记薄副本:不仅载明了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而且记载了专利在授权之后权属状况的变动情况,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被宣告无效等,其比专利证书更好真实地反映专利的权属状况。6、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二)侵权证据1、书证:(1)购物票据;(2)购买侵权产品的公证文书。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或者通过法院证据保全所获得的侵权产品。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最好由通过公证方式并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或者由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获得侵权产品。(三)索赔证据1、财务审计报告:原告主张以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付款和缴税凭证。3、律师费票据:因侵权行为而聘请律师的费用应列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4、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资料,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等;5、其他能够证明损失的材料(四)答辩证据主要是被告为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为证明其答辩观点而提交的证据,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举证:1、专利已过保护期或未及时缴费已失效;2、在先使用或科学实验等不视为侵权的情况;3、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4、合法取得的材料;5、其他有关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的材料(专利法69条)(五)证据保全1、公证保全方式:由公证机关提出对申请人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或对侵权现场(如许诺销售)或对侵权产品的安装地进行勘查公证,取得公证书,从而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2、法院证据保全(民诉法意义上的“证据保全”):包括两种: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证据保全。二、代理原告诉讼1、案件受理时需要审查的内容:(1)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2)审查当事人是否适格•-审查原告是否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审查是个人发明创造还是职务关明创造;•-审查是否属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确定能否单个起诉,或需要共同作为原告。(3)审查专利目前的法律状态,确定专利保护范围;(4)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5)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有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事由;(6)本案证据是否符合立案要求;2、确定诉讼请求诉讼请求通常有如下几种:(1)停止侵害(适用于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持续的案件)(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适用于侵权行为对专利权人的信誉造成损害的案件)(3)赔偿损失(适用于侵权并造成损害的案件)3、收集和审查证据•(1)证明原告专利权存在的证据,其中包括必须收集并提供专利证书;最近一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公告;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图片;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专利检索报告。•(2)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证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侵权产品,并提供统一专用发票,以证明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人专利保护范围;收集相关网页、广告、杂志及报刊等相关资料,以证明被告侵权行为存在。•(3)证明原告所花费用及损失的存在与数额•-费用:包括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损失: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件作为损失赔偿额;•-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一至三倍合理确定。4、专利侵权分析综合前述权利证据和侵权证据,进行专利稳定性以及专利与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分析,出具专利侵权分析报告,初步判断诉讼可能性,并确定是否采取下一步的诉讼措施。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被侵犯的有效的专利权存在;•(2)有《专利法》所述侵权行为;•(3)施专利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客观存在;•(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6)专利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5、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从保护原告利益以及为防止被告毁灭证据角度来看,诉前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证据保全措施是较好的方式。申请保全的证据、财产包括:•(1)关于被告侵权行为的证据;•(2)关于被告获利情况的证据;•(3)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6、起诉•在了解案情后,应确定专利侵权类型及被告,在考查诉讼时效后确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手续: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要的证据材料•级别管辖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一审专利案件具有管辖权。•地域管辖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多个被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举证期限结束后,根据合议庭的安排,参加庭审。针对争议较大的技术问题,可申请鉴定。•8、一审判决后,分析判决内容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起上诉或或放弃上诉。三、代理被告诉讼1、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于诉讼,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考虑:(1)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2)审查当事人是否适格;(3)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4)是否超过诉讼时效;(5)对被告实际是否存在侵权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初步的判断;(6)被告侵权的证据情况及数量,并结合证据对原告专利的稳定情作初步分析;(7)被告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8)在综合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收集相关证据,考虑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以便在诉讼中申请法院中止案件审理。2、专利侵权抗辩作为被告代理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抗辩:(1)以原告滥用保护期限抗辩;•-原告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处于“被视为放弃状态”;•-原告专利已被中国专利局撤辩;•-原告专利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原告专利不符合专利性条件或其它法律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具被告已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授理。(2)以被告不侵权进行抗辩•-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对应必要技术特片相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有本质区别;•-属于个人(不包括单位)非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行为;(3)以该行为不视为侵权进行抗辩•-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4)已有技术(公知技术)抗辩•已有技术(公知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设计。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已有技术进行对比,而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已有技术完全相同,根本没有新颖性时,可以直接认定不构成侵权。(5)合同抗辩•-以被告实施的技术是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从第三人处合法取得为由进行侵权抗辩,该抗辩不属于对抗侵权的理由,只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技术转达让合同的受让方被诉侵权,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可以合同抗辩,主张由转让方先承担侵权责任感,而受让方承担一般连带责任。(6)以诉讼时效抗辩•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梭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代理律师可以提出专利权人行使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7)以损害不存在或数额计算没有依据为由进行抗辩•-原告销量减少计算不正确;•-被告所获的利润计算不正确;•-损失的讲算方式不正确;•-原告所依据的专利实施许可费用不合理。3、侵权分析•审查代理方的被控产品是否侵权对方的专利权。将涉嫌侵权产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进行专利侵权分析,出具法律报告。
本文标题: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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