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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报表编号(QA01)企业所在范围(QA0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区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适用)企业(单位)法人代码(QA03):—进出口企业经营单位代码(QA16):企业(单位)详细名称(QA04):法人性质(QA15):企业(单位)通讯地址(QA05):邮政编码(QA06):企业(单位)注册地址(QA07):企业(单位)负责人(QA08):联系电话(QA09):传真(QA10):填报人(签章)(QA11):填报人电话(QA17)填报时间(QA12):年月日E-mail(QA13):网址(http://)(QA14):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发:企业(单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五年九月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89号有效期截止时间:2006年11月5填报说明一、制表目的:为加强火炬计划的管理,了解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表。二、统计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局(以下简称地方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从事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工业产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型的企业。三、报告期: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四、填报要求:1.必须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没有企业法人代码的企业应先办理企业法人代码本。2.字迹清晰,符号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所列栏目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五、报送程序:1.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统计;地方科委火炬计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2.高新区内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高新区规定的上报时间(由各高新区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三份报送所属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于次年4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计划统计管理机构,同时抄报所在地方科委火炬计划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统计局。3.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地方科委规定的上报时间(由各地方科委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方科委火炬计划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地方科委于次年4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计划统计管理机构。4.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有义务按照地方科委或高新区每年布置的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填报。(应注明负责报表汇总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6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GQ-001企业概况年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入区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工业产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型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06年3月26日前GQ-002经济概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GQ-003人员概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GQ-004主要产品概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GQ-005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同上同上同上同上GQ-006科技项目一览表同上同上同上同上GQ-007科技机构一览表同上同上同上同上7封面指标说明报表编号: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的便于报表收审、查阅和录入的工作编号,可以采用流水号。企业所在范围:由统计管理部门填写;分:①政策区②新建区③未进区政策区:指经原国家科委审核、国务院批准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的区域范围,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部分。政策区内一般不进行土地集中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新建区:也称集中新建区,是指经原国家科委审核、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连片新建设的部分。高新区管理机构对新建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进区,进区的企业需经高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未进区: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单位)法人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经营单位代码:指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8企业概况表号:GQ-001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89号有效期截止时间:2006年11月上级主管单位(QB0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QB06)企业所属领域(QB16)企业组织机构(QB09、QB10)11.中科院科研院所12.其他部委科研院所(包括国防科工委所属院所)13.地方科研院所20.大专院校30.企业60.军队系统40.政府职能部门70.无主管50.开发区直属80.其他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填写(见附件一)按照企业主营产品进行填报(只限一项)1.企业集团总公司的管理机构2.企业集团总公司的核心企业3.企业集团总公司的紧密层企业4.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其它成员企业5.非企业集团总公司的企业QB09附: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名称(QB10)行业类别(QB02、QB03)企业进区(QB07)进区时间(QB08)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QB14)企业性质(QB1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划分行业类别(QB02)是否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进区企业被批准入区的时间是否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是否是大中型工业企业行业代码(QB03)1.已进区2.未进区年1.是2.否1.是2.否正式开业时间(QB04)企业认定(QB11)认定时间(QB12)上市时间(QB15)是否为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企业被证监会批准上市的时间(上市企业填报)年自营进出口权(QB05)1.是2.否1.有2.无认定企业代码(QB13)年年9表GQ-001指标说明上级主管单位:指机构的行政直接主管单位,如果本机构为双重领导,请填写最主要一方。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正式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代码见附件一。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后,正式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企业所属领域:此项指标是为了了解企业所属领域情况,请按企业主营产品为主。(所填领域代码按主要产品概况表中技术领域的小类代码填报)企业组织机构:企业若为集团企业的成员,请填写本企业在集团中的位置。其中:①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指企业集团的职能机构,对企业集团直属的核心企业统一核算和管理,对紧密层企业委派经理人员按照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对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采取控股、参股或参与其经营决策等方式进行管理,是企业集团的决策、指挥、协调、监督和利润中心。本项仅要求有单独一套管理机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填报,如果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与核心企业为一体的,则随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不填报该项。②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指企业集团中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中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③企业集团的紧密层成员企业:指由集团核心企业控股、长期承包、长期租赁、或经批准将国有企业划归核心企业管理的及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交由核心企业经营的成员企业。大型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在2000人以上,年产品销售额达30000万元以上,年资产总额达40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在300-2000人以下,年产品销售额达3000-30000万元以下,年资产总额达4000-40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本企业是否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上市时间:指企业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后,股票在市场上流通的日期。10经济概况表号:GQ-002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4]189号有效期截止时间:2006年11月指标名称代码数值(单位:千元)指标名称代码数值(单位:千元)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QC02用汇总额(千美元)QC21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QC04总成本与费用(22≥23)QC22总收入(05≥06+07+10+49)QC05其中:利息支出QC23其中:技术收入QC06年末资产总计(24≥25+26+27+30)QC24产品销售收入QC07其中:流动资产QC25其中:新产品(08≤07)QC08长期投资QC26其中:高新技术产品(09≤07)QC09固定资产合计(27≥29)QC27商品销售收入QC10其中:固定资产原价QC28其它收入QC49固定资产净值QC29其中:软件产品销售收入QC42无形资产QC30中间投入QC03年末负债合计(31≥32)QC31增加值(43≥44)QC43其中:银行贷款QC32其中:工业增加值QC44年末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33=24-31)QC33出口创汇总额(千美元)(11×汇率≤05)QC11其中:实收资本(股本)(34≥35+36+45+46+47+48)QC34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QC38其中:国家资本QC35净利润QC12集体资本QC45实际上缴税费总额(13≥14+15+16)QC13法人资本QC46其中:增值税QC14个人资本QC47营业税QC15港澳台资本QC48所得税QC16外商资本QC36减免税总额(17≥18+19+20)QC17盈余公积QC37其中:增值税QC18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QC40营业税QC19本年竣工建筑面积QC41所得税QC20对外直接投资额QC3911表GQ-002指标说明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目前工业总产值按“工厂法”计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第二,“工厂法”的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三部分: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生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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