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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扎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推动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刚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同志介绍了他们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经验,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方面的意见。一、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过去的一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取得了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成就,经济形势稳定好转。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2009年全国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减少88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21人,分别下降11.27%和12.51%,与前几年下降的幅度相比,这个下降幅度是比较大的;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9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90人,分别下降45.24%和48.13%,这个下降幅度也很大;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连续多年下降的情况下,去年全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两个指标均低于控制数10%以上,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不懈努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大家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2009年,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按事故起数下降量大小顺序排列,依次是辽宁(下降24起、减少30人)、浙江(下降22起、减少35人)、江苏(下降19起、减少26人)、河南(下降12起、减少13人)、上海(下降12起、减少11人)、云南(下降9起、减少15人)、北京(下降9起、减少8人)、重庆(下降7起、减少7人)、内蒙古(下降5起、减少6人)、贵州(下降4起、减少5人)、安徽(下降4起、减少4人)、湖北(下降2起、减少6人)、山东(下降2起、减少4人)、新疆(下降2起、减少2人)、陕西(下降1起、减少5人)、天津(下降1起、减少4人);全国有17个地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2008年只有10个地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分别是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但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不能代表明天,更不能代表后天。安全生产是永恒的话题,今天不出事故不等于明天不出事故,明天不出事故不等于后天不出事故。因此,希望上述地区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高,更进一步做好工作;也希望其他地区,能够积极学习借鉴,改进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回顾2009年,建筑安全生产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我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及时下发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实施意见,并认真做好对各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开展安全执法行动21805起,涉及企业182569家、在建工程74845个;共排查治理隐患1095587项,其中一般隐患1077975项、重大隐患17612项;共组织宣传教育活动22432次,参与人数3463944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如江苏省积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瞒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等行为,累计达2285起;江西省通过开发应用“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了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加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我部制定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统一规范》。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组织编写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材,为地方培训师资人员680多人,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资格考核。为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组织专家编写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三是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探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和工程项目实际,从创新管理思路和监管手段入手,进行了“加强在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等研究。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也从工作实际出发,注重加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如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牢固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素质决定行为、规范决定安全”理念,始终重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2009年共培训三类人员2254人、专职安全员2895人、特殊作业人员2860人,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31万人次;中建一局制定了安全三项硬措施,即在工程项目实施责任死亡事故项目经理无条件撤换、责任死亡事故责任工长无条件辞退、责任安全事故个人经济责任连带等制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利于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是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自2005年以来,全国已累计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24000多个。2009年11月,在宁波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总结了几年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交流学习了一些地区好的经验与做法,并与全国总工会联合表彰了一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示范工地,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多年来积极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陕西省从1997年起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十三年共创省级文明工地2122个,改变了施工现场“脏、乱、差”状况,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的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黑龙江省先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创建标准化工地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建立了工作月报制度,不断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项管理措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既促进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四)加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力度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2009年,在统计分析基础上,我部印发了《关于2008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情况的通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处理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有关情况,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加强事故结案和报送,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罚工作,完善事故分析和通报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事故处理工作,与安全生产部门在事故调查的同时根据已确认的事实,及时进行相应处罚,而不是待安全生产部门事故调查结束后再处罚,做到事故的快速高效处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年依法暂扣了2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函通报事故企业16次,同时对有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等安全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严厉处罚,起到了惩戒警示作用。二、正确认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意识上的稍微松懈,工作中的稍微疏忽,都会引起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波动,甚至反弹。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是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较大事故还时有发生。据统计,全国有7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按事故起数上升量大小顺序排列,依次是山西(上升7起、增加19人)、吉林(上升5起、增加9人)、江西(上升4起、增加5人)、甘肃(上升4起、增加2人)、海南(上升3起、增加2人)、广东(上升2起、增加10人)、黑龙江(上升1起、增加1人);全国有13个地区发生了较大事故,按事故多少顺序排列,依次是山西(4起)、广东(4起)、江苏(3起)、浙江(2起)、安徽(2起)、湖南(1起)、青海(1起)、山东(1起)、河北(1起)、上海(1起)、吉林(1起)、河南(1起)、重庆(1起)。其中湖南株洲“5.17”事故、青海西宁“3.19”事故、浙江台州“9.9”事故、广东深圳“12.28”事故等四起事故,分别造成9人、8人、7人、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也产生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这里,还要对2009年连续发生3起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浙江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4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各发生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别造成3人死亡。二是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当前的建筑市场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从建筑市场运行的角度看,有市场交易、市场秩序不公平、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有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的问题,有违法违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从建筑企业经营的角度看,由于市场过度竞争,或者业主的明示、暗示,企业竞相压价、降低标准等问题突出,有的企业由于利润空间小,偷工减料,安全生产的投入比较少。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都为建筑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因此,必须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三是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还不牢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地区对建筑安全监管的重视性不够,没有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不重视甚至忽视安全生产;一些地区建筑安全监管的专业性不够,没有认真了解、研究、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地区建筑安全监管的实效性不够,只重视事前的行政审批,而忽视事后的动态监管。部分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任意压缩工程造价和合理工期。2009年2月23日,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清华·忆江南”二期5区地下车库工程,发生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该工程建设单位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办理任何相关建设手续,为压缩造价和工期,擅自进行工程发包。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施工组织;部分监理单位不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现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整体素质仍然不高,有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较差,安全生产知识欠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四是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不到位。虽然各地都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上下了不少功夫,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违法违规必究、执法执规必严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每年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有几百起,但究竟有多少责任单位和人员受到了处罚?根据我们对2008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情况的统计,仍有62起事故没有结案,只有13个地区结案率达到100%;处罚的力度也远远不够,在745起事故中,只有5家企业被降低资质,252名资格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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