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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撰写起诉状调查取证提起诉讼【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岗位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民事起诉状的撰写格式与写作技巧;要求学生了解调查取证的途径,掌握取证方式和具体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提起诉讼的具体步骤、材料的准备和起诉手续的办理。【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工作任务】一、撰写诉状(一)被告的确定1.法人作为被告的情形2.其他组织作为被告的情形3.追加被告(二)诉讼请求的确定1.诉讼请求的种类2.诉讼请求的项目和数额如何确定3.提起诉讼请求的方式4.诉讼请求的变更和增加(三)起诉状的撰写要求【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工作任务】二、调查取证(一)证据的搜集、整理(二)证据目录的编制【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工作任务】三、提起诉讼(一)管辖法院的选择(二)财产保全(三)先予执行(四)办理起诉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实训案例】张强诉李立、佳平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08年6月23日,在城乡交界处短工市场,李立雇用张强等人给佳平公司卸车,口头允诺报酬为85元1天。在卸车平台操作过程中,连接滚筒的缆绳被拉断导致滚筒脱落,张强被砸受伤。随后,张强被送往东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5天,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期间花费医疗费4679.3元,护理费990元,误工费3500元,伙食补助费420元,交通费326.5元,营养费460元。(经查,李立没有相关施工资质,佳平公司称与李立签订过承揽协议,但一直未出示该协议,李立称与佳平公司系承包关系。另查,佳平公司对其所属卸车平台在操作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张强等人施工中存在监工不力等情形。张强,男,汉族,农民,1968年2月25日出生,河北省巍山县人,住巍山县小洼村222号。委托代理人,赵建设,男,巍山县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立,男,汉族,1973年4月5日出生,河北省东平市人,住东平市西苑花园3-3-402号。东平市佳平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天水。委托代理人,张晨,东平市红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实训任务】1.张强欲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应以谁为被告?2.若提起诉讼,如何确定诉讼请求?3.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撰写起诉状。5.搜集整理相关证据,编制证据目录。6.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操作指导】在进行具体实训操作之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对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一定要分析透彻,只有清楚、确定地分清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之后,才能知道案件怎样解决。这是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人数不多,案情简单,但是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在原告起诉阶段的实际操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操作指导】(一)被告的确定提示:分析张强与李立是何种关系;李立与佳平公司是何种关系;若李立和佳平公司均是适格被告,那么责任应如何分担。(二)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合理、恰当,有理有据。提示:本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请求的内容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三)分析雇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提示:佳平公司称与李立为承揽关系,注意分析是否应认定为承揽关系?(四)起诉法院的选择,注意管辖的问题。(五)撰写起诉状。(六)搜集整理相关证据,编制证据目录。(七)整理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交的所有材料,办理起诉手续。【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一)教师根据班级人数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实训组;(二)各实训组独立分析案情,学习操作指导内容,掌握起诉条件、地域管辖、起诉状的撰写等实务常识;(三)各实训组自行搜集、查阅与提起诉书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起诉状、证据目录等文书格式,了解起诉所应准备的文件材料种类和内容,并结合实训案例充分开展实务操作,逐项完成实训任务。(四)教师在必要时给予提示、指导或帮助。【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分组操作】【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分组操作环节完成后,由各组汇报本组操作过程和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出自我评价;教师组织各组互相评议,进行分析;最后由教师对各组的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进行比较、点评、总结、考核。【评议考核】【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谢明诉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基本案情】:2005年10月8日,谢明向重庆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建筑面积为12.42㎡的商品房一间,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文隆都市广场”的房屋预售给谢明。房号为C4的房屋,建筑面积12.42㎡,其中套内面积8.22㎡,分摊面积4.2㎡,单价9497.32元/㎡。合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成交金额为78068元。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约定: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以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计价方式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二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买卖双方以此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计价方式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的情形,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巩固练习】【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合同签订后,谢明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虹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约定交付了房屋,交付的房屋经产权登记机关确认,建筑面积为11.61㎡,比合同约定的减少了0.81㎡,套内建筑面积为8.61㎡,比合同约定的增加了0.39㎡,即公摊面积减少了1.2㎡。谢明认为房地产公司交付自己的房屋,不但套内面积要符合合同约定,而且公摊面积也要符合合同约定,否则即构成违约。现房地产公司交付给自己的房屋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均不符合约定,即套内面积增加,公摊面积减少。虽然双方在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约定了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并约定套内面积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即套内面积增加应计付房价款,但公摊面积减少,双方未约定如何处理。而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恰恰是合同约定计付房价款的部分增加了面积,而未作出约定的部分减少了面积,属故意违约,谢明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部分房款,房地产公司拒绝返还。2008年8月4日,原告谢明向法院提起诉讼。【练习任务】1.确定原告谢明的诉讼请求;2.组织整理支持原告谢明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3.制作证据目录;4.制作起诉状;5.办理起诉手续。【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操作提示】1.确定诉讼请求2.组织整理事实和理由(1)谢明和虹桥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存在且有效;(2)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违约的事实;(3)谢明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部分房款的依据是什么。3.制作证据目录(1)谢明作为原告主体资格方面的证据;(2)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3)诉讼请求中确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方面计算依据的证据。4.制作起诉状5.办理起诉手续(1)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2)提交立案所需材料。【实训项目二】原告起诉
本文标题:实训项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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