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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研究内容提要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跨国企业的不断壮大,企业的经济力量越来越强,社会财富越来越向企业集中,企业对全球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构成了深刻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不断升温,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日益受到企业界人士和管理学者的重视,并倾向于赞同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的观点,即企业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社会公众也对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世纪以来,中国综合经济实力的突飞猛进,中国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也有所提升,有些国有企业甚至掌握着国家的命脉。但是,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却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成正比。从2007年4月医药界的“齐二药”和“欣弗”事件、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2011年双汇集团“瘦肉精”事件等等,使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品尝着环境污染等恶性事件带来的苦果。中国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凸显,且日趋“白热化”,中国迫切需要解决好当前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矛盾。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出发,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反思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探寻促进中国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关键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对策目录引言.................................................5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5(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5(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6(三)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7二、国有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10(一)国有企业具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二重性.....10(二)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所有权特性决定...........11(三)国有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需要...........12三、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13(一)立法情况...................................13(二)实践情况...................................14(三)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分析.............16四、强化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18(一)从企业文化入手,强化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18(二)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考评体系,激励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19(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法律法规,约束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20(四)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20结论................................................23参考文献:...........................................25引言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跨国企业的不断壮大,企业的经济力量越来越强,社会财富越来越向企业集中,企业对全球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构成了深刻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不断升温,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日益受到企业界人士和管理学者的重视,并倾向于赞同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的观点,即企业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社会公众也对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世纪以来,中国综合经济实力的突飞猛进,中国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也有所提升,有些国有企业甚至掌握着国家的命脉。但是,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却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成正比。从2007年4月医药界的“齐二药”和“欣弗”事件、2008年“三鹿门奶粉事件”、2011年双汇集团“瘦肉精”事件等等,使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品尝着环境污染等恶性事件带来的苦果。中国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凸显,且日趋“白热化”,中国迫切需要解决好当前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矛盾。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长期以来,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一直被认为是企业的唯一目标。但在上世纪中期一系列的社会运动中,人们逐渐意识到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的眼光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自身眼前的利益,还应该考虑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关系,这样才能同社会共同生存、共同发展。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强调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不论何种性质、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何种阶段,都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更体现了一个企业的能力、文化和觉悟。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它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国家战略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经济成分,因此,国有企业也必须在社会责任方面起好表率和带头作用。(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不但能够从经济学、法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学角度得到很好的支撑,从社会契约论、社会利益观、利益相关者观和社会经济观等派生理论中也能得到充分的解释,例如:1、利益相关者观。无论是企业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视为企业经营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还是处于伦理责任才关注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都是企业,客体是利益相关者,诸如股东、消费者、债权人、政府、经销商、雇员、经营者、社区居民、同行和自然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都不外乎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2、社会经济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他们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地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3、企业伦理观。企业作为道德代理人,与个人一样秉持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准则,遵守一定的商业伦理。4、企业公民观。从法学角度强调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主体,与自然人类似,是社会的法人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对企业的行为负责、担负相应社会责任。(三)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企业社会责任范围是一个比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争议更多的问题。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在1971年6月发表的一篇题为《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报告中,列举了为数众多旨在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并要求公司付诸实施。这些行为涉及10个方面,它们是:(1)经济增长与效率;(2)教育;(3)用工与培训;(4)公民权与机会均等;(5)城市改建与开发;(6)污染防治;(7)资源保护与再生;(8)文化与艺术;(9)医疗服务;(10)对政府的支持。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在罗列了如此范围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后,进而又将其区分为两个基本的类别:其一是纯自愿的行为,这些行为由企业主动实施并由企业在实施中发挥主导地位;其二是非自愿的行为,这些行为则由政府借助激励机制的引导,或者通过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得以落实。结合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上述界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大致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以下几种:1、对其雇员的责任。在传统企业法中,雇员虽然并非企业的成员(股东),但雇员受企业雇佣,从企业中获得报酬和其他待遇,企业的发展以及经营状况与雇员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在我国《宪法》的其他条文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还具体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获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企业对雇员的责任,则主要表现在平等对待雇员、尊重雇员人格尊严、保护雇员生命健康以及保障雇员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2、对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是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因而也是企业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但从经济实力角度看,消费者与企业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企业自然对消费者负有责任,这些责任主要表现为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以及自主选择权。3、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甚至破坏,也会消耗一定的自然资源。为了尽量减少企业对生态环境的消极影响,节约自然资源,赋予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这是不言而喻的。4、对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一个企业总是存在于某个特定的社区环境中,企业的发展需要从社区中获取资源,如劳动力、政府提供的治安保障、自然资源以及基础设施等;企业在为社区经济繁荣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可能给社区带来环境污染等隐患。因此,企业应当对其所在社区经济发展承担一定的责任。5、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企业从社会中获取资源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此得以发展壮大和实现经济利益,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责任,以此回报社会,亦应成为其应当负担的社会责任。二、国有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国有企业是国家或全民所有的企业。其资产和利润具有公共财富的性质,最终由国家和全民共享。这与非国有企业的财富属性是完全不同的。国有企业这种积累公共财富的职责,本身就是社会责任最深刻、最根本、最厚重的表现形式。社会责任对于国有企业不是附加在企业之外的,而是天然内化于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就履行社会责任与创造利润这个企业发展核心目标的关系而言,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创造利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非国有企业则存在选择性。因此,国有企业往往更多地将履行社会责任视为天然职责和基本义务,而不仅仅当作塑造形象、提升影响的方法和手段,在社会责任实践中也更具力度、深度和广度。(一)国有企业具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二重性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企业的生产既是商品的再生产又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企业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从而具有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二重性。一方面,企业不仅是区域经济的基本组织,也是区域社会的基本组织,其经营活动与社会息息相关,企业一刻也离不开企业职工的辛勤劳动、广大的消费者的大力支持、供货商与社区组织的优良服务和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正确指导,也可以说社会赋予了企业生存的权利,并为企业提供了各种资源。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行为又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企业经销的商品在质量、价格、性能以及使用安全等诸多方面均涉及消费者的权益,甚至是人身安全。例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过量地排放废水、废物、废气等造成环境污染,直接影响到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企业基于自身“经济——社会”组织的双重性质,不但要注重经济效益(经济责任),还应当把社会效益(社会责任)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二)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所有权特性决定研究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还必须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性质进行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国家财政投资以及企业自身积累等几条途径,建立了大批国营企业,使国营企业逐渐成为了国家经济的骨干力量,对经济的复苏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资金来源看,国营企业的资产中既存在对剥削者剥夺的资产,也包括全体人民劳动积累的资产。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其终极所有者是全体人民。200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第三条中也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进一步奠定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
本文标题: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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