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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风险低押金制度,并鉴定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全年工作顺利实现。2、各特种作业人员,每月必须绞纳1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月工资中扣除。3、对于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视为不服从煤矿领导管理。采取措施停止工作并撤职给予除名处理。4、坚持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提高技术素质,工作中决不姑媳迁就,认真履职,不能追求眼前利益要从长远的利益打算,深入广泛地开展好“安全月”“安全季”“百日无安全事故”等活动。5、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组织各班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知识竞赛。6、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定措施进行整改,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井下实地巡查。并做好井下记录,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建立合理的有较强抗灾的通风系统及设备设施的管理,搞好瓦斯抽排放,加强防突工作,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二1、每月1日、16日煤矿必须由矿长、副矿长、安全技术科长、采掘班队长、机电班队长、安通班队长、井口调度室、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本矿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并布置当月安全工作。2、每次检查时按惯例检查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每次会议必须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原因,并依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并把安全隐患划分到人按检查要求整改。3、每次煤炭局、所、镇、村委会等上级部门召开安全会议之后,煤矿由矿长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结合煤矿实际安排布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三1、违反《各工种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或其他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处罚。2、班长、瓦检员、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充电工必须按时交接班,超半小时未交班者,罚款100元。3、把钩工不按规定使用阻车器、安全门、罚款50元。4、除有特殊情况,从主提升井上下者罚款50元。5、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班长50元。6、未经允许乱开电气设备,罚款100—200元。7、有意损坏电气设备,照价赔偿,并处罚当事人200—500元。8、未请示领导随便脱岗,罚款100元。9、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失职者,按情节进行相应处罚。10、在自己分管范围内若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1、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50元。12、对工作安排未落实到位为者,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13、对安全自检自查中,电气设备每一个失爆点对责任人罚款50元。14、电缆(动力、信号、通信等)必须悬挂整齐,否则罚机电队长50元。15、执行年终安全奖励,若全年罚款累计200元者,取消年终安全奖。16、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四1、井下地面各机电设备(主扇、局扇、绞车,水泵、变压器、干式变压器、防爆开关电煤钻等)。必须设专人管理,对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煤矿各类设备每10天由矿长或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当天安排人员进行一次维修处理,煤矿遇到放假情况也必须安排有关专业人员保养,煤矿主扇、绞车、水泵、局扇、矿灯、防爆开关、接线盒、电煤钻,提升钢丝绳、矿斗连接装置;插销每班必须检查及维修,确保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运转,每次检查维修记录检查维修每台设备,都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机电设备。1、在发生大小事故时井下管理人员要及时报告调度室立即向领导汇报。2、矿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43、在处理过程中要保证安全,做到顺利完成事故抢险。4、事故发生24小时内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5、如果没有按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的责任自负。1、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班组必须立即向煤矿领导汇报,煤矿向煤管所等上级部门汇报,并认真做好记录和按照事故抢救程序,积极做好事故抢救工作。2、煤矿发生各类轻重伤或特殊事故,都必须配合行业等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调查,分析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1、管理人员跟班指挥必须每班走在前,先检查好各工作面的瓦斯、顶板支护等各种情况。2、跟班管理人员不准任意离开工作面或出井口。3、不准违章指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指挥。4、在指挥中,如果谁违章谁负责。1、煤矿必须安排专职人员作为入井检身和出井清点员,每班入井检身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睡岗、空岗。2、入井人员不准穿化纤衣服,不得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喝酒;必须携带好安全帽,经入井检身员同意并在入井检身登记本5上签字后方可入井。3、入井人员未经班前教育(班前安全会)和未按煤矿统一上班时间下井的,检身员不得让其下井。4、入井人员每次下井出井后必须在入井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离矿回家。5、凡未经检身和允许的人员,严禁擅自入井;凡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配合检身员进行入井检身登记工作。6、各班组长在入井前配合检身员,对入井职工进行名单登记,对入井时间和检身登记情况做详细记录,出井后清查人员是否与入井人数相符,是否完全安全出班。7、凡不配合检身员登记擅自入井人员视情节轻重处罚50-100元;若查出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处于200元罚款,并对造成的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8、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负责进出井人员的检身登记工作,督促职工配合,若发现缺检未检登记失职者发现一次处50-100元的罚款;若发现因未检身或检身不详细而将烟火等易燃物品带入井下,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安全事故或给矿上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开除。9、全矿职工和外来人员务必遵守检身制度,对外来人员入井参观者,未经矿长批准,检身人员不准自行同意外来人员入井参观,若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或给矿上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六1、采掘工作面质量验收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技术科、安全科组织班队长参加,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2、通风防尘设施在竣工投入使用之前,由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科、班队长、安全员,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现场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巷道维修质量由值班副矿长组织班长、安全员、技术员现场检查按《煤矿采掘作业规程》规定从巷道断面支护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做好记录方准生产,否则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处理不完,交由下一班处理完成。4、机电设备安装的质量验收,煤矿的主扇、绞车、水泵、局扇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设计要求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科、机电队等有关人员并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按照各项机电安装要求检查验收,做好记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当或安装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煤矿的炸药库、抽水机房、绞车房、配电房、充灯房、变压器、主副井筒、风门和矿办公室等重要设施,每项设施都必须设有专人看管,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出现空岗、空班、严禁外来人员和闲杂无关人员进入,谁值班出现问题,按煤矿奖惩制度执行。七1、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时,每班必须对顶板、支护、电气设备、各工作面、回风巷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2、要达到没有一条隐患才能生产,如果有隐患存在必须先整改隐患,然后再生产。3、对于瓦斯员要按照规程要求检测,不准违反。4、检测次数必须立即填好牌板和记录,如实上报数据。5、以上制度,谁违反谁负责。八1、在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必须先检查事故发生的原因。2、在排查隐患时,要做到能确保安全顺利的把隐患排除。3、在检查隐患时进行检查。4、在排查隐患时,没有查清的隐患,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5、如果发现新的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6、在排查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能顺利的把隐患排查清楚,不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7、如果谁疏忽大意的排查隐患,一切后果自负。8、安全科每月组织一次瓦斯超限是否作业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区煤炭局、所写出书面报告。九1、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不得任意审批。2、审批时必须先看后批,再做参考是否符合要求。3、如果不符合要求,谁审批谁负责。4、在审批完时,必须签名、盖章,如果没有签名盖章的也就等于没有审批。5、审批没有到位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退出本职工作。6、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由技术科技术员编制,相关部门必须签字。7、以上条例请审批人员遵照执行,如谁没有按照审批,谁负责。1、煤矿每15天(每月1日、16日)二天由矿长(矿长不在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副矿长、安全科、技术科、采掘队长、安通队、机电队长对本矿井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于检查当天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完成。2、对于煤管所、煤炭局等上级行业部门每次安全检查出的隐患,当天值班领导必须按检查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按期、按质整改处理。1、井巷出现问题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处理维修。2、如果检查出现问题,安排定期完成,若没有及时处理,一旦发生倒塌现象和其他不安全的事故,若没有及时处理维修完成的管理人员自己负责一切损失并维修好。3、在维修井巷时,必须先从外向里的逐架进行维修。94、为了确保安全,在检修巷道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按时上班,不迟到,努力做好各项工作。2、上班时认真检查充灯架装头、灯数、电压,保持设备及房内清洁卫生整齐。3、认真检查灯锁螺钉的防爆性能是否完好。4、发放矿灯时,做到专人专灯,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5、对入井人员每班必须检身,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交接班时,对设备做全面检查,无任何故障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若设备存在故障时,主动配合接班人员处理,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7、接班人员在接班时,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设备、充灯情况、灯数做全面检查,有无故障现象存在,并做好记录。为确保提升顺利进行,做好本岗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1、上班时,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有无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2、提升时集中精神,听清信号,停车自动抱闸时拉好手闸手刹。3、观察设备运行情况,仔细检查钢丝有无断丝,设备不得带病运行。104、坚守工作岗位,不离岗、不做其他与本岗无关的事,不与外来人员闲谈。5、交班时保持设备、房内清洁卫生完好整齐对设备运行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6、若设备存在问题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接班人员共同进行处理,待问题处理清楚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7、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设备各部位认真检查,做好检查的记录,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1、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规定要求检查。2、按时上班,对使用的瓦检仪、瓦斯报警器做前面检查3、检查瓦斯仪药粉是否失效、气球是否漏气、清洗气室、调整黑线重合零位,并记住零位黑线。4、入井前首先检查进、回风巷、机电硐室、局扇及开关地点、工作面的有害气体,检查出的有害气体浓度告诉职工,认真填写瓦斯排板、手册、日报。5、认真检查通风设施有无漏风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加强局扇风机管理,安装局扇风机时,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环环吊挂,风筒破口要及时粘补更换。7、交接班时必须对各工作点有害气体浓度、风量降尘情况交待11清楚。8、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了解并掌握井下有害气体的浓度情况,严格执行有关有害气体巡回检查制度。9、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做到交接班手续齐全,以便有记录可查,凡没有在井下交接班一次罚处50元。10、严禁瓦检员脱岗、串岗、睡岗,严禁空班,漏检、误检,假检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根据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瓦斯检查员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恶劣的给予罚款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1、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携带瓦斯检定器,不准扔、打、碰、撞或任意拆卸;损坏一律照价赔偿。1、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2、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的情况和未处理完毕的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对当班处理完毕的,要求下一班注意的事项认真填写在交接班记录上,以备查阅
本文标题:煤矿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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