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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妇社发〔2012〕381号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推动和落实,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项目实施中也存在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绩效考核工作不细致、项目责任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项目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和项目实施的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单位、管理机构和督导培训单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项目实施的效果,省卫生厅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卫生厅2012年11月12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8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5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的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60%以上、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三、工作内容(一)省卫生厅提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年度督导及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督导、培训、专项考核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开展本级相应工作内容。(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开展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专项督导、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对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服务。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四)及时输入上报各类管理信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时,要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写相关指标,并通过全省医改监测数据系统统计上报各类管理数据和信息,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健康档案建档合格情况、使用情况等的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四、服务流程(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建立健康档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健康体检表发放健康档案信息卡(医疗保健卡)填写各相关服务记录表核查归档保存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档案袋)核查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老年人0~6~儿童一般人群就诊者必要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孕产妇传染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填写相关重点人群管理记录表询问病情,并填写接诊记录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维护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填写转、会诊记录表到机构就诊者或随访者出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医疗保健卡),调取就诊者健康档案。入户服务或随访重点管理人群由责任医务人员调取管理对象健康档案。填写档案封面重点管理人群复诊或随访是否需要转、会诊是否调取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传染病报卡流程五、服务要求(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各地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服务对象分类确定建档对象您是在本辖区常住么?慢性病患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您建立过健康档案吗?您愿意建立健康档案吗?(解释健康档案作用)入户前责任人员检查受访者是否建立了健康档案已经建档您的健康档案信息卡(医疗保健卡)?调取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更新档案内容还不想建立建立健康档案是更新档案内容辖区重点管理人群到机构接受服务者否0~6岁儿童入户服务等新生儿访视预约建档即时建档责任人员调取并携带受访者健康档案入户服务是复诊首诊尚未建档否同意建立携带相关材料做好建档准备产后访视发放健康档案信息卡(医疗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六、组织实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互相协调,整体推进。(一)省卫生厅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协调、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全省综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按照《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执行,每年开展1次。(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每年至少开展1次工作,覆盖面达到50%以上的市州和30%以上的县市区。每次督导、培训、考核等都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内容见附表。(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辖区管理人口数为1万人进行测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为25万元。建立一份健康档案15元,含人力成本、材料费、装订费、通讯费、交通费、印刷费和电子健康档案的录入等。目前建档率已达到70%,考虑到建档目标任务数及新出生人口、人口流动等因素,每年新建健康档案数不超过辖区总人口数的4%,每万人需要经费1万×4%×15元=6000元,所需经费在2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所占比例约为3%。卫生行政部门经过考核后根据工作完成任务数和完成质量兑现经费补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证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督导检查、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的开展。(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任务。七、督导考核(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时,要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占工作任务一定比例的分值进行考核。(二)各级卫生和各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档案建档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时,重点考核健康档案建档率、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健康档案合格率和健康档案使用率等指标。(三)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每个人员的量化绩效考核工作。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考核时注重建档的质量和合格情况,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重点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经费支付相挂钩,推行绩效工资制,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健康教育服务的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8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5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通过不断完善基层健康教育服务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建立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传播健康知识,宣传卫生政策,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二)到2015年底,健康教育覆盖率以户为单位达到100%,居民核心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
本文标题: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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