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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湘西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唐庆举例例1:安乃近片重量差异平均重量重量差异限度0.30g以下±7.5%0.30g及0.30g以上±5%安乃近片(**药厂,批号:******)(1)称量称量瓶重+20片重42.505(g)称量瓶重36.605(g)20片5.900(g)(2)平均片重5.900/20=0.295(g)(3)重量差异限度±7.5%还是±5%?本品的平均片重为0.295g,应按0.30g的重量差异限度±5%计算。(4)允许片重范围:0.295±0.295×5%=0.280~0.310(g)例2:异戊巴比妥钠和干燥失重,规定不得过4.0%,今取样1.0042g,干燥后减失重量0.0408g,请判定是否符合规定?本例中3个数值相乘除,其中0.0408的在效位数最少,为三位有效数字,以此为准(在运算中暂时多保留一位)。0.0408÷1.004×100.0%=4.064%因药典规定的限度为不得过4.0%,故将计算结果4.064%修约到千分位4.1%,大于4.0%,应判为不符合规定(不得大于4.0%)如将上述规定改为”不得大于4%,”而其原始数据不变,则将结果修约至百分位,得4%,未超过4%的限度,应判为符合规定(不得大于4%).注意事项1、正确记录检测所得的数值。应根据取样量、量具的精度、检测方法的允许误差和标准中的限度规定,确定数字的有效位数,检测值必须与测量的准确度相符合,记录全部准确数字和一位欠准数字。2、正确掌握和运用规则进行计算时,应执行进舍规则。3、要根据取样的要求,选择相应的量具;3.1、“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到所取重量的0.1%,可根据称量选用分析天平或半微量分析天平;“精密量取”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移液管,必要时应加以校正。3.2、“称定”(或“量取”)系指称取的重量(或量取的容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或容量)的百分之一。3.3、取用量为“约××”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0%±10%。3.4、取用量的精度未作特殊规定时,应根据其数值的在效数位选用与之相应的量具;如规定量取5ml、5.0ml、或5.00ml时,则应分别选用5~10ml的量筒、5~10ml的刻度吸管或5ml的移液管进行量取。4、在判定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之前,应将全部数据根据数值修约规则进行运算,并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凡例”第二十四条及国家标准GB1250-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将计算结果修约到标准中所规定的有效位,而后进行判定。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唐庆 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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