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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家长和考生关注的《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正式发布!从2019年起,长沙“小升初”政策将进行大改革,长沙城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同步进行。凡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5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没有与公办学校合作自主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2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文末附详细学校分类名单!)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可同时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志愿和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志愿为必填项,民办学校志愿为可填项。学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必须选择公办学校志愿优先还是民办学校志愿优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同步进行。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选择公办学校优先的,若派中公办志愿,不再参加民办学校微机派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选择公办学校优先但未派中公办志愿的,可参与民办学校微机派位,若派中民办志愿,即录取到民办学校;若未派中民办志愿,则录取到公办派位学校或参与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选择民办学校优先的,若公办志愿与民办志愿均派中时优先录取到民办学校;若未派中民办志愿,则录取到公办派位学校或参与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长沙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政策,新的招生政策具体内容有:一、改革招生录取方式按照《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我市城区民办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微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其中凡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5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没有与公办学校合作自主办学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的20%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二、规范招生录取程序第一、填报志愿。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可同时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志愿和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公办学校志愿为必填项,民办学校志愿为可填项。学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必须选择公办学校志愿优先还是民办学校志愿优先。第二、微机派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同步进行。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选择公办学校优先的,若派中公办志愿,不再参加民办学校微机派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选择公办学校优先但未派中公办志愿的,可参与民办学校微机派位,若派中民办志愿,即录取到民办学校;若未派中民办志愿,则录取到公办派位学校或参与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选择民办学校优先的,若公办志愿与民办志愿均派中时优先录取到民办学校;若未派中民办志愿,则录取到公办派位学校或参与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第三、自主招生。城区学籍及外地回长小学毕业生已被公办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选择公办学校优先并已派中、自愿填报选择民办优先并已派中的,均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统一微机派位后,民办学校开展城区学籍及外地回长小学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工作。学生(家长)微机派位未派中志愿填报学校,仍需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到相应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确定录取时,须与学生(家长)签订《自主招生承诺书》,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四、审核录取。凡通过微机派位方式录取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派位结果直接录取。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民办学校凭学生(家长)签订的《自主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自主招生预录名单。市教育局根据《自主招生承诺书》,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三、明确招生工作要求第一、民办学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家长)招生和收费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第二、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明确具体招生时间和实施方案,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第三、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根据基础设施、就读条件、办学特色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第四、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严格控制招收区域外学生。四、强化招生工作监管第一、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第二、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和长沙市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第三、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招生。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第四、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派出督查组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决不姑息。第五、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违纪违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凡违反招生政策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处理。附:长沙民办中学名单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长沙市中雅培粹中学长沙市师大思沁高级中学长沙市湖南师大第二附属中学长沙市湘一立信实验中学长沙市怡雅中学岳麓区郡维学校开福区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高新区师大思沁中学长沙县湘郡未来实验学校宁乡市师大附属树仁学校岳麓区博才拓维学校岳麓区博才圣培学校长沙市湘郡培粹实验中学长沙市明达中学湖南广益实验中学没有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长沙中加学校长沙市耀华中学长沙市开物中学长沙市同升湖实验学校望城区金海学校浏阳市新翰高级中学宁乡市玉潭中学宁乡市碧桂园学校长沙市玮希国际学校雨花区金海中学长沙县碧桂园威尼斯中英文学校长沙市回龙文武学校长沙华夏实验学校长沙县达德经典学校长沙县玮思学校长沙县原陆新教育实践学校北京师范大学长沙附属学校浔龙河校区北京师范大学长沙附属学校空港城校区浏阳市新文学校宁乡市金海中学更多教育相关资讯请点击小书灯家长社区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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