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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大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大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大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2.2职责2.3应急专家组及职责3预防与预警3.1危险源管理3.2信息报告3.3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程序4.3现场处置4.4信息发布4.5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2-5.1善后处置5.2总结与改进5.3补偿5.4保险理赔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队伍保障6.3应急专家保障6.4应急装备保障6.5应急经费保障7预案管理7.1预案演练7.2预案修订7.3预案实施8附件8.1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8.2应急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8.3应急处置措施8.4危险性分析8.5组织体系图8.6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3-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大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以下简称非煤矿山)发生以下事故应对工作:⑴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⑵跨区市县(包括先导区,下同)行政区的一般非煤矿山事故;⑶县(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⑷市领导有重要批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⑸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认为有-4-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模式,实行各级领导责任制。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大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市安监局相关处室、区市县安监局、应急专家组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2职责2.2.1应急指挥部职责⑴在市安监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当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必要时组-5-建现场应急指挥部。⑵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⑶负责紧急调用相关的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和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⑷负责确定应向社会发布的非煤矿山事故有关信息。2.2.2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总指挥: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确定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调度处):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应急资源、专家资源信息库;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做好事故的接报、传达领导批示;按指挥部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保持与市应急办及相关单位的联络。市安监局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交通和后勤保障;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决策。市安监局监管一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援现场安全防护和疏散措施;提供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单位的联络方式、事发单位相关信息和专家信息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决策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市安监局政策法规与规划科技处: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报导;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加新闻发布和宣传报导;负责专家库建设及管理。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值守电话接警;应急信息平台数据维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市安监局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参与事故救援,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市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控制事态扩大。2.3应急专家组及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成立大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专家组。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论证,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3预防与预警3.1危险源管理危险源及预防措施详见8.4。3.2信息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接受、分析、处理、报告等工作,24小时值守电话:12350、82595958。-7-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区市县安监局报告;区市县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同时告知相关处室,并跟踪事故进展和变化情况及时续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损失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等。3.3预警行动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同时通知应急专业队伍、救援物资储备地、应急专家组等做好应急准备。3.3.1预警分级I级(红色)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Ⅱ级(橙色)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及险情。Ⅲ级(黄色)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及险情。Ⅳ级(蓝色)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及险情。3.3.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及发布机关。3.3.3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更新。3.3.4预警信息的来源包括上级部门、市有关部门下发的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8-3.3.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Ⅰ级、Ⅱ级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Ⅲ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Ⅳ级由事发地区市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Ⅰ、Ⅱ级响应由国务院、省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入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9-由事发地区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4.1.2分级响应Ⅰ、Ⅱ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响应。在启动国家、省级响应之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响应启动之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Ⅲ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预案,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Ⅳ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的响应。响应行动由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区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应急响应程序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开通与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系,采集非煤矿山事故相关数据与信息,分析危险性和事故特点,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决策救援方案,通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专业队伍随机待命,做到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工作有序;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协调应急增援力量,及时向市应急委上报事故发展情况;确定应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10-4.3现场处置4.3.1现场工作程序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3.2现场处置措施大连市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分布在普湾新区、金州新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等地区,非煤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易发生滑坡、坍塌、冒顶、透水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详见8.3)4.4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故相关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5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救援结束,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发布应急救援结束指令。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11-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事故单位在事发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确保社会稳定。5.2总结与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5.3补偿按照有关规定对受伤(灾)人员、物资征用进行安置或补偿。5.4保险理赔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共通信、信息网,建立应急处置通信与信息网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传递及时、准确。6.2应急队伍保障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6.3应急专家保障-12-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6.4应急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有效利用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现有设备资源,确保救援工作及时有效。6.5应急经费保障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每年提取部分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作为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7预案管理7.1预案演练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根据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特点,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7.2预案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发生重大变更,预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缺陷时,由市安监局组织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本预案应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7.3预案实施-13-7.3.1本预案由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7.3.2本预案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大安监发[2010]349号)同时废止。8附件8.1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8.1.1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序号机构主管领导办公电话手机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1应急救援办(事故调查处)陈佩臣8372297713500719189徐言波83722991139428197892办公室任俊儒8372299913387858755张增发83722888139986316353监管一处乔世敏83
本文标题:大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大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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