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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三率”调查表填报方法内容:包括6大部分1、煤矿企业基本情况;2、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资源储量、产量单位均为万吨)3、选煤情况(产量均为万吨,灰分、硫分、产率、入选率均为%,发热量为MJ/kg);4、煤矿经济指标;5、共伴生矿产、尾矿资源利用情况;6、新技术新工艺情况。(结合山东煤矿实际,对国家长春培训讲解内容做了一些补充和调整)煤炭企业“三率”调查表一、煤矿企业基本情况二、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三、选煤情况四、煤矿经济指标五、共伴生矿产、尾矿资源利用情况六、新技术新工艺情况讲解提纲一、煤矿企业基本情况1、煤矿企业基本情况采矿权人开采方式矿山名称矿山生产建设规模采矿许可证证号行政区代码经济类型建矿时间投产时间剩余服务年限(年)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露天、地下开采、露天-地下联合开采。可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山东煤矿均为地下开采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采矿权人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矿山名称指《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23位或13位编号按《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填写(分为大型、中型、小型)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可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有可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指煤矿开始筹建时间(井筒破土动工时间)指煤矿建成投产时间指煤矿2011年末起至计划开采完毕时间(根据设计规范介绍如何计算)这部分比较容易出问题的是:建矿时间和剩余服务年限两项释1-1、采矿许可证实例从菜单中选择大、中、小型,并非具体数据释1-2、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特别说明:大型矿山中包括120万吨/年矿井;中型矿山中包括45万吨/年矿井,不包括120万吨/年矿井;小型矿山不包括45万吨/年矿井。释1-3、行政区代码并非邮政编码注意:从菜单中选择县级行政代码,跨越多个行政区划的均应填写。(山东部分煤矿存在该情况)释1-4、《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注意:从下拉菜单中选取经济类型名称即可。(要与采矿许可证上一致)释1-5、剩余服务年限计算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考虑:1、煤矿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中剩余服务年限,减去2011年底与计算服务年限的截止日期间的年限,即为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例如:某煤矿开发利用方案中计算服务年限截止日期为2009年底,剩余服务年限为10年,则本次填写应为10-2=8年。2、煤矿没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根据审查批准的《2011年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或已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计算。释1-5、剩余服务年限计算储量备用系数矿井生产能力矿井可采储量矿井服务年限=1、计算依据2、计算公式3、计算参数确定(1)可采储量需要注意:有些煤矿可能仅将111+122做为矿井的可采储量释1-5、剩余服务年限计算可采储量计算释1-5、剩余服务年限计算释1-5、剩余服务年限计算(2)矿井生产能力有两种情况:采矿许可证上的生产规模;核定的生产能力。对于没有编制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煤矿,需要计算剩余服务年限。建议按照核定生产能力来计算(比较接近实际)。储量备用系数矿井生产能力矿井可采储量矿井服务年限=释1-5、剩余服务年限计算(3)储量备用系数储量备用系数矿井生产能力矿井可采储量矿井服务年限=二、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这部分内容多,填写难度较大,是本次填报的重点和难点。2、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资源储量、产量单位均为万吨)设计采煤方法实际采煤方法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设计永久柱煤量三下压煤量累计矿井动用储量累计矿井采出量累计矿井损失量累计不合理损失量设计矿井回采率实际矿井回采率矿井可采煤层数设计开采煤层数实际开采煤层数累计产量构造复杂程度勘探类型表1-2-1煤矿煤炭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依据《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采煤方法填写填写实际采用的主要采煤方法,有几种填几种。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填2011年的煤炭产量(原煤产量)指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查明的资源储量,(历年因补充勘探、生产勘探、采勘对比和重算等增减的储量)填201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是指经批准的设计全矿各种永久性煤柱损失的所有资源储量(一般属合理损失)山东部分小矿无正规的设计,填写有难度,可从储量核实报告中计算确定是设计永久煤柱中的一部分,水体、铁路和建筑物下压覆不可开采的资源储量。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实际采出量之和填写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已动用部分资源储量之和,包括累计采出量和累计损失量两部分。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实际损失量之和是指截止2011年底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或浪费、破坏)量之和。填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井回采率填写实际全矿井平均回采率经批准的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所确定的资源储量的煤层层数之和。填写依据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确定的开采利用的煤层层数之和。填写实际已经开采的煤层层数之和截止2011年底的产量之和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的要求填写,分为简单构造、中等构造、复杂构造和极复杂构造。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确定的固体矿产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划分及工作要求填写。释2-1、设计或实际采煤方法填写要求:•设计采煤方法:依据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采煤方法填写,有几种填几种,可以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实际采煤方法:填写实际采用的主要采煤方法,有几种填几种,可以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依据:“三率”调查与评价实施方案--附录3(采矿方法及代码)附录3采矿方法及代码注意:填写具体采煤方法而非代码。统一称采煤方法为宜释2-1、设计或核定生产能力填写要求:•设计生产能力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不一致时,建议以开发利用方案为准,因为二者或者编制时间一致,或者开发利用方案在后);•核定生产能力以各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最近期核定的批复为准(每五年核定一次);(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鲁煤规发〔2012〕19号文公布)易出现的问题:设计生产能力与核定生产能力不一致的,不能填写核定生产能力,应以批准的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为准填写。(全国培训时专家建议将核定生产能力单列或去掉)填写要求:只填写设计的“三下”永久煤柱压煤量(强调是设计的);目的是用于掌握全国“三下”压煤情况。易出现的问题:1、有些矿山填写该栏时,易将“三下”呆滞煤量也列入“三下”永久煤柱损失。呆滞煤量: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术及生产管理不善等多方面的原因会造成不可采或暂不可采的煤量,它多为永久煤柱中的可采部分、采区中的一些临时煤柱、边角煤、以及回采困难的底煤等。释2-2、“三下”压煤量填写要求:填写原煤炭部1983年要求建立储量管理和损失量表、图纸、台帐(以下简称“建表”)以来,截至2011年底的全矿井已动用储量之和。◆累计矿井动用储量=累计采出量+累计损失量。释2-3、累计矿井动用储量填写要求:•填“建表”以来,截至2011年底全矿井实际采出量之和(含巷道掘进煤量、巷道维修煤量)。释2-4、累计矿井采出量释2-5、累计矿井损失量填写要求:填写“建表”以来,截至2011年底,全矿井实际损失量之和,包括:合理损失和不合理损失。◇累计矿井采出量/累计矿井动用储量或累计矿井损失量/累计矿井动用储量得出累计矿井回采率或累计矿井损失率,目的是了解“建表”以来矿山企业资源消耗总体情况和开发利用水平。填写要求:是指截止2011年底全矿井累计损失量中的一部分,是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或浪费、破坏)量之和。易出现的问题不能如实填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不愿承担责任,易出现有的不填,有的少填,有的填0等现象。关于哪些损失是不合理损失,后面有详细说明。释2-6、累计不合理损失量释2-7、设计矿井回采率什么是煤炭资源回采率?•长期以来,煤炭工业资源回采率考核指标有三种:(1)矿井回采率:是指一个煤矿从开始生产到闭坑全过程采出的煤炭资源总量与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之比。这个数据关系到一个煤矿从开采到结束全过程,要在矿井报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某一阶段(年)难以计算(注:现在是即要计算某一阶段矿井回采率,还要2009、2010、2011年分别计算)。(2)采区回采率:是指考核期内一个采区的采出煤量与采区动用储量之比,采区采出煤量包括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采区动用储量是指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原煤炭部(98)5号令采用该数据考核煤炭资源回采率,并规定:厚煤层≥75%,中厚煤层≥80%;簿煤层≥85%。(3)工作面回采率:是指采煤工作面采出煤量与动用储量之比。这个数据局限性较大,难以反映出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回采率情况。释2-7、设计矿井回采率几篇报道:•2005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会对全国煤矿资源回采率做了一次普查。结果是:2004年,全国煤矿平均采区回采率为64%,平均矿井回采率为46%(其中:大型煤矿矿井回采率48%,中型煤矿43%,小型煤矿41%)。•《2007中国能源发展报告》称:中国煤炭平均回采率为30%,不足世界先进水平的一半。美、澳、加等先进国家,资源回采率能达到80%左右。•据2007年美国能源信息署、美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美国井工煤矿平均开采回采率(与我国统计的采区回采率类似)为66%;按图纸测算,全美国平均矿井回采率为40%-48%之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报告》(2009~2010)称:中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低,浪费严重。释2-7、设计矿井回采率得出结论:•我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低于规定要求,高于报道数据。(山东煤矿应该是高于国家规定的采区回采率)•近几年煤炭资源整合后情况如何?需要重新调查,得出明确结论。设计矿井回采率填写要求:填写矿井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井回采率(这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填报说明原文)填写依据:依据原煤炭工业部(82)煤生字第031号文《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031号文)第2.4条:设计和生产技术部门在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工作面设计文件中,要具体提出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回采率指标。补充说明:1、实际情况是,在所有的矿井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中均没有设计矿井回采率这一指标。2、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填写?释2-7、设计矿井回采率建议根据设计文件,将矿井计算可采储量与矿井资源储量的比值作为设计矿井回采率填写。由于山东不少煤矿存在1个或数个煤层因受奥灰水威胁无法开采的情况,因此,计算出的矿井回采率较低。一般情况下,山东煤矿计算的矿井回采率一般在50~60%。如存在受因受奥灰水威胁煤层,计算的矿井回采率可能只有20~30%。释2-7、设计矿井回采率填写要求:填写实际全矿井平均回采率;(这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填报说明原文)目的是了解总体开发利用水平。释2-8、实际矿井回采率如何填写:前面已经介绍:累计矿井采出量/累计矿井动用储量得出累计矿井回采率(认为可以做为实际矿井回采率填写)。填写要求: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的要求填写,分为简单构造、中等构造、复杂构造和极复杂构造。易出现的问题易按早期《地质勘查报告》中评价的构造复杂程度填写。新建矿井应按最后一次《地质勘查报告》中确定的构造复杂程度填写;生产矿井应按最近一次修编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井地质报告》中确定的构造复杂程度填写。释2-9、构造复杂程度•D.1.1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的影响。主要包括:•a)产状接近水平,很少有缓波状起伏;•b)缓倾斜至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c)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D.1.2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化,断层较发育,有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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