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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要务主要内容一、煤矿安全执法的主要内容二、煤矿安全执法的工作方式三、规范煤矿安全执法行为有关要求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五、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起草法规标准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煤矿安全准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煤矿安全核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事故应急救援煤矿安全科技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其他事项(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国办发〔2013〕99号)1.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2.主要内容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严格安全准入普查隐蔽致灾因素煤矿“四化”建设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1.重要意义2.主要内容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第六条: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第七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三)煤矿安全“1+4”工作法“1”就是握紧一个“方向盘”“4”就是坚持“四轮驱动”一是把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到底二是打好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攻坚战三是警示教育要生动有效四是建立安监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工作机制(四)安徽淮南监管监察执法座谈会一是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勇于担当”的精神和“生命至上”、“依法治理”、“监管监察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并强化计划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跟踪督办、执法信息公开、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源头防范,严格煤矿项目安全核准、“三同时”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四是突出重点工作,加快落实煤矿整顿关闭目标任务,狠抓瓦斯、水害等重点灾害治理,下大力气解决“两不清”问题,扎实做好谈心对话、50个重点县攻坚战等工作。五是提高执法效能,坚持和完善“四不两直”、异地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六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果。当前要组织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煤矿企业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工作方式(一)对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开展“三项监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法计划的考核开展执法文书评比,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创新执法方式,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凝聚煤矿安全工作合力。通过向有关地方政府提交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建议书,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送达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地方党委、政府的煤矿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加强。坚持监督检查工作“五结合”,“五同步”,提高执法能力。三、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的有关要求(一)执法工作计划分级审批(备案)述职汇报定期通报(二)执法检查的程序1.编制预案2.现场检查告知亮证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现场处理3.行政处罚处罚告知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执行4.整改复查5.结案归档(三)行政处罚的标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的罚则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煤安监监察〔2008〕24号)等(四)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1.执法文书的种类。共22种笔录性文书:共5种。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调查取证笔录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决定性文书:共6种。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煤矿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煤矿安全监察立案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知性文书:共2种。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送达回执公函性文书:共5种。煤矿安全监察依法移送书煤矿安全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煤矿安全监察涉嫌移送书档案性文书:共3种案件结案报告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卷(首页)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卷内目录文书续页:1种2.执法文书的制作笔录性文书决定性文书通知性文书公函性文书档案性文书(五)执法闭合的有关要求建立“制订—落实—完成—反馈”的闭合执法程序一是执法闭合。执行计划—编制方案—现场检查—检查处理—整改复查—总结归档。二是行政处罚闭合。立案审查—调查取证—研究处理—送达告知—组织听证—决定处罚—送达决定—督办执行—结案归档。三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闭合。确认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指令—督促整改—检查指导—备案存档。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一)煤矿建设项目概要(二)安全核准(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年份煤炭开采及洗选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年末在建煤矿项目情况数量(处)新增产能(万吨/年)200824115459116345200930217039150278201037706174140483201148975697126124201252865311141593201352634670145743煤矿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图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200820092010201120122013煤炭开采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年末在建煤矿数量(处)新增产能(百万吨/年)煤矿数量下降,产能上升,说明井型越来越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图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死亡人数事故起数(一)煤矿建设项目概要1.在建煤矿类别新建: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资源整合项目:特殊的煤矿建设项目。矿区总体规划审精查报告划井田范围编可研报告(发改委、国土部门)评可研报告(中咨公司、研究中心、国投公司)安全核准项目核准编初步设计审安全专篇审开发利用方案发采矿许可证开工建设竣工(安全)验收(国土部门)(国土部门)(煤炭工业协会)(国土部门)(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发改委)(总局、煤监局)(煤监局)(建设单位)2.煤矿建设项目报批程序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主要内容行政许可:(对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核准(对发改委)行政许可:(对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在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相关基础资料,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评价项目建设方案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评价单位资质:国家核准煤矿或建设单位跨省煤矿,甲级;其它煤矿,乙级。评价责任:政府不备案,法律责任由评价机构自行承担。安全评价报告是项目核准、安全设计的必备条件之一。安全预评价与安全核准的关系预评价是编制安全专篇的依据之一;验收评价合格,是安全验收的前提;专项评价是针对特殊问题的重要补充;告知性备案已经取消,评价内容的法律责任由评价机构负责;安全核准,由国办发[2006]49号文和国办发[2013]99号文确定,未经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不是独立的行政许可事项。(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1.法律依据2.技术标准3.审查内容4.内部工作程序1.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发展改革委核准重大煤炭建设项目,要征求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的意见,煤矿安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安全核准”。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安全意见的重大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核准。具体业务由监察司承担。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将安全核准工作由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扩展到所有煤矿建设项目。2.技术标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AQ1049-2008)。3.安全核准审查内容1.井田地质勘查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安全预评价报告4.建设单位业绩4.安全核准工作程序1.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有关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意见函后,监察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职业健康协会、中煤劳保学会等进行评审;2.依据受委托单位提出的意见,监察司提出安全核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3.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核准意见;4.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阅核后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5.以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函的形式将安全核准意见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主要技术标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1.安全设计审查2.安全竣工验收3.应注意的事项1.安全设计审查(1)重点环节查验资料:项目批文,设计资质和依据组织人员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询核实撰写报告书整改与复核研究批复(2)设计审查标准的应用必备条件: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文件;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的井田范围文件或采矿许可证(设计的井巷工程必须在该范围内,不得越界);符合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并经过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开拓开采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监测救援与保健常见的问题资料不全、不准,设计依据不足企业干扰、左右设计单位正常业务安全标准偏低,擦政策底线设计质量不高,错误、缺项、矛盾(3)工作流程审查申请审查受理开展审查审查批复2.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1)重点环节查验资料组织人员: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验收问询核实撰写报告书整改与复核研究批复(2)竣工验收标准的应用必备条件: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矿长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入井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矿井瓦斯等级审批备案;可采煤层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做出鉴定。矿井提升机、主要扇风机等主要设备经检测检验合格。安全验收评价作出肯定性结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场所与设施符合规定。按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安全定员满足安全要求。符合现行安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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