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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平远县委办公室关于征求《平远县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属驻平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平远县委、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平委发〔2011〕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平府发〔2008〕23号)的要求,已经将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细化,形成了《平远县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现已放在县府办公共邮箱,(邮箱:pyxbgs@126.com,密码:8824201)。请你们自行下载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另附文字说明,经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前送回县府办综合组,联系人:刘拔13549135520;联系电话:8824223。中共平远县委办公室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4日2平远县镇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我县的安全生产,根据各镇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平远县镇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二)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执法长效机制,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执法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四)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3的损失。(五)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六)及时组织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非”行为。(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八)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镇、村(居)委、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选好配强安监办工作人员并专职使用,依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信息。二、县委办公室(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省、市、县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委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二)协调县委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三)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县政府办公室(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省、市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二)协调县政府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三)协调办理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文电、工作会议。(四)督促县政府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4(五)指导县政府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工作。(六)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四、县纪委(县监察局)(一)参加对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二)受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控告、检举,并依法调查处理。受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主管机关对其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给予纪律、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三)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四)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五)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五、县委组织部(一)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二)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晋升前,一般应征求县级安监部门意见。(三)注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四)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六、县委宣传部5(一)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媒体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三)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工作。(四)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七、县编办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八、县总工会(一)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文件的研究和拟订。(二)参与对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参与县级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五)指导各级工会参与对职工开展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六)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九、团县委(一)加强对全县青少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二)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工作。(三)指导、监督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6(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在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将安全生产内容一并纳入审查。(三)办理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项目立项手续,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参与对全县不符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五)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粮油安全储存。(七)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一)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二)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三)鼓励、支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四)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和生产、销售准入管理。7(五)负责通信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国有企业和国有转制企业、机械、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县水务局、供电局对小水电站和电力网路等供用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全县成品油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柴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七)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典当业,以及生猪屠宰厂(场)和酒类批发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八)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二、县教育局(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四)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五)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六)负责校办产业的安全监管工作。8(七)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承担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三)分析、研究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协调、参与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四)指导、组织、督促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治安、交通秩序,协调全县性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障、警卫工作。(五)指导、监督机动车驾驶人的考核及机动车、驾驶人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六)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各地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救援工作。(七)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八)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九)负责对焰火晚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十)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开展统计分析。(十一)负责典当业的治安安全管理。9(十二)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加强旅馆业行业安全监管。(十三)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四、县财政局(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按照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每年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二)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我市企业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三)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四)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五)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六、县国土资源局10(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整治工作。(二)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其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三)负责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防范矿山次生地质灾害。(五)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石矿、粘土矿的开采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六)负责做好关闭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原产煤镇政府做好关闭煤矿的监督管理工作。(七)负责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八)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七、县环境保护局(一)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防生化、防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使用,以及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贮存过程过行统一监管。(二)监督和指导对生态环
本文标题:关于征求《平远县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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