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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的检查和监察授课老师:孙作君两个概念检查与监察一、检查Check①为了发现问题而用心查看,要常常了解学习标准、资料把问题发现出来,有利于改正提高正确率,保证质量及效果1,工作性质:一群没事干的人去找有事干的人事。2.工作实质:以检查的名义去下面吃喝、收礼,败坏党纪国法。例:每到年底,有关部门到下面以检查工作为名,大事挥霍,吃喝嫖赌,行贿受贿,陪同照顾的好,礼品多、优,你的各项工作就好,反之,就是孬。真是妙不可言啊!3.工作过程:大搞形式,搞乱社会和工作秩序。例:每到年底,下发通知,明文检查时间、路线、内容,让下级单位准备好去检查,实质上是告诉下级准备迎接,认真招待,使下级机关忙于应付,打乱了工作秩序;上级发文、下级准备,大多以纸张大作文章,使复印纸张市场紧张,忙坏了复印的关系户;4.优点:各种办公用品、礼品解决库存,交通、饭店、宾馆、服务员处于紧张各种状态,使第三行业收入猛增,有利于GDP的增长。5.缺点:造假为主,脱离群众,不能看到实际状况,败坏社会风气,为滋长了腐败提供了有利条件,使纪委工作有可能繁忙。两个概念检查与监察监察: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检举察觉。察访。察勘。察探。明察秋毫两个概念检查与监察一、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煤矿井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以及“一通三防”等各个生产环节专业性很强,应遵守的安全法律、法规涉及面比较广。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2019年8月15日4时23分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煤矿的安全检查与监察2019年8月15日4时23分《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各项规定《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第23号)、《关于印发煤矿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有关文件:见教材P117页重要文件2019年8月15日4时23分有关采煤系统的规定(1)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2)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关于编制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掘进贯通安全措施划的若干规定》。(3)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综采工作面安全技术规定》。有关掘进系统的规定(1)《煤矿测量规程》。(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3)《冲击地压安全开采暂行规定》。(4)《关于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5)原煤炭工业部第4、5、9、10号安全指令。有关运输系统的规定(1)《矿井窄轨铁路安全运输的若干规定》。(2)《关于加强矿井轨道运输安全工作的命令》问题不仅是进行安全检查,而且是职工结合生产实际接受安全教育的好机会。定期检查是每隔一段时间进行的一次安全检查。一般包括周检查、旬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和节日前检查。指按专业系统,针对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或上级指示精神,开展的专业系统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临时的抽查。主要对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新工作面投产,火区启封,新建或改建工程等,可能引发新的不安全因素的不间断检查。安全检查的方法安全检查的方法实地考察个别访问查阅资料调查会抽查考试与提问座谈会汇报会三、安全检查的方法煤矿安全检查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实地观察深入现场,靠直感、凭经验进行实地观察。如看、听、嗅、摸、查的方法,2.汇报会上级检查下级,往往在检查前先听取下级自检情况的汇报,提出问题,安排解决。3.座谈会在进行内容单一的小型安全检查时,往往以开座谈会的方法,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某项工作或工程的经验和教训。4.调查会在进行安全动态调查和事故调查时,往往把有关人员和知情者召集到一起,逐项调查分析,提出措施对策。5.个别访问在调查或检查某个系统的隐患时,为了便于技术分析和找出规律.了解以往的生产运行情况,需要访问有经验的实际操作人员,安全检查的方法6.查阅资料检查工作要做深、做细,便于对比、考查、统计、分析,在检查中必须查阅有关资料,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实施检查职能。7.抽查考试和提问为了检查企业的安全工作、职工素质、管理水平,可采取对职工个别提问、部分抽查和全面考试,检验其真实情况和水平煤矿安全检查的方式、方法安全生产检查应认真对待,使检查活动真正能起到作用,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现场生产单位最讨厌徒有其名、流于形式、名目繁多的各种检查,那种劳民伤财、不解决实际问题的“走马观花”式的检查,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中的一大弊端。对被检查单位来讲,对安全检查活动也要认真对待,要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绝不能表面上欢迎,实际上应付,在检查中,要对查处的问题要个按照“五定”原则闭环整改。重复的隐患和问题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四、煤矿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煤矿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如下:(1)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现场接受检查。检查要认真严格,不能讲情面、走过场、走形式。(2)每次检查要有准备、有重点、有针对性。(3)要下决心解决问题。首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隐患不生产。(4)检查时要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整改安排表.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一)煤矿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一是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情况的检查;二是对各级组织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如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管理部门落实“三同时”、“四不放过”等制度的坚持情况:三是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如检查生产场所及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机械没备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环境等;四是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二)由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煤矿企业自己组织定期安全检查的内容(1)查领导思想。即检查企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2)查制度。即监督检查企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执行;能否执行“三同时”;(3)查纪律。即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纪律。生产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有无在禁烟区域吸烟现象;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在施工中违反规定和禁令等。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4)查管理。即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目标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5)隐患。即检查人员深入现场,检查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相应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查事故处理。即检查单位和部门对工伤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无隐瞒包庇大事故小报、重伤轻报现象;检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性发生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六,煤矿安全检查流程(见教材123页)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一、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特点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使国家煤矿安全检查职能的行政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有以下方面:煤矿安全监察(一)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规章、规程、安全标准,按规定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二)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四)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五)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六)负责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情况,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七)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九)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十)指导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十一)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责与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督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其编制统一纳入中央管理。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三)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与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地级市或大中型矿区设立安全监察分局作为其派出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煤矿安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活动,对煤矿实施监察可划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煤矿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察;二部分是对煤矿生产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其中第二部分的监察较重要。⑴对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及竣工的监察,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对≥120万吨的矿井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120万吨<设计能力≥30万吨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30万吨以下的矿井有煤矿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煤矿安全检查机构接到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审查和验收申请后,应在30天内审查验收完毕。做出书面答复⑵对煤矿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⑶对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察。⑷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监督检查。⑸对煤矿使用的生产设备、器具进行安全检查。⑹对煤矿开拓、开采方面的情况进行监察。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特点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1)政企分工,精简高效(2)监管分工,垂直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煤矿企业完全脱钩,具有对煤矿进行垂直独立的安全监督权力,有利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独立行使执法监督权。3、独立监察,行政执法煤矿事故管理:指对事故进行预防、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统计和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事故管理是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一、煤矿事故的分类1、按事故成因分类按事故成因,煤矿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⑴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⑵非责任事故,可分为三种: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自然事故•地震、海啸等不可抗拒的天灾技术事故•技术条件尚不能达到要求意外事故•突然发生、出乎意料,来不及处理非责任事故(三)伤亡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检查与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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