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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贵源煤矿五号井“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二0一一年三月修定1“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第一条法人:法人是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律、法规、条例、文件。审定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承担重大灾害性事故抢险指挥工作,负责审查矿井灾害性预防措施。第二条矿长职责: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向法人负责。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2、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3、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4、负责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第三条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1、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2、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3、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4、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情况。25、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第四条生产副矿长:1、生产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根据矿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2、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3、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第五条安全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承担“一通三防”工作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职责。1、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2、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3、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4、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5、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内容。36、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7、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工作之后方可恢复作业。8、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队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进行验收评定。9、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监督井口20米、抽放站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10、负责分析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第六条生产技术科:1、在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年、月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在制定采掘接续安排时,必须同时考虑“一通三防”工作。2、在进行采掘设计时,必须做到有利于通风管理,有利于瓦斯治理,有利于安全监测监控。实现独立通风和突出煤层工作面专用回风。3、在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的措施。所制定的“一通三防”措施必须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4落实“一通三防”工作。6、负责瓦斯地质工作及地质预报工作。7、每月填绘好采掘工程动态图。第七条安全科:1、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1)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措施给予否决;(2)按“一通三防”措施规定的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必须停止生产;2、凡是作业场所变了,现场情况变了,必须首先督促有关部门修改或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否则不准组织生产。3、对破坏、损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第八条通防科:矿通防风部门既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主体工作机构,又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负有“一通三防”工作具体施工和监督检查双重职能,其职责如下:1、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年、月计划。2、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日常管理。3、负责构筑矿井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4、在矿总工程师的批准下,进行局部通风系统调整。5、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对抽采瓦斯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6、负责矿井井下粉尘管理,划定粉尘管理责任区,经矿总工程5师批准后执行。对通风部门所承担的粉尘管理责任区,必须设专人定期清洗积尘,对其他单位责任区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有权停止工作。7、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管好用好现有防灭火系统,定期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防灭火预测预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8、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测监控机构,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9、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随时掌握井下“一通三防”情况。第九条机运科:1、负责矿井供电稳定可靠,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2、负责局部通风的供电,实现掘进工作面双电源双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实现采掘供电分开。3、在设计、实施采掘供电的同时,设计、实施“一通三防”供电。4、负责矿井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矿井失爆设备。5、负责完成矿总工程师布置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任务。第十条物资供应部门:1、在制定采购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一通三防”所需设备材6料的采购计划,确保“一通三防”所需设备材料的需要。2、负责对“一通三防”设备、备件材料的采购,确保质量可靠。第十一条机电队队长:1、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机电运输系统承担直接管理责任。2、保证通风、排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确保矿井不停风,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3、敷设的供电线路和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4、负责维护好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防止电器设备失爆。5、熟悉供电系统,按要求准确指挥停送电工作。6、机电硐室的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可靠。7、负责管好用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8、督促专业所属口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9、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10、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11、在考虑供电线路的敷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12、监督入井设备的完好性,杜绝不完好的设备入井。第十二条通防科长:71、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进行鉴定。2、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3、在总工程师的批准之下,组织进行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4、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5、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6、对矿井各队“一通三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情况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7、对抽放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斯抽放率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8、负责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注浆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9、负责测定瓦斯抽放参数,合理分配各抽放点的抽放负压。10、负责全矿抽放瓦斯管路的维护和放水工作。11、负责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12、负矿井瓦斯泵房的管理。13、依据矿井地质情况,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治理瓦斯的技术攻关。14、随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并每天负责向矿分管领导、调度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第十三条运输队队长:1、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防爆性能负责。82、监督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3、负责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4、严禁用车撞风门,电机车在大巷行走时,要注意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5、按规定安装除掘进以外的所有防尘管路。第十四条采掘队长:1、对职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质量及防爆性能负责。2、负责管理好施队域内“一通三防”设施。3、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在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风电闭锁、无水、无喷雾设施等情况下,不能安排掘进或回采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4、负责清扫本职范围内的煤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5、对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负责。6、协助通风队治理本职区域内的瓦斯。第十五条物资供应站站长:1、承担对井下、地面炸药库的管理。2、认真做好火工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3、负责木厂的防火管理工作。4、保障“一通三防”物资的供应。第十六条井下员人的职责:熟悉施工环境的“一通三防”措施,爱护使用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本文标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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