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一、活动目的通过清理清查,进一步弄清流动人口底数,真实掌握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健全规范流动人口月报告单和台账资料。开展信息采集、比对、补录和注销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流动人口数据库。落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个案信息录入国家PADIS系统要求,推动实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查验。二、活动对象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其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其中:因婚嫁、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兵役、上学等原因人户分离和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三、活动内容(一)流出人口信息:包括流出人口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是否独生子女、婚育信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环孕检信息、流出日期、联系电话等项目,重点要掌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流出人口居住地址要精确到乡镇(街道)一级。(二)流入人口信息:包括流入人口姓名、性别、证件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是否独生子女、婚育信息、环孕检信息、流入日期、办理婚育证明情况、婚育证明查验情况、联系电话等项目。重点要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流入人口户籍地址要精确到乡镇(街道)一级。四、活动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6日前)要及时制定清理清查方案,成立清理清查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召开动员会,具体安排部署开展清理清查活动。(二)清理清查阶段(2月7日-3月20日)计生办要督促指导村(居)开展好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村居要逐村逐户逐人开展排查、登记,对已经掌握的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对变动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改,对新近发现的流动人口信息要逐人进行采集,并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三)核对录入阶段(3月21日-4月5日)要将村、居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与公安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信息、全员人口平台信息进行比对,准确掌握流动人口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流向地址、计划生育等情况。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管理人员要根据清理清查和核对结果,及时增录、变更或注销流动人口数据库中的相关个案信息资料。(四)质量督查阶段(4月5日以后)信息核对录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统一汇总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数据和详细名单,以电子表格形式于4月7日前报县人口计生局流管科。县人口计生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质量督查,不打招呼进村入户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督查结果将作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五、活动要求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是有效掌握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资料的重要抓手,是进一步充实完善流动人口数据库数据质量、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县人口计生局成立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活动办公室设在流管科。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协调好、组织好、开展好这次清理清查活动,避免走过场,县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清理清查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并视情开展督促指导。(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要采取联片包干的方式,督促指导村居计划生育联系员或相关人员,逐村(居)逐户逐人逐项清查流动人口信息,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清查结果要与公安流动人口管理平台、流动人口数据库数据进行核对,力争数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要建立健全和规范流动人口信息台账资料,特别是要建立流动人口电子版台账资料,数据信息要素登记要齐全详细,避免涂涂划划,图形式应付差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三)依托平台,完善数据。清理清查到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各乡镇(街道)或有条件的村(居)要按要求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避免压而不录。对流出的成年育龄妇女要及时办理或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信息及时录入国家PADIS系统。对流入成年育龄妇女要落实好婚育证明查验制度,督促无证人员及时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通过网络平台通报户籍地计生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数据库中存在的错误、缺漏、重复信息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更新,该注销的要及时注销。(四)落实走访,做好服务。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抓住外出流动人口返乡过节的黄金时机,按照《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七进七送”集中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常人口计生局〔2015〕1号)文件要求,集中开展好流动人口家庭走访慰问和宣传服务活动,全面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咨询和“三查”、药具发放、优生优育等技术指导和服务。
本文标题:流动人口清理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844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