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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罚细则(试行)项目部1颁布通告《安全管理处罚细则(试行)》经_集团公司_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矿所属各单位(部门)应认真贯彻学习本细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签名:_______________年月日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查究“三违”及安全隐患处罚管理制度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四章事故管理第五章采掘第六章爆破管理第七章一通三防第八章技术管理第九章矿山救护第十章机电运输第十一章消防第十二章物资管理第十三章行政管理第十四章奖励第十五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法规、条例、指令,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任何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必须停止作业。第三条凡违反本细则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均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对于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还要到安全学习班,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劳模,并存入矿档案。对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按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开除出矿或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细则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检查人员填制违章罚款通知单,统一由安检科交给财务部门代扣。行政处分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矿调度会研究决定后执行。刑事责任移交地方司法部门处置。第五条根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不明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由基层单位责任人追查责任,落实罚款。矿及安检科只对基层单位进行处罚。第六条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三违”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个职工认识“三违”的危害性,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持做到“安全在心中,岗位在脚下”,实现本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第二章查究“三违”及安全隐患处罚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法制观念,实现依法治矿,做到依4法监督,依法检查,照章处罚,达到规范化管理。第七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理1.“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反“三违”人人有责。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首先要进行制止,查清灯号和姓名,并报告安检科。2.将“三违”人员的违章情况在全矿进行通报,通知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停班。违章人员到安检科登记姓名、工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3.对“三违”人员到安检科学习班,学习三大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及矿有关文件和规定。职工违章在学习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迟来一天罚款50元。学习结束后,由安检科培训讲师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开上岗通知单到所在单位。4.对态度不端正的“三违”人员要在人员集中下井时间,到井口进行曝光,用扩音器喊话,警示大家。不到井口曝光的缺一次罚款100元。5.“三违”人员要写出书面检查,深刻反省,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接受教训。做出安全保证和承诺,今后不再违章。6.一年内第一次“三违”罚款,安全培训最低3天,第二次“三违”,安全培训半个月(培训期间发基本生活费),通过严格考试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三次“三违”,安全培训1个月。凡一年内出现三次严重“三违”者解除劳动合同。57.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照处罚细则给予“三违”人员罚款,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矿察看、开除),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对安全隐患的处罚1.对“三违”人员及隐患依照处罚细则由安检科开具“罚款通知单”。2.被罚单位(人)收到“罚款通知单”后,到安检科以现金形式交罚款,安检科开出收据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被罚单位(人)自存。自“罚款通知单”下达之日起5天内将罚款交清,否则加倍扣罚。10天仍然未交的停工处理。3.“隐患整改通知单”主要针对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有限期整改、警告、、并处罚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4.“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安检科、被查单位各一联,队组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将整改反馈单上交安检科,由安检科组织人员进行跟踪复查。第九条举报“三违”人员管理办法为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提高矿井规范化作业,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加以控制,加强人的管理,以人为本,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举报“三违”人员管理办法。1、人人都有反“三违”的权利,都可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于举报“三违”人员安检科对此保密。2、举报人员可以以各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必须把自己的姓名以及违章人员的违章事实、姓名、违章地点、时间等详细资料汇报清楚。63、安检科接举报电话或书面材料后立即派人追查、落实、查证,把“三违”落实清楚,并进行通报。4、对举报“三违”人员提供的事实正确可靠,要给予一定奖励,一般“三违”给予奖励50元,严重“三违”给予奖励500元,重大“三违”报矿领导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事实必须真实可靠,不真实或瞎报给予适当的教育批评。举报单位设在安检科,井口设立“三违”举报信箱。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和矿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指令、命令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第十一条各级领导未经矿领导同意私自不按时上岗值班、跟班,罚款300元。第十二条对新工人进行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后,由安检科培训老师开上岗通知单,考试不合格违规开上岗通知单,罚培训老师100元。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安排上岗的、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0元。第十四条不按措施起吊、搬迁和检修大型设备配件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保护用第十五条仓库等岗位工或其他人员违反防火制度而引起火灾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十六条遇到地质变化无措施冒险强行作业主要责任者,处7500--1000元罚款。第十七条上级公司检查中,出现的罚款项目,双倍处罚所在区队主要责任人。第十八条凡个人罚款由集体承担者,追究主要责任者责任,并罚500一1000元,对原被罚人员再次加倍罚款第十九条对拒绝签收或撕毁隐患通知单者,罚款100-500元。第二十条对上级安全指令、条例、文件、通知、会议精神不传达贯彻、不付诸实施,罚责任者200元,并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在工作、施工前对规程、措施不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的,罚300元。第二十二条不遵守开会、学习纪录,打瞌睡、开小会、搞小动作、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来回走动等,发现一次罚100元。第二十三条不参加班前学习的,罚100元;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学习的,罚100元。第二十四条不开班前会私自入井的,罚100元。升井后不开班后会的,工人罚200元,队组责任人罚款100元,班前会班后会无记录的罚责任者500元。第二十五条本矿职工管理人员,泄露企业重大机密,扣除当月工资,开除出矿。第二十六条安排的工程因未报计划或报错计划造成不能施工或不能使用时视情节罚有关责任人500—1000元第二十七条调度会、提出的安全问题,不及时落实解决时处罚有8关责任人200—500元第二十八条安检员、瓦检员、电工、运输工及其他井下作业人员向调度汇报安全问题,调度不组织落实的罚200—500元。第二十九条调度室无规程、措施而盲目安排施工生产时,罚责任人200-500元,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严重处罚500-2000元。第三十条不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本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进入要害场所不登记,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要害场所,处罚值班人员200元。第三十一条井下严禁坐在电气设备和移动设备上休息,否则罚责任者200元。第三十二条井下严禁坐在炸药箱、雷管箱上,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第三十三条各单位的考勤,如发现徇私舞弊多报出勤,一经查实,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并在下月扣除多报的出勤工日。第三十四条机房、硐室无供电系统图、二次接线图、巡回检查部位图等相关张挂图板缺一项罚有关责任人各200元。第三十五条档案室相关科室未办手续借出图纸、资料时,有一份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丢失时有一份罚责任者100—500元第三十六条档案室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保密资料时,罚责任者200元,丢失保密资料时罚责任者300—1000元,并另按保密制度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运输设备、供排水设备,无技术参数牌,罚有关责任9人各200元。第三十八条矿井停电,当班工人未经调度室许可洗澡者,每人罚100元。第三十九条检身工工作不负责任,使带病者、带烟、带火者、醉酒者,未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者入井,每发现1人次罚检身工100—500元。第四十条出井人员丢失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等除照价赔偿外,丢一种另行加罚100元。检身工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汇报,有一人罚检身工100元。第四十一条机房、硐室不保持清洁、整齐、脏乱、差,有一处罚值班运行人员100元第四十二条主提升绞车房通讯电话或线路损坏不及时汇报和汇报后不及时处理有一起罚有关责任人100—200元。第四十三条安检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督促处理、不汇报,罚300元,累计三次清除出安检部门。第四十四条安检员执法不严,徇私舞弊,有人举报如实或查获一次处罚200元,并清除出矿安检部门。第四十五条有关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时,每缺一项罚有关科、室、队负责人200元。第四十六条矿科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没有完成月度入井次数,扣除当月工资10%。第四十七条科队管理人员没有完成月度入井次数,每少一次,罚10200元。第四十八条对“三违”检举、处理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100-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第四十九条不按规定完成班后汇报的,罚100元。第五十条班组长不与工人同时上下井的,罚200元。第五十一条在井下乱扔杂物、纸袋的罚50元。第五十二条在责任区内发现纸袋、塑料、纸箱等杂物,罚责任者单位100元第五十三条不经检身入井者,罚款100元;对拒不接受检身、无理取闹、扰乱秩序的,罚500元。第五十四条巷道行人不听从把钩、信号工和安检人员的指挥,罚100元。第五十五条酒后入井或上岗者,罚款200元。第五十六条下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穿长筒靴、不随身佩戴矿灯和自救器者,罚200元第五十七条岗位工工作期间干私活、办私事,罚100元。第五十八条职工拒绝考核小组现场考核的,罚200—500元。第五十九条职工拒绝服从调度指挥的,罚200—500元。第六十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拒不完成现场交代任务者,视情节,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取消当日出勤工。第六十一条漫骂各类工作人员者,罚200元。第六十二条在井上下随意乱写、乱画者,罚200元;破坏宣传栏、11标语者,罚300元。第六十三条“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或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单位和姓名者,除按原违章处罚规定给予处罚外,另视情节加罚300—500元。第六十四条在井下拆矿灯者,罚300元。第六十五条地面作业工人工作时间不戴安全帽罚100元。第六十六条地面各类仓库、操作间、车间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全长期不检查,消防器材失效未更换的,有一处罚责任者100元。第六十七条不及时填报各类报表、台帐,有一种罚责任者100元。第六十八条井下设置“地铺”,每次对责任者罚200元。第六十九条违章使用工具、器具、仪表者,罚200元。第七十条把钩工、溜子工、皮带机司机,做不到随时清理淤泥、浮煤,罚100元。第七十一条管理人员不及时填写入井记录,罚100元。第七十二条做完各类工程或设备检修时,不及时清理,回收杂物的罚参与人员各100元。第七十三条出勤不出力,工作推诿,不按时完成任务(无特殊情况)处以200元罚款。第七十四条科室及队工作人员损坏丢失文件、技术资料、票据及报表等,不能限期找回和补齐者处以100至200元罚款。第七十五条科室及队工作人员,工作拖拉,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者,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12第七十六条井筒内或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固定,处以300元罚款。第七十七条矿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立即开除出矿,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第七十八条故意破坏生产者,立即开除出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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