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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办发〔2009〕12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一月十四日2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全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根据相关法律和《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推行方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白银市辖区内所有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管理。第三条成立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推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白银市国税局。相关县(区)的煤炭产量监控办设在当地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由国税和地税相关人员组成。第二章登记、安装第四条申请安装监控系统的煤炭企业需向所在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填报《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安装申请登记表》(附件一)。经监管单位和安装单位审核,确认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登记事项无误后,签署意见。《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安装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安装煤矿、市、县(区)两级煤炭产量监控办和监控系统技术3服务单位各留存一份。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安装结束后向市、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移交《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基础信息档案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市、县(区)两级煤炭产量监控办和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各留存一份。第五条煤炭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所在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办理监控系统相关手续。(一)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二)依法注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终止生产经营的;(三)依法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生产矿井的。第六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定期将纳入监控系统管理的煤炭企业登记、变更、注销信息上报市煤炭产量监控办。第七条监控系统的安装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煤炭企业要为其安装、调试、维修及例行检查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负责监控系统服务器的使用和管理。煤炭企业负责监控系统终端的使用和管理。各煤炭企业要设专人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煤炭产量监控办批准不得擅4自改动监控系统。煤炭企业因设备维修、改造,涉及监控系统设备的,应提前10日书面报告所在地煤炭产量监控办,经批准后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或协助实施,费用由该企业承担。第十条煤炭企业要妥善保管监控系统设备,严禁敲击、注水(油)、高温烘烤和私自维修等有损设备的操作,严禁自行打开控制柜、随意切断和损坏设备电源线路。对发生损毁、丢失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煤炭产量监控办。第十一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和售后服务人员对煤炭企业监控系统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按月进行联合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并分项做好检查记录。第十二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要确保监控中心系统设备运行正常,系统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监控原始数据,保证数据安全、真实、准确。第十三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应建立迅捷的报警信息反应机制,健全监控中心值班制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附件三),对监控系统出现的报警信息,要在24小时内查明原因,并视情况作出处理,将结果上报市煤炭产量监控办。第十四条监控系统初始化过程中的煤炭与煤矸石产量比由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会同技术服务单位根据监控情况标定;对煤矿掘井过程中煤炭与煤矸石产量比发生变化的,煤炭企业应提前告知当地煤炭产量监控办,经煤炭产量监控办核实5后予以登记,月末方可在其监控煤炭产量数据中进行调整,并由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会同质检部门对监控设备进行重新标定。第四章技术保障第十五条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要在白银地区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一般监控系统质量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必须报告市煤炭产量监控办,并说明原因。维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第十六条技术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持证上岗,不得私自下矿;如遇特殊情况,确属工作需要,必须经煤炭企业和煤炭产量监控办同意,方可独立下矿工作。第十七条市煤炭产量监控办负责对技术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其工作人员不规范行为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公司及个人责任。第五章数据管理与应用第十八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于每月25日对监控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制作《煤炭企业监控产量告知书》(附件四),6对各煤炭企业当月(以每月25日为结算日期)的煤炭总产量、煤矸石产量和煤炭净产量予以告知,并由煤炭企业相关人员签收文书《送达回证》。第十九条煤炭企业对告知的煤炭产量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煤炭企业监控产量告知书》2日内书面向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提出《煤炭监控产量调整申请表》(附件五),并说明原因,出具证据。县(区)产量管理办公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作出处理。理由充分,证据齐全的,经煤炭产量监控办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调整;否则,不予调整。正常产煤期间,煤炭中夹杂的煤矸石原则上不予调减,如确需调减,调减量不得超过监控煤炭产量的10%。第二十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每月要对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第二十一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每月30日前制作《煤炭企业产量统计表》(附件六),经监控办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国税、地税、国土、安监(煤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共享,并上报市煤炭产量监控办。第二十二条各管理部门要充分应用共享数据开展对煤炭企业的监管工作,不得向煤炭企业提供不属于该企业的相关数据,也不得将共享数据对外公布或做其它不正当用途。第二十三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要在本辖区内设立若干价格信息采集点,建立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信息库,作为确7定煤炭企业销售收入测算和评估的依据。第二十四条煤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组织进行产量评估:(一)应安装监控系统拒不安装的;(二)已安装煤炭监控系统但故意损坏设备,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拒付监控设备维修和更换费用,导致监控系统无法记录监控数据的;(四)不签收《煤炭企业监控产量告知书》的;(五)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煤炭、煤矸石产量的。第二十五条煤炭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在产量评估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未安装监控系统的煤炭企业,参照当地同规模已安装煤炭监控系统的煤炭企业的标准核定产量、销量和销售额;(二)虽安装了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但由于煤炭企业的原因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可以参照该企业监控系统停止运行前15日的最高日产量乘以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天数核定企业的月产量;也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核定月产量;(三)设备丢失或人为损毁期间,根据其以往最高日产量核算;(四)不签收《煤炭企业监控产量告知书》的,按照《煤炭企业监控产量告知书》上注明的产量核定煤炭企业的产量;8第二十六条税源管理部门接到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共享数据后采取以下办法核定其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平均税负当期销售额=当期销量×平均销售价格当期销量=当期监控产量(调整后产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不得低于13%,小规模纳税人为3%。平均销售价格为实际采集的各煤炭企业上月销售价格平均数。地方各税种参照上述办法核定。第六章违章处理第二十七条煤炭企业要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设备出现损坏或丢失的,由所在煤炭企业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故意遮挡摄像镜头,影响图片抓拍的;(二)在称重组件上架设装置,影响数据计量的;(三)进行信号干扰,影响数据传输的;9(四)遮挡或移动照明设备,影响夜间光线的;(五)擅自改变传输线路的。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故意破坏监控系统连接线路的;(二)故意破坏称重组件的;(三)故意破坏数据发送设备的。第三十条煤炭企业因破坏监控系统设备,隐瞒煤炭产量和销量,造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煤炭企业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在接到县(区)煤炭产量监控办提供的证据资料后,应立即停止供应或封存其雷管、炸药等生产资料,直至其恢复设备原状和接受处理。第三十二条县(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擅自删改数据信息或未全面落实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的,由市煤炭产量监控办会同县(区)政府追缴其一定数额的售后服务费用。10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日内”、“日前”均含本数。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期满自动失效。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一:11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安装申请登记表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厂址设计生产能力保管责任人联系电话申请理由:申请企业(签章)年月日安装情况监管单位安装设备名称数量(大写)意见:单位(签章)经办人:年月日安装单位意见:单位(签章)经办人:年月日附件二:12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基础信息档案表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井口数量其中:主井数量:辅井数量:风井数量:安装监控设备套数其中:GPRS传输套数:移动介质传输套数:报警短信接收人(企业)手机号码报警短信接收人(税务)手机号码各井口设备信息一号主井设备类型(矿井端现场照片)(控制柜现场照片)卡号矿车自重KG一号辅井设备类型(矿井端现场照片)(控制柜现场照片)卡号矿车自重KG二号辅井设备类型(矿井端现场照片)(控制柜现场照片)卡号矿车自重KG一号风井设备类型(矿井端现场照片)(控制柜现场照片)卡号矿车自重KG注:设备类型:选填GPRS传输或介质传输;卡号:填移动通迅卡号附件三:13白银市煤炭产量监控中心工作日志序号监控时段月日时---------月日时1网络运行情况上线井口数:未上线井口数:2煤矿生产情况生产煤矿数:停产煤矿数:3网络故障处理方式及结果4图片情况正常煤矿数:不正常煤矿数:5图片不正常矿名及处理方式及结果煤矿名称:处理结果:6报警信息报警数量:报警煤矿:7报警原因及处理方式及结果8作弊情况作弊单位:作弊方式9作弊处理方式及结果10其它说明事项值班人(签字):附件四:14煤炭企业监控产量告知书____煤监告字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本月监控数据,你企业200___年___月提升煤炭____车,重量为______吨,提升煤矸石____车,重量为_____吨。本月初你企业库存煤炭_____吨,现告知你单位。如对上述数据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后2日内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煤炭监控产量调整申请表》,并提出相应的证据。逾期不报送调整表视同认可上述数据。主管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五:15煤炭监控产量调整申请表_______________税务局:按照煤监告字________号《煤炭企业监控产量告知书》,我单位200___年___月实际产量与监控产量有出入,现申请调减(增)产量________吨,占《煤炭企业监控产量告知书》监控的比例为______(具体情况见下表)。附:证明材料____份(盖章)年月日煤井号产出时间监控产量实际产量说明合计税务机关核实意见主管税务分局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县级税务机关意见:经办人:年月日
本文标题:白银市煤矿产量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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