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样本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签约地点:签订日期: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第四条:验收标准...第五条:质量保修期...第六条:合同工期...第七条:合同价...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第十三条:其它约定...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第十五条:合同生效...第十六条:合同附件...附件一:综合包干单价表...附件二:项目组织架构表...附件三: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011年印刷版)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二、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二、。三、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第四条:验收标准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二、。三、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第五条:质量保修期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第六条:合同工期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余泥清运等工作。三、节点工期:。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五、。六、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第七条: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1。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位放线及复核、护筒的埋设、成孔、成孔过程中的障碍物排除、修整边底壁、孔内照明、抽水、送风、安全架子搭拆、毒气及有害气体等的检测、安拆护壁模板、钢筋制作安装、制作浇捣护壁混凝土及桩成型、遇淤泥流沙和淤泥等复杂地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费、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石方场内转运、入岩增加费、排水沟的修造、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各种施工风险、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及坑内排水及抽水、抽水台班、安全措施费、税费、利润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土石方外运五、如本工程需采用爆破,则由承包人承担采用爆破所产生的费用,并负责办理爆破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及其费用。六、超声波检测管: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七、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八、计量方式:(一)成孔:按实际开挖桩长(从桩底验收标高至开挖地面标高)乘以桩设计截面积(桩芯加护壁)以立方米计算,扩大头挖方并入计算。(二)人工挖孔桩砼护壁:按实际护壁长度(护壁底标高至开挖地面标高)乘以设计护壁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三)人工挖孔桩桩芯砼:按实际桩长(从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乘以设计桩芯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扩大头砼并入桩芯计算。(四)扩大头增加部分的体积:1、如扩大头实际施工增加部分的体积小于设计图示体积,则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计算。2、如扩大头实际施工增加部分的体积大于设计图示体积,则结算按设计图示体积计算。(五)护壁插筋及桩钢筋笼制安: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包括在单价内,不另外计算长度。(六)实际入岩深度超过设计入岩深度,超出的那一部分增加的费用不计入结算,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实际桩径大于设计桩径超出的那一部分费用不计入结算,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七)检测管从桩底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八)。九、桩基检测的费用:(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二)。□十、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十一、。十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一、调价方法□(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桩芯、混凝土护壁综合单价调价方法: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桩芯、混凝土护壁综合单价可作调整(可调价的材料为钢筋、商品混凝土,其它材料价格不予调整)。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1)钢筋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商品混凝土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桩芯、混凝土护壁综合单价不作调整。3、具体调价方法(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三)其他调价方法: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二、调价内容(一)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二)签证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三)委托工程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四)。三、。四、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一、进度款(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每成桩m3,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五、。六、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二、。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
本文标题: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982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