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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档案立法第一节档案立法概述一、档案立法的涵义1.立法2.档案立法(广义和狭义)A.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B.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C.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D.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E.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二、档案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补充知识: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地方全国人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国务院政府中央军委*我国档案立法现行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多层次的档案立法体制。二、档案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1.国家档案立法2.地方档案立法A.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级或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B.地方政府行政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C.地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三、档案立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小法服从大法,下法服从上法,前法服从后法。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和权限合法。2.指导性原则:首先要以国家大政方针为指导,体现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及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其次,要坚持从档案工作的实际出发。再次,要创新档案工作制度,指导档案工作的新实践。3.统一性原则:首先,要坚持国家法制统一性原则。其次,要坚持档案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立法还必须紧贴实际需要,要求实现统一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三、档案立法的原则4.稳定性原则:(1)要认真研究现有上位法的基本精神。(2)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把握实际工作。(3)要有超前意识。(4)要充分发扬民主,走民主立法之路。四、档案立法的形式和程序1.档案立法的形式(1)主动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委任立法:又称委托立法或授权立法,是行政立法中最常见的一种立法形式,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也就是立法机关制定一些法律原则,具体法律条文委托行政机关制定。(3)补充立法:也称延伸立法,是对法律的一种补充规定,也是行政机关因执行法律需要而订立的施行条例或实施细则。2.档案立法的程序是指档案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制定、修改和废止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所必须遵守的法定的方法和步骤。四、档案立法的形式和程序(1)国家档案法律的立法程序(四个阶段)A.提出法律案2.档案立法的程序四、档案立法的形式和程序B.审议法律案C.通过法律案D.公布法律(2)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四个阶段)A.规划(国务院法制局编制的规划)2.档案立法的程序四、档案立法的形式和程序B.起草(国家档案局)C.审定(国务院法制局)D.发布(国家总理、国家档案局局长)(3)地方档案法规立法程序(五个阶段)A.准备地方档案法规案B.提出地方档案法规案C.审议地方档案法规案D.表决地方档案法规案E.公布地方档案法规案2.档案立法的程序四、档案立法的形式和程序(4)档案行政规章制定程序(五个阶段)档案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前者指国务院所属部门的规章,后者指地方政府的规章。A.规划2.档案立法的程序四、档案立法的形式和程序B.起草C.审定D.发布E.备案(5)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五个阶段)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制定。省级专业主管机关制定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依法经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A.计划B.起草C.审核D.批准颁布E.备案2.档案立法的程序四、档案立法的形式和程序热身练习*以下档案法律法规的立法主体分别是:《档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第二节档案法律体系(1)国家法律专门法律+其他法律中关于档案事务的条文1.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核心——《档案法》2.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构成(6个部分)一、我国的档案法律体系《档案法》例如:《刑法》、《文物保护法》、《保密法》……一、我国的档案法律体系(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如:《档案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令发布。(3)地方法规: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颁布施行如:我国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档案条例》(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并颁布施行(5)政府规章(地方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施行(6)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一、我国的档案法律体系★我国档案法律体系各层次法律法规的效力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地方政府档案规章部门档案规章第一层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第二层次,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不得与档案行政法规相抵触。第三层次第四层次,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补充知识:国家档案局令1号-10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2号: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1991年12月26日发布,1992年7月1日施行)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1991年12月26日发布,1992年7月1日施行)补充知识:国家档案局令1号-10号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3月30日发布施行)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发布施行)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28日公布,2003年9月1日施行)补充知识:国家档案局令1号-10号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5月17日公布,2005年7月1日施行)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公布施行)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公布施行)补充知识:国家档案局令1号-10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12年12月17日公布,2013年2月1日施行)四、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发展动态性不断充实新内容适时调整和修改失效的法律文件将被废止五、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基本特点1.完整性2.具体性3.普遍性热身练习1、以下属于我国档案法律体系中国家法律层面的文件有:A.档案法实施办法B.机关档案工作条例C.刑法中涉及档案事务的条款D.档案法E.上海市档案条例2、档案法律体系由档案法律、法规构成。3、涉及档案事务的国家法律只有《档案法》。4、档案工作的地方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5、国务院各部门可以直接制订并颁布实施专业档案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第三节外国档案法律概览一、外国档案法律的产生1.资本主义国家档案法律的产生1790年法国国民议会颁布的《国家档案馆条例》和《关于成立行政区档案馆的法令》拉开了近代档案法律建设的序幕。1794年6月25日颁布《法兰西共和历二年穑月七日档案法令》,是法国档案工作的第一部基本法,也是世界档案立法史上第一部成文的专门档案大法。2.社会主义国家档案法律的产生1918年6月1日列宁签署《关于改革和集中统一管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档案的法令》。“列宁档案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档案大法。一、外国档案法律的产生一、外国档案法律的产生3.档案法律建设的发展20世纪70—80年代:修改和重新颁布档案法律的热潮。二、外国档案法律的类型三、外国档案法律原则
本文标题:第2章档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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