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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行政保护研究
目录正文.............................................................................1第一章绪论....................................................................1一、文献综述................................................................1二、研究目的与意义..........................................................1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2第三章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的必要性..............................3一、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需要....................................................3二、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5一、普查力度不够、观念滞后..................................................5二、宣传不到位,民众保护意识淡薄............................................5三、缺乏对文化生态环境保护..................................................6四、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6五、人力和财力投入不足......................................................7六、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7七、管理和保护效果有限......................................................8第五章各级政府行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策......................................8一、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工作......................................9二、利用传播手段,扩大宣传力度..............................................9三、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10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0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六、加强法律制度建设.......................................................12七、发挥民间志愿服务力量...................................................12八、建立专业性的权威保护机构...............................................13第六章结语...................................................................131正文第一章绪论一、文献综述赵宇鸣、康凯所撰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行为外部性研究》,该论文运用外部性理论对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行为加以分析,认为政府行为外部性源于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制度缺陷,并与行为主体特性直接相关。在文化遗产保护中,需要通过完善和优化公共决策过程的制度建设、引进市场和第三方力量以及建立科学合理的技术性评估体系,来减少政府行为的负外部性。文章同样也存在不足之处,他没有用辩证的思想去考虑遗产保护与政府行为的矛盾冲突以及如何去解决政府在通过行政职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有关乎利益以及权限等客观因素的问题。而海南大学周志勇的《论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针对当前我国政府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而作。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保护原则,并依此作出的大量工作虽有成效,但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该文很好地论述了地方政府如何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怎样建立科学合理的保护体系,如何引导社会公众的参与,怎样把握管理的尺度,不使民俗变官俗等现实问题,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变得简明扼要,易于落实与切实实施。二、研究目的与意义本文通过研究调查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状况,并且分析当地政府部门分别在这些过程中占据怎样的地位,以及做出的贡献与实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古代文明的标志,我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力量来进行有效切实的保护。而在让所有人产生保护意识的同时,地方政府就应该站出来起模范带头作用。2本文正是利用这一点,阐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且对当下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给出自己的对策研究。在这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应该做出表率,提高行政能力,履行行政职能,积极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对于中国经济腾飞的现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加速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遗忘中国悠久的文化传统,当我们追崇时尚,崇拜创新的同时,不能磨灭祖先留下的智慧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的精神高度。它是最古老也最鲜活的文化历史传统,是国家、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认识、保护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也可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①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文化遗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活态流变性①龙先琼.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特征及其保护原则的理论思考[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5).②周志勇.论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D].湖南大学,2007.3的特性使它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于各种原因不断丢失。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日益显现,对其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它生态环境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随之而来,在我国已掀起了一个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浪潮。公民、政府、全社会投入到这股浪潮中,但显然都有点茫然与局促,公民不知道自己究竟该如何做,而地方政府到底应该在这场浩浩荡荡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中站在怎样的位置,扮演好怎样的角色。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需要去考虑的。第三章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的必要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主要依靠行政保护还是民事保护或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上是制定行政法还是制定有关民事法律,对此理论界、法学界有一些争议。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是自然生存的一种状态,担心政府行政行为介入会破坏这种状态。在立法上有人主张强化行政保护,有人主张强化民事保护。所谓行政保护指的是政府、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的行政行为,如开展普查、建档、研究、保存、传承、弘扬等,以及为实现这些保护行为而提供的财政、行政、技术等措施。所谓民事保护,指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所行使的民事权利或行为。①目前,对地方政府是否需要加强行政保护的必要性这一问题已不容置疑,回答是肯定的。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践上,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这两种保护手段或途径是并行不悖的,都需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加强。随着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出台,世界上出现了一股强化政府行政保护的浪潮。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一、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需要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世界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让我们看到了未来经济的美好希望,但接踵而来的,是全球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同质化的日①谭启术.政府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J].学习月刊,2007(13).4趋严重。这一趋势对各国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在经济步入高速发展轨道的同时,进一步加剧传统文化、弱势文化的消亡速度,使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濒危生存的严峻局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产生于农耕文化,体现了特定民族或群体的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其独特性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信息社会所产生的文化所不能取代的。在某种意义或者程度上来说,它的消亡并不仅仅只是一种优秀传统文化的消亡,它意味着整个民族的个性以及民族特征,和这个民族赖以存活的民族信仰的消亡,也意味着文化基因和文化血统的中断,在中国悠悠千年的文化传承的历史上将出现令人扼腕叹息的可悲断层。尤其是当前国际上出现了文化“单边主义”,严重威胁到其他国家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因此,保护不同民族、群体、地域的传统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已意识到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二、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求从政府的职能角度来看,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表者和行使者,有义务、有职责对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脆弱性决定了其保护工作是一项耗费巨大的工程。除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外,政府之职责必然要求其发挥核心作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促进各国政府采取行政、技术、财政、法律等措施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国际上看,强化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已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①徐勇高秉雄主编.地方政府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08.5第四章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很多地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改变着传统的社会生产及生活方式,使那些无形而又源远流长的代表民族意识形态的精神文化遗产在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本文标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行政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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