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民事诉讼证据发现真实民事诉讼证据的概述•证据资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民事诉讼证据的定义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明主体依法提供的并通过质证、辩论后能证明争执中的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资料。•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证据的来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对象思考:原始证据与直接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分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书证•定义用文字、符号、图像或表格表达人的意思或行为,从而以其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特征一.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物品是其内容的载体;二.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是以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三.书证是以其载体所承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特色——客观性‘、真实性和易保存性•分类单位制作的书证和个人制作的书证——制作主体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内容一般书证和特定书证——形式原本、正本、副本、复印件和节录本——制作方式物证•概念是指以其形状、重量、质量、规格以及痕迹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特点可靠性强;稳定性较强;不可替代性;需要结合举证人的说明发挥证明作用书证与物证区别:•书证以其承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其自身证明案件事实•特定形式的书证需要特定形式和手续才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没有这样的要求•书证一般有制作的主体,并反映制作人的意思或者动机,而物证没有这样的特点联系:同一物品既是书证又是物证证人证言•证人与证人证言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或者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就是证人;证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特点证人证言是由了解案件事实的证人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明证人证言只包括证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不是评价)证人证言真实性、可靠性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证人的条件与范围条件:知晓案件情况;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范围:除外规定——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人,诉讼代理人,本案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等•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补充、更正权利;获得保护权;损失补偿权义务:出庭义务;如实陈述义务当事人的陈述•概念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表述。•自认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定义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特点较强的科学性、生动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应用广泛性;体积小、质量轻,便于手机、保存和使用;易于伪造•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鉴定意见概念接受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或者疑难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得出的意见。特点独立性,范围限定性,建议性(结论性?)鉴定人的权利与义务鉴定人与证人——专业知识,了解案件事实与否,了解案件事实的时间,是否回避,能否更换,提供证据的原因、方式不同鉴定意见与证人证言勘验笔录•概念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体等亲自进行或者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勘验笔录与书证产生时间,制作主体,反映的内容,能否重新制作电子数据•概念以其储存的文字、数据、图像、声音、程序等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纪录。•特点储存在一定的介质上,通过一定的电子设备来显现,信息量大且传播速度快•种类证据的收集、调查•收集与调查诉讼主体对进行诉讼所需要的各种证据,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调查的活动及程序。收集证据的主体——当事人(例外情形)证据保全•保全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证据调查前,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行为。•条件:情形,时间•启动形式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概述•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过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概述•概念诉讼上的证明是指证明主体依法提供、收集和运用证据材料去论证案件真实情况的活动。•特征一、诉讼证明的证明对象是案件的事实。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上的事实和程序法上的事实。二、诉讼证明的主体特定。也就是说证明主体应该与诉讼主张直接相关,只有提出诉讼主张的主体进行的证明活动才是诉讼证明。结合民事诉讼的特点,其提出诉讼主张的是当事人,故,诉讼证明主体是当事人。三、诉讼证明是一种会带来法律后果的证明。证明责任概述•证据提出责任(行为责任、主观上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在具体的诉讼中,为了避免败诉的危险,而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一种行为责任。•证明责任(结果责任、客观上的举证责任)-----当某种事实的存在与否不能确实时(真伪不明的状态),规定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其不利法律判断后果的一种负担•两者区别:原因不同,程序不同,转移与否不同,能否为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能否预先分配不同,有无共同规律不同,•两者联系: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特殊规则证明对象•需要证明的对象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主要事实,有关事实和证据事实)•无需证明的事实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认规律和定理,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公证证明的事实诉讼上的自认•概念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主要案件事实。•构成要件针对案件主要事实,在诉讼中作出,与对方当事人陈述一致,对己不利•分类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效力——免证•撤回推定概念类别推定与法律拟制证明标准•定义证明标准——是当事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法官通过自由心证进行判断,在诉讼证明结束时衡量民事诉讼案件是否达到法官形成心证的标准。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要义有二:一是自由判断原则,即证据的证明力不再由法律预先规定,而是由法官自由判断。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时,不受外部的任何影响或法律上的任何关于证据证明力的约束。二是内心确信原则,即法官须依据证据,在内心“真诚地确信”,形成心证,由此判定事实。盖然性——实质是证明标准的内容,是指当事人通过提供证据进行诉讼证明所揭示的案件事实与案件客观事实吻合的可能性。客观真实——法律真实(高度盖然性)证明的过程•举证期限•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质疑、辩驳、对质、辩论等方法证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审核认定
本文标题:民事诉讼证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0105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