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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与中国认同----论宪法爱国主义发布日期:2011-03-01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出处】《政法论坛》2010年第2期,第3-19页【摘要】族群(ethnicgroup)是一个自生自发的历史文化共同体,通常以共同的历史、语言与文化来界定,而民族(nation)是一个人为建构的政治法律共同体,通常以主权国家和公民身份来界定,族群构成民族的一个文化单元,而民族是一个或多个族群在政治上的联合。中华民族建立在大清所遗留的多元文化与族群关系之上,自始就呈现出文化与族群上的多元性,其一体性是在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与自由且平等的公民身份的实现中逐步实现的,从而构成一个整合起来的政治法律共同体。在此意义上,所谓民族国家,实即国民国家,一个经由宪法而组织起来的公民联合体。中国认同,即中华民族的自我认同,也因此必然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认同,一种宪法爱国主义。【关键词】族群;民族;中华民族;国家认同;宪法爱国主义【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谈到国家认同,民族主义是最自然而然的情感,也是最自然而然的思想路径,因为现代国家基本上是以民族国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构成了现代国家一种极为重要的叙事模式,它与公民、共和主义和共和国叙事模式一起,塑造了现代国家的一体两面。然而,由于多元文化与族群的普遍存在,民族国家的理想模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从未真正实现过,但现代国家大多仍以一个主要族群为基础来建立,始终在追求着政治单元与民族单元的合一。[1]正因为如此,如何处理一国之内各族群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族群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公民身份与族群身份、一体性与多元性之间维持平衡,就成了现代民族国家治理中的普遍难题。由此,所谓的“政治单元与民族单元的合一”便具有了另外一层含义,即以“政治单元”重塑“民族单元”,在多元文化与族群之上建构统一的政治民族。于是民族国家的理想模式便有了另外一种表达形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现今世界民族国家格局的变动,可谓是这两种理想模式之间相互角力的结果。多元文化与族群的普遍存在,以及由此造成的民族国家复杂的内部结构,必然会对国家认同问题提出挑战,尤其是当我们从民族主义角度来理解国家认同时,首先遭遇的便是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之间的不合拍,如何在尊重族群认同尤其是少数族群认同的前提下,维持国家认同的同一性,便成为当今国家认同问题的核心议题之一,也是现今民族国家治理的普遍困境。对此问题,传统的民族主义所能提供的要么是文化与族群的压制乃至灭绝政策,要么是少数族群的分离与独立要求,其结果无非是今日到处上演的战争与流血冲突。近些年来逐步发展起来的公民民族主义、自由民族主义以及宪法爱国主义,均是对这些困境的新的理论回应,其共通之处在于将自由-共和主义引入民族主义,重新阐释民族与民族主义的概念,在历史-文化意义上的族群与政治-法律意义上的民族之间做出有效区分,使得族群身份与公民身份、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多元性与一体性能在现有国家框架内维持平衡。[2]具体到中国及其认同,我们同样遭遇到上述这个问题,而且更为纷繁复杂。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之于中国,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清末中国天下秩序崩溃之后的不得不然,如何在大清遗留下来的多元文化与族群之上有效地建构统一的民族国家,中国人历一百多年的探索,血流遍地、死人如麻,至今仍未能走出唐德刚所谓的“历史三峡”。在这个从一个定型(天下秩序中的王朝)到另一个定型(世界秩序中的民族国家)的蜕变过程中,中国统一的民族国家尚未完成最终的整合,更逞论中国认同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过话又说回来,中国认同的建构对于中国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最终整合又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哈贝马斯极力倡导欧洲宪法爱国主义的根本原因,藉由新的认同,型塑新的国家。中国当下多元复杂的文化与族群关系使得当我们从民族主义的角度来理解中国认同时,我们必须兼顾到所有的族群,即便汉族人口占到中国总人口的92%,但它只是中国五十六个族群之一,这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需要一个建立在五十六个族群之上的国家认同,如何可能实现呢?那便要借助统摄五十六个族群的中华民族这个概念了。但问题是,中华民族这个概念从清末提出到现在,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中国认同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边疆分离运动在在表明中华民族以及中国认同在当下遭遇的困境,这又是为什么呢?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本文准备从四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首先将中华民族放到近代中国国家转型(从王朝到民族国家)以及国家观转型(从天下观到国家观)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下考察,探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得以建立的基础,即“华夷之辩”和“朝贡体制”崩溃后遗留下来的多元文化与族群关系,以及这样的基础所提出来的中华民族的一体性问题;其次简单追述近代西方民族诞生的过程,探讨民族与族群的关系,以及民族、国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我们进一步阐释中华民族这个概念铺设一个基础;在前面两项探讨的基础上,本文着重阐释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如何可能,又意味着什么;最后以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中华民族为基础,探讨中国认同的政法意蕴,即可以表述为“宪法爱国主义”的立宪主义的国家认同。一、从“华夷之辩”到中华民族“华夷之辩”或“夷夏之防”是传统中国的族群意识,是近代以前中国天下秩序内有关文化与族群关系的政治意识形态,有论者据此认为“华夷之辩”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一个渊源,或者说是传统中国的民族主义。[3]但仔细考察便会发现,“华夷之辩”所产生的历史背景、所阐发的义理、所追求的目标、所得以运作的社会政治结构,与近代发源于西欧北美并随着殖民扩张而成为国际标准的民族主义均不尽相同。“民族主义应该仅仅涉及那些与‘民族国家’观念相联系的情感,但我们却往往把它和与群体归属感有关的许多其他情绪相混淆了。……民族主义不应该混同于部落主义、种族主义,或者由于共同文化、宗教、语言产生的归属感:它只应包括那些对建立民族国家有基本重要性的情感和态度。”[4]因此,不能仅仅从词义或表象上看“华夷之辩”和民族主义,而要看到两个概念背后的整套话语体系和秩序观。为什么这么说呢?且看“华夷之辩”所“辩”的是什么,“夷夏之防”所“防”的又是什么。基本的共识是,“华夷之辩”所“辩”的不是血统,而是文化;“夷夏之防”所“防”的是“以夷乱华”或“夏变于夷”,其核心依然是文化而非血统。盖所谓的“华”或“夏”,其本身就是诸多不同的族群(甚至可以说是不同的“夷”)相互融合的产物,他们由“夷”变“华”,实乃因为被文明化了,也就是说创造了并接受了我们后世所谓的华夏文明。我们华夏文明的老祖宗,最初也是“夷”啊。《孟子》有曰:“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距也千余里,世之相后也千有余岁,行志得乎中国。”(《孟子·离娄下》)我们今天的汉族,无论血统还是文化,都不是一个纯种的族群,实际是诸多族群相互融合的产物,是接受了华夏文明的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的融合体。[5]从这个意义上讲,汉族及华夏文明与少数族群及其文化并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只不过在当今西方主导的政治意识形态下,这样讲就显得政治不正确了。总而言之,在传统的“华夷之辩”中,“华”与“夷”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流动的,且其流动还可能是双向的,所谓“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6]颇为吊诡的是,“华夷之辩”或“夷夏之防”得以阐述的观念框架却是“天下观”和“大一统”,而非类似民族主义的概念范畴,颇有世界主义的味道。[7]“《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以为内外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春秋公羊传·成公八年》)一方面是天下之内的“差序格局”,首先从文化上,进而从地域上,进行区隔,“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礼记·王制》);另一方面是天下之内的大一统,区隔并不是隔离,区隔开来的族群还要统一于以中央王朝及其背后的华夏文明为中心的天下秩序中,对于四夷要“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礼记·王制》)。这两个看上去相互矛盾的观念后来被朝贡体制这样的制度性框架得以固化,从而形成中国特有的文化-族群关系、国家架构和天下秩序。也就是说,“夷”并未因为是“夷”而被排斥在“天下”或“一统”之外,而是一方面在制度上以朝贡体制确立“华”与“夷”之间的区隔与联系,注意不是隔离;另一方面则在文化上“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进行文化上的同化。所以金耀基先生说:“中国是一个国家,但它不同于近代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它是一个以文化而非种族为华夷区别的独立发展的政治文化体,或者称之为‘文明体国家’(civilizationalstate),它有一独特的文明秩序。”[8]待晚清与东西方列国冲撞接触后,上述这套话题体系便不敷适用了,取而代之的是民族主义话语体系的建立,最直接的表现便是“中华民族”概念的创造,并以此来统摄“华夷之辩”中的华与夷。[9]问题在这里出现了:首先,中华民族是中国人以个体为单位组成的共同体,还是以族群为单位组成的共同体?其次,如果是后者,那么中华民族能够统摄五十六个族群的基础何在?是通常界定民族的历史、语言、文化甚或血统吗?最后,无论中华民族是以个体为单位组成的,还是以族群为单位组成的,都会涉及到一个问题,个体、族群和中华民族之间是什么关系?早期中华民族论者,无论梁启超还是孙中山,对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均没有统一的认识,他们将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现实与习得的模糊的西方观念相揉合,不同时期会有相互矛盾的主张。梁启超先生一方面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认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但同时在《新民说》的前期,又将“卢梭与伯伦知理结合起来,从国民的自主性出发铸造中国的民族主义”,旋即又从国民民族主义转向文化民族主义,“强调中国固有文明因素的‘国性论’”。[10]这三种主张之间的紧张甚至冲突,梁先生并没有清楚的认识。与梁启超相比较,孙中山先生在此问题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辛亥革命前,孙中山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样的族群民族主义口号,待民国成立,孙中山在1912年1月1日《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称:“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不过1921年3月6日,孙在《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中又说:“自光复之后,就有世袭的官僚,顽固的旧党,复辟的宗社党,凑合一起,叫做‘五族共和’,岂知根本错误就在这个地方。本党尚须在民族主义上做功夫,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今日我们讲民族主义,不能笼统讲五族,应该讲汉族底民族主义。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11]事实上,孙中山的民族思想远比这复杂多变。[12]从这些早期的论述中,我们似乎很难断定中华民族究竟是以个体为单位组成的还是以族群为单位组成的。建国之后的民族识别以及相应的民族理论,似乎倾向于中华民族是以族群为单位组成的,我们在下面将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此处暂且先放下。[13]我们再来看看第二个问题。民族主义界定民族的传统方式是血统、语言、文化与历史,这些标准足以构成中华民族统摄五十六个族群的基础吗?[14]我们无需借助生物学的研究,仅就历史事实着眼,也可以粗略地断定,血统很难成为中华民族一体性的基础,费孝通先生的研究表明,中国各族群是多中心起源的,然后慢慢融汇成现在的中华民族,我们是无法追根溯源到一个单一的血统起源的;[15]那么语言呢?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我们除了汉语,还有蒙语、藏语、维吾尔语等,无论是书面语还是口语,汉语与这些语言均有很大的差别;再来看看文化,一方面,在中国范围内,自始至今,除了儒家文明之外,尚有诸多的少数族群文化,今天依然存在并仍有生命力的,虽然为数不多,但足以冲击中国文化的一体性。另一方面,儒家文明今天自身也是危机重重,在脱离了与政治制度的建制化连接后,她已然不再像过去那样具有如此之大的凝聚力了,对于西方文化的冲击,
本文标题:中华民族与中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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