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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流浪少年儿童是社会生活中最需要帮助、关爱和帮助的弱势人群。他们长期在社会上流浪,生存环境非常恶劣,严重地影响了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而且给城市生活带来了诸多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影响了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并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产生消极作用。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关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与保护的研究还很薄弱,对中国流浪少年儿童群体特征和流浪原因的了解不够深入,提出的预防、救助与回归措施不太切合实际。为了对流浪少年儿童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揭示流浪少年儿童离家流浪的因果关系,同时对目前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境进行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政策建议和有效的预防、救助与回归措施。我们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和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合作,自2002年开始,对流浪少年儿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前期研究主要采取定性取向的个案研究方法,依据文献调查、田野调查、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多种形式搜集资料,以便各种方法相互佐证,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描述和理解流浪少年2儿童的生活状况、成因和流浪过程。后期主要采取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即从调查研究资料中发现普遍性、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评估现存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与保护工作,提出可供选择的政策建议。一、流浪少年儿童离家流浪的主要原因(一)社会结构层面的原因农村成为流浪少年儿童的主要流出地;贫穷成为农村少年儿童外出流浪的根本原因。统计结果显示:流浪少年儿童主要来自于农村,共有1000人,有效百分比为77%。城市人口有88人,有效百分比为7.9%。流动人口有26人,有效百分比为2.3%。流浪少年儿童的家庭经济大多处于一般水平以下。其中一般水平以下的家庭共有1019人,累计百分比为82.3%。(二)社区层面的原因1、社区对经常打骂、虐待孩子的家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调查数据显示:在1299份调查问卷中,因为家庭暴力或者家庭关系不和睦而流浪的儿童共有180人,有效百分比为14.3%。对虐待孩子的家庭,社区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从而使原本可以预防的少年儿童外出流浪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2、社区对无人照管的孩子缺乏有效的保护。目前,由于父母离婚、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一方被判刑而另一方离家等3原因,很多少年儿童实际上处于无人照管的状态。调查数据显示:在1299份调查问卷中,由于无人照管而离家的少年儿童一共有202人,有效百分比为16%。3、对城市流动人口的子女缺乏应有的关注和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统计数据显示,在1299名流浪少年儿童中,有239名(有效百分比为18.9%)都是外出寻找打工的亲人,或者随父母一起外出打工而失散的。由于父母在外打工,很多儿童在家里都处于一种无人照管的状态。他们有些在家中呆不下去,就会盲目外出寻亲,在找不到亲人的情况下很容易流浪在外。(三)家庭层面的原因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家庭暴力、不和睦的家庭关系以及不当的教养方式是儿童离家外出流浪的直接原因。统计数据显示:因为父母离异、入狱等原因无人照管而流浪的儿童共有202人,有效百分比为16%;因为家庭暴力或者家庭关系不和睦而流浪的儿童共有180人,有效百分比为14.3%;受到继父母虐待的共有14人,有效百分比为1.1%。这样累积起来,因为家庭问题而离家出走的儿童共有396人,累计百分比达到31.4%。(四)学校层面的原因不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及高额的学杂费。调查数据显示,有318位流浪少年儿童,有效百分比为29.7%,在校期间师生关4系不和睦。在1299名流浪少年儿童中,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外出流浪的有152人,有效百分比为50%。(五)群体层面的原因一些孩子之所以走向外出流浪的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受不良交往群体的影响。调查显示:有300名流浪少年儿童,有效百分比为39.1%,在“流浪方式”这一问题上选择的是“结伴流浪”。(六)个人层面的原因调查数据显示:流浪少年儿童年龄大部分在12岁——16岁之间,15岁时达到峰值。这一年龄段的流浪少年儿童共1052人,占所有调查对象的81.3%。此阶段的少年儿童正处于青春期,他们的生活态度以及社会行为的发展会受到身体和腺体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二、流浪少年儿童的预防基于对流浪少年儿童离家流浪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建立一个联结家庭、社区、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综合预防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少年儿童外出流浪。(一)家庭预防家庭是预防产生流浪少年儿童的最关键环节,流浪少年儿童大部分产生于问题家庭。所以,流浪少年儿童的预防工作要从家庭预防做起。针对问题家庭,应该采取以下措施:51、完善法律制度,维护儿童的权益。要对家长进行《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子女,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监护职责。2、建立和睦家庭氛围。对于经常争吵的家庭,社区要主动入户进行协调。3、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摒弃不当的教养方式,坚决制止家庭暴力。4、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许可擅自夜不归宿或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都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二)社区预防1、社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将该工作列入社区组织的工作议程,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监督管理的作用。2、对问题家庭及时进行指导和干预,促使问题家庭能够切实履行其对儿童的全部责任,预防儿童离家出走。3、调动群众力量,利用社区居民间的邻里关系形成社区监护网络,从而对儿童起到保护和救助作用。4、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管理和保护。社区要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家庭状况特别是其子女的状况进行详细的摸底登记,6弄清楚学龄前以及学龄儿童的生活以及入学状况;社区要与辖区内的学校进行协调,减少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障碍;对于因父母压力而辍学的儿童,社区要对其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子女复学,同时将情况登记在案,定期进行回访;对于社区内非法雇用童工的情况,要专案调查,查清问题之后要依法对业主进行处罚。5、完善监护法规,妥善安置孤儿。要从源头上制止孤儿外出流浪,关键是完善现有的监护法律,能将监护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没有尽到或者是无法尽到责任的监护人,应根据情况及时转移儿童的监护权。而对于利用监护权,虐待或者诱导儿童进行违法活动的监护人,要依情节的恶劣程度追究其刑事责任。6、做好违法少年儿童的矫治和回归工作。对于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社区要坚持对他们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该派专人进行针对性地个案辅导,对其心理进行矫治,帮助他们改掉自身的一些缺点。社区组织也应当与学校配合起来,积极帮助这些少年儿童复学、升学。使他们能够顺利的回归社会,避免成为流浪少年儿童,或再次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三)学校预防7中小学校是预防流浪少年儿童生成机制上的重要一环。我们必须解决好目前学校层面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能够联合家庭和社区力量,共同做好流浪少年儿童的预防工作。1、破除落后的教育方式,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师德建设,不再以成绩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另一方面,学校应该建立一种新的教学评估体系,不能再把升学率作为评估老师业绩的主要依据。2、实施爱的教育,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如果老师经常带着一颗爱心,与所谓的“差生”或犯有错误的学生,或因家庭问题而处于生活阴影之中的学生,多一些关心和交流,多一点爱护和帮助,那么他们也会健康地成长起来。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普及法制教育。学校应该积极地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学校要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能够很好的区分不良群体,与其保持距离。如果在校生中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学校要进行反思,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同时采取得力的措施,堵塞漏洞。4、重视心理健康,加强心理辅导。及早对出现心理偏差的学生进行心理矫治是预防流浪少年儿童的有效途径。5、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学8校要杜绝乱收费的行为,避免因学费或杂费过多过高使学生家庭承受不起而造成学生辍学。同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学龄儿童入学,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确保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如若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八小时以上,要及时与家长及所在社区沟通,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学生离家出走,在社会上游荡。(四)个人预防1、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这些法律的内容,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有意识的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权益。2、将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教育融入家庭和学校教育,激发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家庭除了要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学习状况之外,要特别重视对于孩子的安全教育,使他们具备判断好坏、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也使他们能够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抵御外界不良思想的侵袭,保证自己的身心安全。三、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与保护根据我们的调查,流浪少年儿童流浪期间生活没有保障,有65%的流浪少年儿童曾经受到过欺负,有30.1%的流浪少年儿童曾经被人诱劝加入组织。有209名流浪少年儿童曾经加入过一些组织,有效百分比为20.3%。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一9部分流浪少年儿童已经成为坏人控制的工具,他们在这些坏人的暴力威胁下偷窃他人钱财。尽管流浪少年儿童生活没有保障,受到饥饿和疾病的折磨,受到他人的打骂和社会的歧视,也受到过坏人的教唆和胁迫。但是,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准备结束流浪生活,主要原因是感到流浪生活“自由自在”。统计结果显示:有491名流浪少年儿童对于流浪生活感到满意,有效百分比为39.2%。由于满意流浪生活,所以在我们问流浪少年儿童们“对于今后生活的打算”时,共有563名流浪少年儿童选择“不愿意回家”,累计百分比为48.1%。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对流浪乞讨人员以自愿接受救助取代强制性的收容遣送,目前对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也采用的这种办法。由于有近一半的流浪少年儿童“不愿意回家”,所以他们不会“自愿地接收救助”,如果社会不采取主动救助的方法,那么这些流浪少年儿童就会继续流浪,继续受饥饿和疾病的折磨,继续受他人的打骂和社会的歧视,继续受坏人的教唆和胁迫。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虽然一些地方的救助管理站或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内的流浪少年儿童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在街头流浪乞讨或“工作”的流浪少年儿童则有增无减。所以,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主动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10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不是某个部门可以单独解决的,它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我们认为,建立一个以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基地、社区为平台、社会治安机构为保障、外展社会工作为补充的救助网络体系,可以有效地做好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一)在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城市应建立专门的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全市流浪少年儿童的接收、救助、康复、教育、安置、转送等工作,这是做好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与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二)在流浪少年儿童活动较为频繁的路段应设立救助点。为了扩大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的范围与覆盖面,中心应该在流浪少年儿童比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全天候街头救助点。这种救助点可以采取完全开放的形式,不仅为流浪少年儿童提供饮食、休息、洗澡、医疗、咨询等服务,而且还要开展娱乐活动。孩子们如果愿意,还可以去中心接受更多的援助。设立全天候街头救助点,主要是在完全尊重流浪少年儿童意愿的基础上给他们提供一个暂时性的庇护场所。它是中心工作向社会的延伸,也是为这些困境儿童提供及时救助的一种有效形式。(三)在街道办事处应设立救助保护点,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公安民警和志愿者等多方面力量的作用,将救助工作延伸11到城市的每个角落,给流浪少年儿童提供第一时间的有效救助。特别是对一些被犯罪分子或集团控制的流浪少年儿童,只有救
本文标题: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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