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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事指南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二○一四年七月2目录一、区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中止和终止…………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4、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6、外商投资企业减资……………………………………………………7、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8、外商投资企业合并……………………………………………………9、外商投资企业分立……………………………………………………10、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事项中止………………………………………12、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终止、清算)………………………………13、外商投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其他内容……………………………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二、受理范围在河源投资创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三、受理地点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四、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五、实施机关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六、办件类型承诺件七、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八、审批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对象完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2、申请对象属于设立的范围和本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不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对象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以批准。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4九、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纸质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1纸质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3章程原件1纸质1、章程应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及有限责任性质;(2)外商投资企业宗旨、生产经营范围、规模和期限;(3)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投资比例,出资方式;(5)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责任分担的规定;(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7)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制度、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8)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9)企业生产经营期限;(10)解散和清算程序;(11)章程修改的程序;2、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纸质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5外国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纸质核对原件,如是外文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6外国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复印件1纸质核对原件,如是外文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5或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方,则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该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7投资各方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纸质内容应包括:投资者名称、地址、帐户开立时间、授信额度(或存款数)及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等,核对原件,如是外文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8投资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纸质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9新设立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成员(或监事会)名单原件1纸质全体董事(执行董事)签名,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10新设立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1纸质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11新设立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纸质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12国外进口、国内购买设备清单原件1纸质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13生产性企业的土地和环保信息表原件1纸质生产性企业提供,下载地址:)。14新设立公司使用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属于自有物业复印件1纸质1、场地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方产权证明复印件;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6的产权证明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纸质1、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2、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被授权人签名。16进出口商品目录原件1纸质1、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提供;2、加盖投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17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原件/复印件1纸质1、如需其他有关部门前置审批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2、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十、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十一、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2)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并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十三、咨询窗口咨询: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7电话咨询:(0762)2202626(0762)3338554十四、办理流程图退回重新上报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十五、申请(一)提交方式:(1)登录“广东省外资项目审批系统”网()。(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二)提交时间:申请人网上申报经办人员网上初审不受理,说明原因或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受理,通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并提出承办意见,经股室领导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同意批复,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同意,作出批复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领取批件或证件8(1)网上提交:时间不限(2)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六、受理(1)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受当日收到河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补正材料的通知。(2)网上申请被受理/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河源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短信方式告知的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十七、办理进度查询电话查询:(0762)3338554网络查询:十八、获取办理结果办理结果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十九、法律救济(一)、投诉(1)窗口投诉地址: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2)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762)3338554(3)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43号。(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行政诉讼: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一、事项名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二、受理范围在源城区投资创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商和中方企业三、受理地点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外经贸局窗口四、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五、实施机关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六、办件类型承诺件七、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八、审批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01、申请对象完全具备上述申请条件;2、申请对象属于设立的范围和本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不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对象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以批准。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新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纸质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纸质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3合同原件1纸质1、合同应包括:(1)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注册国家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缴付期限以及欠缴违约和转让注册资本的规定;(4)合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或比例;(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方法;(6)采用主要生产技术设备、资金来源(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8)外汇资金收支平衡的安排;(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11)11合作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12)违反合同的责任;(13)解决合作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2、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4章程原件1纸质1、章程应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及有限责任性质;(2)外商投资企业宗旨、生产经营范围、规模和期限;(3)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投资比例,出资方式;(5)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责任分担的规定;(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7)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制度、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8)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9)企业生产经营期限;(10)解散和清算程序;(11)章程修改的程序;2、加盖投资各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5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纸质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6外国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纸质核对原件,如是外文需提交外文原件1份及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原件1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资方公章(境外个人投资只签名)。7外国投资方的公复印件1纸质核对原件,如是外文需提交12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方,则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该公司注册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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