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2006-9-111、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什么?(宪法)2、我国这部根本大法下面有三大法律体系是哪三大?(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法——1-20章行政诉讼法——21-27章辅导教师:杨燕2006.9.12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编行政法上的主体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第四章行政机关第五章公务员第六章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第七章行政相对方第八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31、行政法,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构成要素,行政法律事实,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特点2、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和特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3、行政主体的概念;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4、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及其法律调整;能够作为行政机关的类别5、公务员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掌握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和属性6、明确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概念与特征;了邂被授权组织的类型;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掌握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7、明确行政相对方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了解相对方的分类8、行政法制监督的含义及其构成,掌握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4陈健系某市轻工业局下属纺织厂厂长,1995年9月,轻工业局根据群众揭发检举,经调查证实陈健任厂长期间,犯有男女作风方面的错误,作出了撤销陈健厂长职务的决定。陈健不服,认为轻工业局的决定不符合事实,撤职决定错误,于1996年2月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市轻工业局的撤职决定;2、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陈健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裁定不予受理。陈健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问:1、市级法院处理是否正确?2、省法院审理如何?5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此我国行政诉讼法做出了概括式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行政诉讼法也作了列举式的规定,在该法第11条列举了7类共计8种可以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1、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为;5、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给抚恤金的;6、对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行为;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起诉。此外,在该法第12条中又作了排除式的规定,即有4种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不予受理:1、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轻工业局对陈健的撤职决定,是对其所犯错误的一种行政处分,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奖惩行为,是行为机关管理其内容事务的行为、而非行政处罚,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所作的规定,从而不能引起行政诉讼。而对于行政处分不服,可以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和监察部门提出申诉的行政途径来解决。因此本案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案例分析:6第一编导论1、关于行政☆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行政是与立法、司法不同的活动☆行政的趋势:内容越来越丰富;行政主体、行为、职能也在扩大。2、关于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用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只有在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关系,才是其调整对象。7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a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b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d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e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85、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行为、精神财富c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6、行政法律事实(1)定义: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2)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7、行政法的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8、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9、行政法基本原则(1)概念:是贯穿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2)特点: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特殊性(3)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1010、行政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2)具体内容: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3)具体要求: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要遵循实体法和程序法;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11、行政合理性原则(1)含义(引申出自由裁量权)(2)表现(3)具体要求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排除国家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排除了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责任的组织(排除了内部机构与被委托组织)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第二编行政法上的主体一、行政主体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三、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1、行政职权(10)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推定有效权2、行政职责:按照法定职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必须遵循合理原则。四、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3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政治性和权威性;执行性和相对独立性;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和专门权限的行政机关;等等行政机关设置的原则:——适用需要原则;精简原则;高效率原则;依法设置原则五、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行政机关的纵向结构-分为中央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四个层次横向结构:决策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咨询机关六、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层次制与职能制集权制与分权制14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行政主体属于行政主体的组织表格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植物检疫机构)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企业单位(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工会、妇联、共青团、律师协会、村民委员会、居委会)15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1993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公司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家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应如何受理?16案例分析: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行政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或者依法委托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作出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第一个要素即主体要素。行政行为的第二个要素是职权要素,即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而不是从事民事或其他经济活动。第三要素是法律要素,行政行为应当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和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当然这种法律效果或法律意义必须是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能对相对方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或使法律事实得到确认等。本案中,县工商局签订购买公办家具合同的行为虽然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的第二个要素职权要素,即不是工商行政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工商局作为与居美家具公司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居美家具公司因签订合同而产生的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居美家具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对于工商局滥用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方有权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受损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工商局所作出的第二个行为,则属于行政行为。由于居美家具公司不接受工商局提出的降低家具价格的条件,工商局便利用职权,以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使居美家具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对于工商局滥用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方有权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受损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17讨论题: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局长、清洁工、办事员、科员、修理工、收放员、科长、打字员六、公务员1、公务员的概念: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具有双重身份首先是一个公民;其次是公务员公务员的行为也可以分:个人行为;机关行为3、公务员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产生的程序:选任;和任;调任;聘任(2)变更的情况:罢免;撤职;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18(3)消灭:死亡;丧失国籍;辞退;开除公职;被判刑;离休、退休七、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1、行政授权的概念: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2、行政授权的特征:(1)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3、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八、行政相对方1、行政相对方的概念: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2、行政相对方的分类: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193、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表现出
本文标题:行政法学习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048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