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2010年11月8日记者节刘春的微博内容在西方各国的市场化发育中,记者承担了不可或缺的责任和作用,他对权利寻租的约束与监督,对于交易活动中不公正不道德行为的揭露曝光,对于阳光背面种种黑暗的扒粪式调查,成为现代文明进程中最耀眼的光芒之一。时至今日,普利策奖仍然只授予坚持扒粪的深度作品。反观我们自己,我只有深深的卑微与悲哀!西溪犀连你这个位置的人都感叹,那国内媒体不会羞愧死?不是记者的问题!民主社会媒体是监督,集权社会媒体是工具。“一只眼睛盯着丑恶,不因此绝望;一只眼睛看见善良,且身体力行”奥巴马2010年5月3日就“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书面声明,批评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限制新闻和言论自由。中方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新闻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并依法享有充分的新闻报道自由,其各项权益得到依法保护。当然,新闻自由和世界上任何自由一样,没有绝对的、不受约束的新闻自由。美国对于新闻、言论自由也进行了限制,如:美国人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危及美国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没有扰乱美国学校教学安静环境的言论自由;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为借口,妨害城市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军事基地不是美国政治候选人行使言论自由行的场所;没有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谈新闻自由》选摘(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2003年2月接受《南方周末》关于新闻自由采访的初稿)一片赞扬不是好事情南方周末:事实上,政府也是经纪人,也喜欢赞扬的声音,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媒体里充满了赞扬声音,对政府自身是一件好事吗?贺卫方:肯定不是一件好事。政府的确有经纪人的色彩,而且政府总是存在不同层次的政府: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基层政府。对上级政府来说,能不能有效地控制下级政府很重要,上级政府若不能有效约束下级政府,下级政府就有可能为所欲为,而如果上级政府满足于公文之间的传递,那么这种为所欲为就会被隐瞒起来。实际上,中央政府是很想了解真实情况的,比如中央政府非常希望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上访,中央政府也会希望地方政府做得更好一些,但如果仅通过视察去了解,那么看到的只会是好东西,而不是真实的东西。我记得耀邦当年视察的时候,经常会撇开随行人员,地方安排去哪里,偏不去哪里。我们喜欢这种微服了解民情,这种做法能够解决一定问题,但是现代社会中的很多问题是无法通过这种途径解决的。而媒体往往能够解决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合理的做法是减少对媒体的限制,如果由各级官员来控制媒体的话,那么我们看到的将只能是一片赞扬的声音。南方周末:真实的情况被掩盖住的后果是什么?贺卫方:如果上级媒体每天都追踪领导人活动,而不是将视角放在新闻本身,那下级媒体也会如此,会克隆其上级。你到一个县里就会发现,县里的电视台的日常新闻就是报道县委书记会见了谁,县长会见了谁,开什么会,它的操作模式和它的上级电视台几乎是一样的。如果各种新闻媒体里,充斥着这些报道的话,那么我们就看不到我们社会中的真实情况。如果一个社会的真实情况,尤其是负面的真实情况被隐瞒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很危险,整个国家就仿佛被放在火山口上。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有着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信息不对称是一种传统的劣势,很多的官员只对其上级负责,民众对官员很少有约束力。这样,既没有民主体制带来的约束,媒体如果也不能有效地监督官员,那真正可以说是雪上加霜。媒体的开放是社会稳定的保障条件南方周末:我们经常会听到一种说法,如果媒体有太大的自由度,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是不是如此?贺卫方:通常情况下,混乱产生于压制而不是产生于开放。从另一个角度看,混乱也有小混乱和大混乱之分:由于政府失职而发生了灾难性事件,当公众知道了真实情况后,就会对政府不满意,甚至出现激烈的抗议行为。但是我们要看到,正是这种小混乱才可以避免大混乱。如果不允许这种情绪充分地表达,尽管不满会暂时被压制,但结果只能导致愤怒的情感越来越强烈,最后只有两种结果:要么大家屈从于这种不满,忍气吞声,要么就是暴力反抗,导致以剧烈动荡的方式寻求社会变革。顺民与暴民交替出现,无论是顺从,还是反抗,都不是合理的社会模式。社会稳定机制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要经常地把人民的不满表达出来,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这个道理两千年前的古人讲得很清楚。而媒体显然是这个稳定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媒体活动空间的增加绝对不是社会混乱的诱因,相反会有效地促进稳定。南方周末:还有些人有一种担心,如果媒体可以自由的批评政府,政府的威信就会减少,是不是这样?贺卫方:我认为,媒体报道空间的扩大更会使政府地位提高。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很多国家,媒体每天都在抨击政府,但是社会非常稳定。有人看过英国报纸,发出感叹:读这里的报纸,每每预感,第二天就会爆发革命,因为好像英国人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是,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来,英国社会一直很稳定。美国情况也是如此,一些驻白宫记者参加新闻吹风会经常提一些哪壶不开提哪壶的问题。政府想掩盖什么他就会问什么,因为总统拿他也没有办法,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事情被全国媒体连篇累牍,冷嘲热讽。媒体这样做有什么效果呢?执政者当然就要考虑,连这么小的问题,都会有人抓住不放,你还敢做更大的坏事吗?所以,西方国家的官员会不由自主地成为雷锋、孔繁森式的人物,他们也不学习文件,也没有什么高尚的精神来鼓舞。而在我们这里,因为没有媒体的监督,没有司法独立,实际上害了多少官员!奥巴马2010年5月3日就“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书面声明,女主播直播中掏出打火机烧希尔顿新闻稿2007年,美国豪门艳女帕里斯·希尔顿出狱后一直是传媒追逐焦点。但这一八卦故事屡屡占据新闻头条却引起许多人不满。美国微软全国广播公司(MSNBC)新闻女主播米卡·布热津斯基不满频繁插播豪门艳女帕里斯·希尔顿出狱的新闻,在直播时愤然拒读这条新闻,甚至掏出打火机,要当场烧掉新闻稿。当时布热津斯基拿起广播稿,刚念了一句,就火冒三丈地拒绝念下去。当天新闻快报的头条是全球酒店业巨头希尔顿集团女继承人帕里斯·希尔顿出狱的消息。布热津斯基说:“我讨厌这条新闻,我不认为它应该是我们的头条。”她坚持应先播报伊拉克战争等“严肃”新闻。第九章新闻自由与社会控制第一节新闻自由的含义一、freedomofpress在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内涵二、什么是新闻自由三、新闻自由的消极与积极之分第九章新闻自由与社会控制第二节新闻自由是伟大的口号一、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史:三个时期二、扼制出版自由的手段1、出版物的事先检查制2、取代报刊事先检查制,各国政府先后制定煽动法、诽谤法扼制出版物3、征收印花税,实行津贴制第九章新闻自由与社会控制第三节新闻自由属于人民一、每一个公民都拥有新闻自由权国际社会普遍公认“表达自由(包括媒体自由)是每一个宣称是民主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记者无国界”、“新闻无国界”、“言论自由无国界”为普遍原则。视频:《新闻会客厅王帅网上发帖遭遇跨省追捕》二、新闻媒介争取和实践新闻自由的目的有人则把它作为一种追求和信仰----中国第一揭黑记者王克勤王克勤.doc三、为何要对新闻媒介进行社会控制第九章新闻自由与社会控制第四节新闻法规一、社会控制的四种途径二、新闻法规的三种形式三、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主要法规1、国家安全法2、关于新闻诽谤3、关于隐私权:冯小刚大骂《明星周刊》记者.ppt《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列举出的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散布隐私、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还明确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为了保护言论自由,国家公职人员的名誉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使报道失实,官员还必须举证媒体存在恶意,方能判决媒体侵权。关于新闻侵权:富士康案记者成被告被索赔3000万富士康是苹果公司在中国的加工厂,鸿富锦为富士康科技集团下的台湾独资企业。2008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的员工超时加班现象,该文以一名普通员工的口述实录形式,指出富士康工厂存在“一般操作工必须连续工作12小时,不得说话”、“三个女工因经常加班而在生产线上晕倒”等非法用工现象。、鸿富锦在起诉书中称,“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但奇怪的是,鸿富锦并没有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而是直接起诉记者个人,向文章作者王佑索赔2000万元,并向编委翁宝索赔1000万元。后记者、编委个人财产被冻结富士康案记者成被告,被索赔3000万《第一财经日报》发函谴责富士康,表示将坚决支持王佑、翁宝二人,全力应对与鸿富锦公司的诉讼。第一财经网站发出呼吁:“全国财经记者,无论是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媒体,都应该站出来,支持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翁宝、王佑,为财经记者的工作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空间。”后富士康将索偿金额降为1元人民币,解除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9月3日,双方发表联合声明,互相“表示尊敬”,互相表示“尊重”,“互致歉意”,并自声明发布之日撤消诉讼。人大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对新闻自由的侵犯《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刘洲伟:富士康在挑战公众知情权2、《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遭全国通辑2010年7月2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全国通缉,罪名是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被控恶意诽谤和诬陷。仇子明_百度百科.htm如何预防新闻侵权1、尊重他人权利,加强自我约束;2、新闻与创作分开,避免虚假新闻;3、事实与结论分开,避免“传媒审判”;4、报道与评论分开,把握“公正”原则;5、客观与主观分开,充分利用“特许”;6、掌握“平衡”技巧,不作一方“代言”;7、保护隐私,保障当事人的决定权;8、对事不对人,保护对象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题:新 闻 概论第九章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899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