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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思修第六章前三节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制体系
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发展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第三节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第四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律的词源与含义法律的本质与发展法律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以下几种情况:甲到汽车站去购买车票,没有排队而插队购票,而受到他人的谴责;乙驾车在十字路囗正好遇见红灯,其视而不见,闯红灯直行,结果被交通警察罚款;丙经常上班迟到了,结果被用人单位扣减了其薪酬等。为什么这些行为受到的处理各不相同?案例点评这些行为之所以受到不同的处理,是因为它们适用不同的规则。这些规则的性质不同,第一种规则是道德规范,第三种规则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而第二种规则是国家的法律。法律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的规范体系。举个例子复旦投毒案2013年4月1日,复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学生身体不适,被送至校某附属医院就诊。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黄洋室友林森浩存在重大犯罪嫌疑。林森浩被刑拘。4月16日黄洋在中山医院去世。4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公布: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11月27日,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林森浩认可投毒杀人指控,但自辩“下毒是为了在愚人节开个玩笑”。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一)法律的本质p144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性)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物质制约性)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在一个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人类社会相应产生了四种类型的法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但法律只调整一部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不会规范人们所有的行为,因而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比如说他不会规定你去参加什么社团我想去参加什么社团就不管法律的事情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创制的(国家意志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规范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制定认可法律的一般含义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例如:古巴比伦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规定:打死奴隶只需赔偿奴隶主一些银钱即可。奴隶的地位和牲畜的地位是相同的。1、确立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依附关系2、实行封建等级制度3、维护专制皇权4、刑罚严酷、野蛮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农民,所以封建制法律是地主阶级统治农民的工具,是为保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而服务的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看——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从法律实质内容看——鲜明的科学性与先进性从法律社会作用看——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保障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有视频按图片)•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将不断地改革与创新。•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视频欣赏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案例:警察也要守法2002年6月26日夜,原告在卢氏县东门开办的“工艺礼花渔具门市部”被盗。小偷行窃时惊动了门市部对面“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招待所”的店主和旅客。他们即向卢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但接到报警的值班人员拒不处理。20多分钟后,小偷将所盗物品装上摩托车拉走。被盗货物价值24546.5元,被毁坏物品折价455元,共计25001.5元。被告卢氏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不出警,违反了职责,是行政不作为。卢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卢氏县公安局没有及时依法履行查处犯罪活动的职责,使尹琛琰有可能避免的财产损失没能得以避免,故应对盗窃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尹琛琰的门市部发生盗窃犯罪时,尹琛琰没有派人值班或照看,对财产由于无人照看而被盗所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卢氏县公安局赔偿尹琛琰25001.5元损失的50%,即12500.75元。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约束非法的行为,主要是通过三种规范实现。三种规范形式: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指引——可以做什么、有权做什么(结婚改名)禁止性指引——不得做什么(杀人抢劫)义务性指引——必须做什么(受教育、赡养父母··)邓玉娇案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2)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通过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自觉地实施合法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法律的评价作用:法律具有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可以根据法律作出合法与不合法、正当与不当的评价。法律的评价作用能够像社会昭示法律崇尚什么、贬斥什么,鼓励什么、禁止什么,从而影响法律主体行为。4)法律的教育的作用1、法制宣传教育2、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3、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5)法律的强制的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法律义务的有效履行,以实现法的目的。(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包括以下环节:•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的运行司法执法守法立法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法律制定1、关于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2、关于立法权限全国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和地方立法权中央一级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狭义)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地方一级省级、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域人民代表大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2010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二)法律遵守“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三)法律执行狭义: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①各级人民政府;②享有执法权的各级人民政府机构;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比如公立学校等事业单位1、何谓法律适用又叫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四)法律适用2、我国司法机关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公安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司法机关,通常说的公检法,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的刑事案件的侦察权属于司法权的范畴,但就其组织的性质而言属于政府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四)法律适用3、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四)法律适用第三节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统帅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仅要掌握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而且要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功能和原则。从李天一案看我国司法独立李某某,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与梦鸽之子。2011年9月发生打人事件后被教养,2012年9月19日解除教养,改名李冠丰。但5个月后,竟又因涉嫌轮奸案被刑事拘留。一起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由于李某某案涉及星二代、劳动教养、教育制度等种种“关键词”而成为焦点话题。社会舆论中有一股强大的情绪,那就是要重判李天一,本案成为公众对社会不公宣泄意见的靶子。李天一案让我们看到,影响或试图影响司法判决的因素在中国是如此之多。行政权力曾经影响过它,现在也有他的残余势力。现在社会舆论从另一方面影响司法判决和公正的力量。无论面对行政权力,还是面对舆论,法院都应严格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查明案情,公正裁判,真正做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职能。=李天一案件审理&src=tab_一、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3.人权保障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我国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体现决定实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构基础(三)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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