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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皖消防〔2007〕131号关于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消防支队:自2001年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移交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来,公安消防部门对其日常监管逐渐弱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仅侧重于结构性工程质量的监管,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技术条件、消防设施工程质量、资质挂靠借用等也没有实施具体管理,其工程质量仅靠公安消防部门通过竣工验收来把关,这就造成了企业资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相脱节,致使一些施工企业不重视工程质量、不讲信誉、以次充好,只满足消防部门验收时达到功能要求;有的企业为了赚钱采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有意选用低规格、低技术等级的材料,甚至-2-用普通内外墙涂料冒充防火涂料对钢结构进行防火保护,性质极其恶劣;还竟然有伪造企业资质证书承揽消防工程的案件发生。同时进皖承揽消防工程的外省、市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也日趋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在皖承揽消防工程的施工企业有几十个之多,却无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进入我省时实际处于失控漏管状态。这些外地企业除极个别的在我省设有常驻管理机构、有技术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施工器材装备外,其他都是由本省的一些个人挂靠企业资质在承揽消防工程,这些资质挂靠行为有的是长期合作,有的仅是为了承揽某一个项目临时借用。同时,这些通过挂靠和借用承揽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全是当地的施工工人或是农民工,也无相适应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人员,这些挂靠或借用资质承揽消防工程的人工程质量意识淡漠、临时和急功近利思想严重。为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消防工程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预防和控制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总队研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严格企业资质审查,确保企业有过硬的技术条件总队积极配合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省内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评审认定工作,严格新申办或升级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3-质申报资料的评审认定,完善审批程序,使资质评审组织工作更规范、更严谨。总队设立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扩大专家人数,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资质评审的公正、公平;强化企业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性、可靠性的审查把关,有选择的派人或委托当地消防部门到企业实地对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地等进行核查。对外省、市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总队将会同省建设厅,通过资质审查专家组,负责企业资质监督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与本省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名单一并在总队外网公布,供社会单位和基层消防部门查询核对。各支队要积极向建设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通过总队外网查询核对企业信息,选择企业参加消防工程招投标。从现在起凡是在总队外网上无登记信息的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不得承揽新的消防工程业务,从10月1日起,各支队在受理消防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上网进行核查。从即日起,各支队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尤其是外省、市企业进行认真调查、逐一进行统计,按附表1的要求填写于9月10日前报总队防火监督部,并督促企业到总队申请信息上网,申请企业应填写《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网上公布申请表》(附表2,此表可在总队外网下载)向总队提出申请。外省、市企业申请上网必须符合下列要求:-4-1、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有在该公司注册的工程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负责工程现场管理,有稳定的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施工技术人员,有满足消防工程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2、除填写《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网上公布申请表》(附表2)外,应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皖行政负责人任命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技术人员名册(一级资质企业不得少于20人、二级资质企业不得少于10人);技术人员培训操作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所有证书原件在审核确认后退回。3、总队收到企业登记申请后,防火监督部将指派专人对申请在皖企业的办公条件、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状况等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初步意见连同企业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总队资质审查专家组审定,审定合格的在总队外网公布。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各支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率,把现场施工人员有无岗位操作证书、项目经理是否在位、所选用消防设备及材料质量等列为检查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每个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每年要对辖区内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施工器材装备、-5-经营场所等情况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核查,同时要增加消防竣工验收的科技含量、提高验收技术手段,特别是对防火涂料保护工程和各类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要从严控制。各支队要建立施工企业管理档案,对施工企业施工检查、年度资质条件现场核查以及竣工验收检查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发现企业有违章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在依法作出处罚的同时要及时报总队。对在本省承揽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资质条件,总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将商请省建设厅对其资质依法进行降级或撤销处理。总队对企业违章违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以及资质条件变化等情况信息及时外网上公布。三、做好服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经营环境实行省内外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信息上网公布是总队加强消防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消防工程市场领域秩序、把好源头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防工程施工领域,公安消防部门有责任监督施工企业在守法、有秩序地开展经营活动,要从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保障国家、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对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坚决打击消防工程施工领域中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同时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无论是省际间的流动还是省内各市间的-6-流动,都是为本地经济建设服务做贡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持积极欢迎的态度,要把它们视为本地企业同等对待,要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为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在本地合法经营活动设置任何障碍。各地组织开展相关消防政策法规宣传、消防业务培训等活动时,应通知企业参加。此通知附件:1.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统计表2.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网上公布申请表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加强监督通知抄送: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共印10份)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2007年8月27日印发-7-
本文标题:关于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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