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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建设矿井参照执行。第三条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件执行。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证照齐全有效。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平衡,采掘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采用正规开采,生产布局合理。5.自查考核制度: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6.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2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60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逐级晋升达标。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具体考评工作;达标工作必须从三级开始依次逐级进行,前一年度达三级方能申报二级,前一年度达二级方能申报一级。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程序按照以下执行。煤矿企业应制定达标规划,根据达标规划,组织所属矿井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步骤组织实施,对达标矿井按照以下程序考评。(1)自评。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企业,由企业组织自评,形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2)申报。煤矿企业须向相应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考评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3)审查。申报三级标准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二级标准化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后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申报一级标准化煤矿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4)考评。根据申报材料,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形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报告》。(5)评审。负责考核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考评报告进行评审。(6)公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评审合格的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公示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一周。(7)认定。认定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真实的原则,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定。(8)授牌。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3局)授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授牌。第八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抽查一次;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半年抽查1次。2.因发生死亡事故不能进行达标定级的生产矿井,当年只进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计分,不予评级。建设矿井只考核计分,不予评级,矿井建成投产时考核得分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要求。3.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应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按程序取消评定等级,重新考核认定。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1.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规划;2.煤矿企业须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投入,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3.煤矿企业须开展“班评估、旬检查和月验收”,并建立相关台账档案,将相关信息录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煤矿安全管理标准(试行)》(2006年)同时废止。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4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1.具备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2.煤矿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生产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未按规定设置;(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和管理;(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7)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3.煤矿企业须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置专人负责,实行“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制度。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1.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风”的规定。2.地测防治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地测防治水”的规定。3.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规定。4.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进”的规定。5.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机电”的规定。6.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运输”的规定。7.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8.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9.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510.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11.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11个部分,各部分采用百分制,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评分。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系数,计算结果为矿井总得分。各部分的权重见表1-1。表1-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111iiiMaM式中M—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序号专业名称满分权重(ai)考核得分(Mi)加权得分1通风1000.182地测防治水1000.123采煤1000.104掘进1000.105机电1000.106运输1000.097安全管理1000.088职业卫生1000.089应急救援1000.0610调度1000.0511地面设施1000.0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M)6第2部分通风一、基本条件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瓦斯超限作业情形;(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3)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4)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经论证并批复同意可以不建的除外),瓦斯抽采达标;(5)通风系统独立,完善,可靠;(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7)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测定瓦斯涌出量,并按相应瓦斯等级管理。二、评分方法按表2-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以11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各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折算:BADBC式中A—本项折合分数;B—本项标准分数;C—缺项标准分数;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7表2-1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一、通风系统(100分)完善系统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20查资料和现场。未独立通风系统的、突出矿井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不得分;调整通风系统无审批措施的,一次扣10分;其他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必须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20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3.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10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抽出式通风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0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风量配置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阻力测定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5查资料和现场。未测定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8表2-1(续)项目项目内容基本要求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一、通风系统(100分)风量配置2.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要有配风标准和配风计划,矿井通风阻力满足“AQ1028”的要求10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足,该项不得分;矿井通风阻力、主要井巷风速超过规定,一处扣2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5查资料和现场。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并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10查资料和现场。巷道失修率每超1%扣1分;巷道断面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5.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5查资料和现场。外部漏风未测定不得分;有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漏风率每高1%,扣2分6.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控系统,安装水柱计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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