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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律师2011年9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1、刑法(1997年3月14日)(1)修正案【8个】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2006年6月29日、2009年2月28日、2011年2月25日。(2)决定【3个】1)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2)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3)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3)立法解释【9个】1)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2)关于《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的解释(2001年8月31日)3)关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4)关于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5)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6)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使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7)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8)关于《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9)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2、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刑事诉讼法》修改(2011年8月30日)重点——一是要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把保障人权落实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当中;二是要将宪法规定的中国式的司法独立,切实体现到刑诉法中;三是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罪犯有沉默权规定到法律中;四是要完善辩护制度,着力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面临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让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五是完善证据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减少刑讯逼供的出现;六是切实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七是对强制措施规定明确具体的条件,加大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使用;八是完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在程序上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九是对刑事被害人所遭受的犯罪损失和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救济。一、完善证据制度1.完善证据种类和证明标准2.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3.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4.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二、完善强制措施1.完善逮捕条件2.完善审查逮捕程序3.完善监视居住措施4.适当延长拘传时间三、完善辩护制度1.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2.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3.完善律师阅卷的相关规定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四、完善侦查措施1.明确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措施2.完善侦查监督规定五、完善审判程序1.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2.完善第一审、第二审程序3.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六、完善执行规定1.完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加强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3.增加社区矫正规定七、规定特别程序1.设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2.规定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3.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4.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3、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2001年12月29日、2007年10月28日)会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再需要经过司法机关批准,而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阅卷: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自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调查: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凭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00】律发字第8号2000年2月21日中华律师协会颁布)一、刑事辩护的立场1、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无辜者假设(2)涉讼者假设2、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方法(1)方法的合法性(2)方法的多样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实体与程序,等)(3)运用的组合性(4)运用的主次性二、刑事辩护的职业形象1、忠诚于委托人(我就是为我的委托人服务的!)2、坦诚面对法庭、公安、检察人员(无私无畏!不卑不亢)3、理性抗辩(“全身心投入”、“以理服人”、“穷尽理由”)4、保护好自己(“置身度外”——面对媒体、面对被害人、面对大众;“以法护身”!——自作证据?自行调查?和证人谈话?与被告人会见?申请鉴定?等等)三、案头工作1、法律文书的研究2、法律条文的准备准确的原则穷尽的原则参考的原则3、相似案例的寻找4、有关论据的参阅5、辩护材料的写作事实与证据清单、询问大纲、辩护词四、各阶段的基本工作(一)侦查阶段1、联系2、了解基本案情3、会见4、申请取保后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二)审查起诉阶段1、查阅卷宗2、会见和通信3、调查取证4、提交辩护意见(三)第一审程序1、庭前准备(1)阅卷(2)会见(3)调查取证(4)选定辩护策略(5)出庭准备1)管辖异议2)回避要求3)申请证人出庭4)确认出庭证人情况5)证据提交6)延期开庭和转委托7)3日内接开庭通知及要求更改开庭日期2、参与开庭(1)准时到庭(了解旁听对象)(2)庭审部分1)询问被告人-1、目的-2、内容-3、组合-4、方法—简短、提示、渐进-5、询问中应注意甲、仔细聆听、适时反对乙、语气平和、循序渐进丙、事先沟通、问而有用丁、杜绝重复、重点明确戊、遇到反对、情绪稳定2)质证-1、对公诉方证据的质证-(1)合法性(当庭出证)-(2)关联性-(3)一致性(多次、多人)-(4)孤证排除-2、本方证据-(1)说得清来源、靠得上关系-(2)递交及时、程序合法-(3)理由明白、说明简洁-(4)合理抗辩、坚持不懈(3)法庭辩论1)第一轮有备而来、观点明确、论据确凿2)第二轮攻其弱点、强化自己、短小精悍3)最后一轮总结意见、点其软肋、收场与我(4)庭后工作1)会见被告2)辩护词修改、成文、递交3)宣判后的意见征询(四)第二审程序1、上诉的提起谁提起?何方式?2、上诉审的特点(1)上诉方形式优先(2)原审法律文书重要(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判决)(3)突出重点3、抗诉案件(五)死刑复核(六)再审案件(七)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八)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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