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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2〕75号)和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川府法〔2012〕12号)精神,厅制定了《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落实。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抄送: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法制办-2-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2〕75号)和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川府法〔2012〕12号)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评议考核的意义和目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客观评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和厅直有关单位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总结推广交通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整改交通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瓶颈障碍,通报表扬一批交通行政执法先进典型,通报批评一批不规范执法案例。加强执法形象建设,整体-3-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打造交通运输执法良好形象二、评议考核的内容本次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执法单位2010年以来实施行政处罚,2011年以来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重点考核的内容是:(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对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选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二)行政许可审批情况1.建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情况;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3.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情况;4.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三)执法形象建设情况1.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安排、工作实施情况;2.执法形象建设的资金保障情况。-4-(四)《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情况1.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2.建立和实施行政强制相关制度的情况;3.行政强制案件的办理情况。三、评议考核的方法本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和厅直执法单位自评与厅全面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管局(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全面自评,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大件公路管理处对本单位(含下属单位)进行自评。全面考评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四、评议考核的步骤(一)组织动员(6月30日之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局、厅大件公路管理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评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二)自查自评阶段(7月1日—7月27日)-5-1.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管局(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评议考核内容和重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自评工作,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大件公路管理处对本单位(含下属单位)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工作采取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和基层实地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执法人员考试内容以《行政强制法》为主,由各组织单位自行制定考试试卷,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考试。2.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局、厅大件公路管理处要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2年7月27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自查报告要侧重于对自查中发现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是执法形象建设情况,“四统一”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四是自查自评的组织情况,自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3.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各单位推荐产生优秀执法案卷和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管局(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各向厅推荐10份优秀执法案卷复印件(行政许可案卷和有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各5卷),并附评查组对这10个案卷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3);-6-各向厅推荐2个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并填写《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附件6),提交相关考评得分情况和先进事迹材料。厅公路局、大件公路管理处各向厅推荐10份优秀执法案卷。推荐优秀案卷复印件、案卷评查意见书、优秀单位推荐表、考评得分和先进事迹材料于2012年7月27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三)全面考评阶段(7月30日—8月15日)1.全面考评的组织形式。厅将从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考评组,结合各单位自评工作进行交叉考评。交叉考评分组人员组成、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2.全面考评的工作方式。以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和基层实地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案卷评查。考评组在被检查市州、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2011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中随机抽取10卷进行评查打分(评查标准见附件1),在2010年至2011年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15份案卷(对市州的市级路政、运政、海事执法机构各抽2份,县级路政、运政、海事执法机构各抽3份),在2012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实施了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10份案卷,按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查打分。对优秀行政许可案卷和有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要复印带走,全面考评工作结束-7-后,各考评组要向厅推荐报送10份优秀执法案卷复印件(行政许可案卷和有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各5卷),并附考评组对这10个案卷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3)(2)组织考试。执法人员考试由考评组在被检查市州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安排专门时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行政强制法》为主,由厅统一制卷密封好交各考评组。参加考试的执法人员由考评组在被检查市州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所属的基层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市州考试人数为30人(其中路政、运政、海事各10人),高速公路执法支队考试人数为20人。考评组要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任何舞弊行为。考试结束后,考评组将试卷收回交厅政策法规处,由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统一阅卷评分。(3)督导检查。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及日常监督记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的基层执法单位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形象建设情况等,并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督导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4)进行考评打分。对各单位向厅推荐的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3.各考评组要认真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见附件5),与被考评单位的负责同志深入交换意见。考评工作结束后,各考评组要写出评议考核报告,并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考评报告要侧重于对考评中发现问题-8-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队伍形象建设情况,“四统一”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四是实地督导的组织情况,实地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五是考评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六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同时,根据考评情况每组确定10份优秀案卷复印件报厅,其中5份行政许可案卷,5份有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推荐2个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被推荐的先进单位,要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和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附件6)4.全面考评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由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考试、督导检查三部分组成。评议考核最终得分=案卷评查分×30%+执法人员考试分×30%+督导检查分×40%。其中,案卷评查分=被评查案卷累计得分÷被评查案卷数。执法人员考试分=所有参考人员所得总分÷参考人员数。督导检查分=被督导检查单位所得总分÷被督导检查单位数。根据评议考核最终得分,将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执法单位考评结果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四)总结通报(2012年8月30日前)-9-1.对考评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厅领导,并将此次考评情况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2.对本次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执法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在全系统通报表扬。3.针对考评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迎接交通运输部的督导检查。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保证交通运输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做到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执法考评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执法考评工作要深入基层,通过督导检查,确确实实掌握基层执法单位的实际情况,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基层执法工作真正存在的问题。(三)集中力量,精心部署-10-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对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整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要结合考评工作不断创新执法考评的内容和方法,在做好年度考评的基础上,着力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日常考评档案,综合运用个案评查、专项评查等多种模式,实现从定期考评向日常考评的转变。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变革执法考评模式,逐步实现全方位、全流程、信息化的执法考评。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2.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督导检查考评标准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6.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9-附件l: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考评项目考评内容评分标准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合法性(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合法性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审查备案;3、实施的行政许可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并报本级政府备案;4、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必须按程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自治区政府确认公布;5、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不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的,扣除案卷的全部分值,即100分。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未经过本级政府审查备案的,扣3分。3、实施的行政许可超出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的,扣除案卷的全部分值,即100分,未报本级政府备案的扣3分。4、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主体未按程序报上
本文标题:四川2012年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含6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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