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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少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少实际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1.0.3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1.0.4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1.0.5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2术语2.0.1工程资料(building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2.0.2资料员(datapersonnel)施工现场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over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prospectingdesigndocument)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2.0.6监理资料(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7施工资料(construction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8竣工图(as-built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2.0.9工程档案(building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2.0.10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ofbuildingdocument)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2.0.11立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组卷过程。2.0.12归档(puttingintorecord)文件的形成单位按规定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管理机构。2.0.13纸质载体(papercarrier)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载体。2.0.14缩微品载体(micrlfilmcarrier)以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2.0.15光盘载体(CDcarrier)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3基本规定3.0.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与工程合同的规定。3.0.2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和著录,并按规定进行移交。3.0.3工程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著录应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宜逐步实现以微缩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应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其他工程档案宜采用微缩品和光盘载体。3.0.4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0.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组织、收集、整理、著录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3.0.6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不得伪造、涂改和随意抽撤资料。3.0.7文本应以打印为主。载体幅在为A4,采用韧性好,耐久性强,不得低于55g的纸质,手工书写时,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4管理职责4.1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职责4.1.1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批,保证开工、竣工手续内容齐全,资料完整,设专人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4.1.2在工程招标及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4.1.3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4.1.4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4.1.5监督和检查工程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著录和立卷工作。4.1.6在应签认的工程资料上签署意见。4.1.7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4.1.8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立卷的资料,编制工程建设档案。4.1.9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备案机构提供相关工程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4.1.10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费用。4.1.11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文件资料档案,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在组织工程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4.1.12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4.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4.2.1按合同、规定及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4.2.2在应签认的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资料上签署意见。4.2.3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应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勘察、设计检查报告。4.3施工单位职责4.3.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4.3.2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施工过程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审核签认后,报建设(监理单位)。4.3.3施工资料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申报、审批资料的审批时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4.3.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4.3.5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并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签署分包工程验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4.3.6负责编制两套或合同约定套数的施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将一套或约定套数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4.4监理单位职责4.4.1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4.4.2对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组卷和归档进行检查。4.4.3在应签认的施工资料上签署意见。4.4.4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应向建设单位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4.5城建档案馆职责4.5.1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建筑工程资料。4.5.2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省属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宜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4.5.3向建设单位提供归档所需工程城建档案资料的表样。4.5.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5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管理内容5.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5.1.1决策立项阶段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建议书;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6专家建议文件;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8计划任务审批文件。5.1.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2用地申请批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划拨、拍卖竟标建设用地文件;6国有土地使用证。5.1.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5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平面图);6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和批复意见;7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8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批准文件;10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河湖、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11施工图及其说明、重大设计变更及对变更的确认文件;12设计计算书;1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意见。5.1.4招投标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3施工招投标文件;4施工承包合同;5监理招投标文件;6监理委托合同。5.1.5开工审批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申报文件;2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3规划审批申请表及报送文件和图纸;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交纳各种建设费用证(现行规定有关部门的审计、投资许可审查证明及建设单位应交纳的各种建设费)。5.1.6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3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复工申请报告;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1.7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条件备案表;2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5.2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文件资料5.2.1财务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投资估算材料;2工程设计概算材料;3施工图预算材料;4施工决算资料。5.2.2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5.2.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表;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2];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3];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式[GB50300、表G.0.1-4];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工程验收备案机构规定执行;8工程竣工专项验收鉴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2)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3)环保验收合格证;4)其它专项验收认可证明。9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录音、录像、照片资料,工程开工、施工、竣工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资料;10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11工程竣工总结。5.2.4其它文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2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
本文标题: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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