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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高领导行政能力2011年12月23日一、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意义二、领导干部应如何认识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履行经济责任要注意和重视的环节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共〔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等规定,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2011年5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共同印发了《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意见》第六条指出要推进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今年,教育部也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这个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单位)要根据《规定》将应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同时,可以在其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一、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意义(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沿革1999年,中办、国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2006年2月,经济责任审计被正式写入审计法,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显示了党中央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2010年10月,中办、国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颁布施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目的平常所接触和理解的审计一般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就其所在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应负的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鉴证和评价的审计制度。前者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审计,其出发点是国家的经济秩序,为经济运行保驾护航。后者是对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其出发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促进对权力运行的约束,遏制腐败,推进依法行政。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手段,使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是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措施。二、领导干部应如何认识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首先,要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领导干部肩负的最重要经济责任是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科学发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守法和尽责。其次,要明白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来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同时关注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第三,要清楚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为用人单位提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揭露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惩治腐败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核实被审计单位的家底,正确划分前后任的经济责任。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作用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对“单位”的审计,也包括对“人”的审计,而对“人”的监督是其核心内容和实质所在。因此,被审计领导干部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审计的合作伙伴。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顺利实施如期完成,需要被审计对象的积极、有效配合。为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和经济责任意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主动配合审计工作。三、履行经济责任要注意和重视的环节问题(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规范化管理意识薄弱虽然中小学校都有一套自我订立和推行的学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但管理水平良莠不齐,这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大关系。有章不循、执行不力和监管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遇到问题也处理不及时。会计规范化管理意识较薄弱,缺乏有力的相互制约和监管机制。在现金管理方面(1)存在“白条抵库”现象。有的学校认为借出去的钱不久便可收回,况且也是为单位办事临时借用备用金,有没有负责人签字,写个借条了事,不及时入账,有的白条借款时间跨度较长。(2)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有的学校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特别是支付小额维修费、招待费、课本费、购置小型设备等方面比较突出。(3)收取现金当天未及时存入银行,将收到的收入直接支付支出(即:坐收坐支);或现金滞留、积压在个人手里,无法真实地反映学校的银行存款数额,为学校的货币资金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如:由于某培训中心在财务管理上存在“坐支”行为,给了出纳有可乘之机。出纳利用负责经手培训中心财务收支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公款共180万元划入自己银行卡内,用于购买“嘉实超短债”及“东吴货币A”基金进行赢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在票据管理方面(1)会计人员未及时审核出纳人员开出的票据与缴存现金是否相符的现象。如:2009年,某区审计局对某中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该校在现行教育政策执行方面基本到位,但对票据管理方面的审计发现该校收费票据使用非常混乱,有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或收费基金票据收取门面房租费的,也有用收款收据(即三联收据)收取学生杂费和住宿费的,而且存在有些票据已使用但收入没有入账的现象。审计人员通过认真的审查,发现出纳开具的票据未及时传递给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前任出纳在其离任时尚有收入未移交等。经审计查证发现:原出纳个人涉嫌贪污公款6.47万元;个人涉嫌挪用公款3.64万元。由于涉嫌金额比较大,某区审计局将此案移送区检察院调查处理。经检察院侦察后批捕了该出纳,被法院判决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将其非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2)存在不合规票据(虚假发票)入账问题。一是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用于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节假日走访老干部等。如:2009年,我局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其虚开工程发票套取资金存放于账外,用于发放补贴。二是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外来不合规发票入账。如:饭堂在购买油米等材料时,以收款收据入账。或接受假发票入账,如我局对某单位支付工程款和购置设备款的票据审核发现,收款单位开出的发票与发票领购单位不符,经税务部门检查后,确认假发票。在收入、支出管理方面(1)在收费项目上,存在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规收费现象;或者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如学校收回以前年度欠缴学杂费,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等,未按规定缴入财政。(2)在收入的账务处理上,收入不列收入,有虚报、瞒报收入的情况。如房屋租赁收入等被隐藏在往来款项科目中,不确认为收入;某些学生食堂实行招标承包制或教室出租给他人使用,但收入却直接记入工会帐中,以一种看似“合法”的手段转入了变相的“小金库”之中。(3)在支出项目上,随意扩大支出,如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严重超预算,增加不必要的支出,损失浪费严重;没有批复发放加班费、补贴等;报销票据存在票面数量、单价、金额填列不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支出手续不完备,附件不齐全现象。(4)支出账务处理上,专项资金未能做到专款专用。对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拨给的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专款专用,而是用于弥补日常公用经费不足,致使单位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或者专项资金没有单独核算,与正常支出和公用支出相混淆,不能正确反映实际使用情况,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二)往来经济业务清理不及时往来款项科目设立失真1、经济业务不及时清理结算造成损失,往来款项中呆账、死账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学校未按照业务要求及时进行清理或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导致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超出追溯时效,造成了学校损失。2、往来款项科目的设立失真,导致经济业务管理混乱。导致往来款项科目设立失真和经济业务管理混乱的原因有两个方面:(1)财务人员对学校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性质不熟悉,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账务处理与实际经济活动相分离,同一内容、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设立多个科目,账务管理混乱,往来不清,财务与业务脱节,收入失收,支出失控;(2)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对财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权没有提供有力的支持,财务人员无法对学校的经济业务活动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成为“事后会计”。(三)基建工程财务监管不严,财务管理存在漏洞。1、基建工程缺乏财务监管,存在工程超合同价款、高估冒算等。如某学校130余万元的门楼项目,高估冒算金额达63万元。财务人员只要票据上有主要领导签字,就支付工程进度款,容易造成预付比例过高和总额过多。2、会计核算不明晰、不完整。主要反映在:(1)财务人员未按工程项目名称和经济要求设立明细科目。如学校的综合楼、教学楼、实验楼等集中反映在同一个会计科目中,未按实际区分工程项目,造成工程的账务管理混乱;(2)财务人员在工程完工结转支出的会计分录中,未同时计入发生的固定资产增值,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漏记,导致国有资产流失。3、工程结算票据不合规。存在施工单位以自购建筑材料发票代替建筑工程发票。用服务业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结算工程款等现象。4.工程存在招投标不合规。一是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从中谋取好处或收受贿赂。二是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三是搞虚假招标。四是工程变更和投资额超标的、超预算,未履行报批手续,未进行二次招标。(四)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管理职责不明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如:镇(街)政府直接购置的设备、建好移交使用的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资产有没有记账。对已报废不能使用的资产和已丧失产权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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