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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申请第三章报批方式与用地指标第四章报件目录、报件技术、质量要求第五章审查报批第六章批准用地第七章批后实施第八章备案与检查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1.2适用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的,其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均应按本《规程》执行。1.3审批原则审查报批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与保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必要的建设用地相结合;依法规范与简化、高效相结合;集体会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1.4质量保障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建设用地报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审查中发现存在大重大问题未能解决的其用地不得呈报审批。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审查下级呈报的建设用地时,发现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符合报批要求的,应将报批材料退回。问题较轻的应及时通知补件或改错。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予发补、改。逾期未能补、改或补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应将报件退回。省国土资源厅将按季通报各地建用地合格率情况,并作为建设用地管理年度考核内容之一。第二章建设用地申请2.1建设用地项目预申请2.1.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2.1.2申请时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无可行性报告的,应在立项批复前。2.1.3申请形式:以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见附件1)的形式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2.1.4申请受理:由与批准立项机关同级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预。受理机关为省综合利用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时,项目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主管部门应出具建设用地初审意见书。2.2单独选址(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2.2.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划建设项目主管部门。2.2.2申请时间:需初设的应在初设批复后;勿需初设的应在可研报告批复后;无可研报告的应在项目预审后。2.2.3申请形式:以填写《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见附表2)的形式提出申请。2.2.4申请受理:市、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2.3临时用地申请2.3.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2.3.2申请时间:因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前.2.3.3申请形式:以填写《临时用地申请表》(见附件3)形式提出申请。2.3.4申请受理:市、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第三章报批方式与用地指标3.1报批方式3.1.1按批次用地方式报批: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村庄建设留用地范围(以下简称“圈”)内,为实施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占用土地的;2)选用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在待置换建设用地和上述建设留用地上选址的。3.1.2每个批次包含的建设用地项目或地块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市、县使用计划指标的,报批批次原则上不多于5个批次。每个市、县使用折抵指标的,报批批次原则上也不多于5个批次。3.1.3按单个项目用地方式报批:1)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圈”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具体建设用地项目用地;2)使用“圈”内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的集体建设项目用地;3)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环保等确需使用“圈”外土地的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4)符合“圈”外单独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同时占用部分“圈”内土地的建设项目用地;5)临时用地。3.1.3水利水电3.1.4工程坝区、库区及移民等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应一次报批;对已经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的大型、特大型水利水电水电工程,一次性报批确有困难的以有批准权的机关同意,坝区、库区移民配套设施用地可以分别申请和报批。3.1.5需要批准深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一并报批。3.2指标的使用3.2.1“圈”内批次用地使用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亦可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3.2.2“圈”外单独用地项目须使用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3.2.3使用待置换区建设用地的,原则上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3.2.4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批次须使用同一种指标。3.2.5年度计划一般使用至当年12月15日止,遇节假日顺延。超期结余指标待次年核准后再结转。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可以跨年度使用,但每年使用截止日期同计划指标。第四章报件目录4.1预审申请用地报件目录:1)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项目建议书批复;3)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4)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5)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是否压覆主要矿藏的说明;6)报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书。4.2批次建设用地报件目录: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及农用地和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见附件4至附件4-4);2)农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台账或农村土地整理账册(见附件5)3)实地踏勘表(见附件6)4)征用土地调查表(见附件4---4---2)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如被征地单位已在征用土地调查表上盖章确认,此件可省);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情况表或使用集体土地被偿情况说明(见附件4—4—3);7)批次用地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8)省辖市土地行下主管部门对下组长呈报材料的审查意见;9)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土地勘定界图;10)土地利用现状图(如勘测定界图已能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则此图可省);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以是局部图);1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可以是局部的);13)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见附件4--6);14)报国务院批准的的需有下级政府给上级政府的批次用地请示。4.3单独选址项目报件目录:保留批次报件目录中除土地整理账册外;同时还需增加:1)土地供应方案(见附件4--5);2)有有偿使用附草签的合同(有偿使用方案)、地价评估报告或地价确认依据;3)迁建用地的有关说明;4)具体建设项目用申请表;5)建设用地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6)可行性报告批复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7)初步设计批复或其它有关设计批准文件(有初步设计批复的,前项内容可以省略);8)建设用地预审意见;9)块状工程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的平面图和标准横、纵断面图;上述4—9荐材料由建设用地单位提供。4.4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件目录;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2)供地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4)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5)建设单位资证明;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它立项文件;7)初步设计批复或其它有关批复文件(有初步设计批复的,前项内容可省略);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建设项目用预审意见;10)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1)国有土地使用权偿使用合同草案及地价评估报告或其它地价依据;12)缴纳有关规费凭证(复印件);上述(4—11)的资料由建设用地单位提供。4.5临时用地目录1)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2)临时用地申请表;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协议);4)临时用地位置图;5)土地复垦费收缴凭证。第五章报件技术、质量要求5.1报件质量的基本要求5.1.1程序内容的合法性。报件时序要体现法定程序。《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形成时间不应早于各方案形成时间,各方案形成时间不应早于方案附件材料形成的时间。报件实体内容如行为主体,用地位置、补偿标准及及建设内容必须具备真实性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5.1.2土地分类在的统一性。土地分类应以土地现状调查或变更登记调查为依据,以土地资源调查规程确定的8大类、46小类为标准,进而归并入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大类。支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按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区定界确定的基农田保护区范围认定。5.1.3报批面积的正确性。确定征地面积必须以宗地的勘测定界为依据,面积精确到平方米。严格区分权属和地类,原则上应征求被征地单位的意见,否则必须另行担供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汇总。5.1.4报件数据的一致性.在报件中,数据应依据报批要求分另按地类、权属和供地方式汇总。每一种数据应具有单一性,各种数据之间应具有内在一致性。5.1.5部门之间协调凡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规章规定必须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报件中庆附具本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并注重时间的合法性。5.1.6报件装订规范性。报批材料应按报件目录顺序规范汇总装订。可将图件和文件归类一起装订,也可将图件和文件分开装订,但无论那种方式,原则上须按省厅规定的顺序装订,必须列出报批材料时细表。5.2用地报件质量要求:5.2.1预审报求1)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申请表:由省国土资厅统一监制。按设计栏目填写,字体端正,字迹清楚,空白处加一横杠,修改处加加盖(出具)单位校正章。原件(以下所有表格填写要求同此)2)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常内容外,还应包括建设项目规拟定选址地点;建设项目拟用规模,其中占用耕地情况;耕地补偿途径及费用安排等。原件3)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用地位置应标注地1:1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复印件。4)初审意见书:应就项目产业政策、规划选址,指标安排和用地定额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原件。5.2.2批次报件要求:1)“一书三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的,需一式三套,其中省厅规档一套:*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统一编号。*计划指标和折抵指标分设序列号编号。*面积和资金单位分别为公顷和万元,各保留4位小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指用地面积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面积之和。*“补充耕地地责任单位”指申请建设用地单位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担垦造耕地任务的部位。*“补充耕地方式”一栏中“自行补充”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补充耕地的方式。*被征用土地权属单位在“乡、镇”一栏填写名称,“村”一栏中填写村的个数。*“征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倍数”、“费用标准”可以填写幅度。*“征地综合标准‘指支付给被征地部位费用总和折算到每公顷土地上的单价,部位为万元/公顷。*“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农业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留地安置等。按实际安置途径具体填写。*农用地转用面积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依据,按土地类别和土地权属进行归类。各数据相互之间应有内在的逻辑性。2)建设用地审批台账或农村土地整理账册:可以是复印件,但局章不能复印。3)实地踏勘表:踏勘人须如实填写并签名,不准漏填。报省厅须原件。4)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可以委托征地事务杨构填写。一村一表。应征求被征地单位意见。被征地单位在意见栏内加盖的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或村民委员会公章,可作为被征土地权属证明。5)土地权属证明:征地调查表上无征地单位章的须附具土地权属证明。该证明可以是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由市、县土地登记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乡(镇)政府出具的的权属证明无效。书证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土地权利人(明确到乡、村、组)、用地面积、土地类别(按土地资源详查8大类区分)、土地权属(国有、集体)情况、其他需说明的部题、出具证明的时间、部位、公章。报省厅需原件。6)批次用地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部门主要指城市规划、林业、水利、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指意的总的原则认同书面意见。报省厅需原件。7)省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组长呈报材料的审查意见:主要内空为建设用地依据及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概述;农用地转用方案概述;补充耕地方案概述;征地方案概述;结论。报国务院审批的,需正式文件形式,原件。8)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土地勘测定界图。其成果资料主要内容有:*勘测定界工作说明。包括工作依据,工作时间、技术指标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建设用地地理位置图,可与规划图合二为一。标明建设用地区域位置;比例尺为1:1万或1:5万。*勘测定界图。按国家的统一制图标准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绘制。图上段标明建设用地范围、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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