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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法专题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诉的理论表1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表2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合议制度独任制1.适用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是合议庭判决)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仅有人民陪审员不能组成独任庭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4.适用审级:一审案件(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合议制1.第一审合议庭:①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②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只要是一审程序,无论是发回重审还是再审,就可以吸收陪审员参加)③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2.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4.审判长:①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②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5.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回避制度★回避的范围1.审判人员(审判员和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证人和诉讼代理人不需要回避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诉讼权利平等当事人权利相同或权利对应同等原则与对等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2.对等原则:外国法院给我国主体的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民事审判程序的始终(但非讼程序无法辩论;执行程序不能辩论)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处分原则★1.处分原则包括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2.处分原则和法院的审判权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具体可变现为:a不告不理,非经起诉不得主动干预案件;b裁判消极,法院的裁判须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基础并不得超越或遗漏;c审判权监督当事人处分原则,如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之事项和法院的司法权威,当事人不得任意处分]3.例外: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调解原则★1.调解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2.调解不适用于执行程序、非讼程序和宣告婚姻效力程序3.调解应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MichaelHe-2-申请回避的时间回避的法律效果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1.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2.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不暂停工作回避的决定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审判长决定4.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书面或口头决定回避的复议回避决定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两审终审含义任何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终结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公开审判1.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其他规定2.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请的,可以不公开[对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3.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判决宣告一律公开表3诉的理论基本概念1.诉讼标的时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2.诉讼标的物是正义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3.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实体要求4.诉的理由是当事人提出诉这一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1.当事人就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2.确认之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不存在异议,只是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法律关系给付之诉要求对方各付一定的物或者行为反诉概念本诉的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与本案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诉构成要件1.主体特定性: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诸如你妻子还欠我10万元钱不能构成反诉]2.反诉牵连性2: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3.时间的特定性:反诉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应当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4.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专题二民事诉讼参加人1在判断诉的种类时,应立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2这种牵连关系,可以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相对抗的不同的实体请求,如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也可以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MichaelHe-3-表4当事人当事人适格概念即正当当事人,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判断标准1.是否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我国法律上没有认可公益诉讼]2.是否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本人意思对他人的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33.在确认之诉中,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当事人承担1.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公民死亡的[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2.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法人合并、分立的[企业法人合并的,就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接替原法人继续进行诉讼;企业法人分立的,就由分立后的法人作为共同诉讼人接替原法人继续进行诉讼]3.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法人破产与撤销的[法人破产的,由清算组织接替原法人继续进行诉讼;法人被撤销的,有清算组织的,由清算组织接替原法人继续进行诉讼,没有清算组织的,则由决定撤销的机构接替原法人继续进行诉讼]原告与被告对自己行为负责1.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2.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法人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对非因自己行为负责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引起的诉讼,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侵权责任法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4.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5.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名誉权和精神损害赔偿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2.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3又称非实体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非实体当事人主要有:①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③破产管理人;④清算组;⑤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⑥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⑦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MichaelHe-4-3.因新闻报道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①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②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③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④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职务或隶属关系,只列单位为被告担保法律关系一般保证1.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债务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2.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3.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但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1.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2.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表5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成立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2.诉讼标的相同4具体情形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的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4.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不包括盗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情形]5.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6.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7.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全体共有人为共同诉讼人8.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仅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没约定保证性质的,为连带保证9.共同侵权行为或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均作为共同被告10.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纠纷由分立后的法人作为共同诉讼人[总结:共同诉讼人之间一般是一种连带责任关系]内部关系1.一方的行为经过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2.每一个共同诉讼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单独提起上诉,其他人依原审地位列明追加共同诉讼人1.对于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2.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其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3.一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二审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4诉讼标的共同可包括如下几种情形:①权利义务共同,如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特定的身份,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连带债权或者债务关系;②原因共同,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共同侵权或共同危险行为,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内部不可分的情形MichaelHe-5-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4.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发现一二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普通共同诉讼成立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3.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特征1.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独立性,每个人的行为仅对自己有效2.裁判结果独立,法院可以依不同情形租出不同的实体处理附表1必要共同诉讼和必要共诉讼之比较区别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诉讼标的不同共同同一种类诉讼请求的数量不同只有一个共同诉讼标的,可以是多个诉讼请求有数个合并审理的诉讼标的,有数个诉讼请求是否可分不同不可分之诉,须合并审理可分性,由数个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合成的不一定合并审理是否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不同不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才能合并审理表6代表人诉讼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2.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可以使必要的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的共同诉讼3.代表人产生方式: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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