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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井2014年度《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编制:技术科2014年1月12日2会审意见表部门或人员意见签字日期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事项3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井2014年度《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8号令)、《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煤监局、四川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的通知”》(川安监[2013]91号),结合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七条规定》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七条规定》执行到位、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现制定《XX井2014年度〈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具体如下:第一章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一、成立七条规定实施领导小组:组长:XXX(矿长)副组长:XXX(技术负责人),XXX(安全副矿长)组员:XXXXX。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矿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X,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监督实施方案工作情况,定期向组长进行汇报。二、总体工作要求1、国家有关部门已将《双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煤矿安全监察4的主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对照《双七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工停产,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2、各责任人要加强督促,对照分工认真检查落实情况。1)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按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要查阅相关文件、主要系统图纸,水、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措施有关资料,产量计划完成报表,并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2)对于各种证照,要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证照即将到期的及时提醒或提前办理延期手续。3)检查落实情况于每月30日前汇总到安全矿长办公室,由安全矿长负责考核并进行上报。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一节第一阶段:集中培训和宣传(2014年1月~2月)一、主要工作内容:1、由矿长组织全矿各部门管理人员学《七条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的通知》(川安监[2013]91号)和《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斑鸠2014年度七条规定实施方案》。52、制作《七条规定》公示牌,悬挂在井口醒目位置、办公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3、矿长与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签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承诺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4、由矿长组织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座谈研讨会,研究讨论我矿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解决方案,切实把“七条规定”落到实处。二、工作要求矿各职能科室按照《七条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规定,利用有效方式,进行贯彻宣传,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到每个职工心里,真正认识到《七条规定》是矿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第二节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4年3月—10月)本阶段要认真对照《七条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分析研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全面开展整改。具体责任落实如下: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一)责任落实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XX检查监督领导:XX6(二)工作内容1、企业证照: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证照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批手续。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2、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根据《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矿井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完善齐全。1)建立完善矿级管理机构(“五矿”)人员配置:矿级管理机构必须配备煤矿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五长”各一名。技术负责人应当是煤矿第一行政副职。矿井属高瓦斯矿井,还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一名。任职资格:矿长、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煤矿企业“五长”必须有任命文件,并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2)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管理机构(“五科”)机构设置:设置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生产调度室等“五科”,矿井必须独立设置通风科。人员配备:职能部门要配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7员并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有煤矿企业任命文件。3)建立完善队级管理机构(“五队”)机构及人员配置:建立健全队级管理机构,设置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等“五队”,各队配备队长正职一名,副职两名以上,要配备一名安全副队长。任职资格:队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五队”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有煤矿企业任命文件。4)建立完善班组管理机构(班组建设)机构及人员配置:煤矿“五队”下设班组建制,每个队根据人员数量和作业工作制设置若干个班组,班组设置班组长1名,副班组长1-2名,安全员1名(可兼职),并建立班组登记册。任职资格:正副班组长及安全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正副班组长和安全员年龄在5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3、特殊工种人员配备根据矿井2014年采掘计划情况,矿井需要配备的特殊工种及人数并建立特殊工种花名册。瓦斯检查工18名,井下爆破工12名,安全检查工8名,井下电钳工9名,机车司机5名,瓦斯抽采工5名,监测监控(监控电工)7名,探放水工2名,采煤机司机6名,主提升司机(绞车工)6名,信号把钩工8名。(三)工作要求1、每月对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及单位有关职责规定和人员配备。82、及时安排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工作。3、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证照延续事宜。(四)、惩处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人员配备不齐全、无相关文件,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处罚100-500元/次;未及时进行证照延续办理及未及时安排人员培训、复训,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处罚100-200元/次.二、必须在批准的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一)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安全科、技术科、采煤队、掘进队检查监督领导:XXX(二)工作内容1、严格按照批准的《2014年度矿井采掘接替计划》规定的采掘作业点组织作业。2、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实行机械化开采,掘进工作面实行机械化装矸。严禁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多支路、树支状采煤方法进行开采,严禁使用单体柱放顶煤工艺。3、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超期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是指下列情形之一9的行为: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4、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5、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6、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支护。7、巷道维修作业必须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定管理顶帮。8、工作面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支护、损坏的支柱必须及时撤出,工作面必须有不低于10%的备用支柱。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三)工作要求每月对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检查现场、有关规程、措施、图纸、记录和仪器仪表配置。(四)、惩处10未在批准区域开采的或超层越界开采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次;未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采煤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符合规定的、未及时开展测量和图纸编曲绘工作的、未及进开展顶板动态观测的、井下作业点未按要求进行支护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一)责任落实责任部门:通风科、通风队、采煤队、掘进队检查监督领导:XXXX(二)工作内容1、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1)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接力通风。2)每个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3)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抽出式通风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4)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主要通风机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1140%。5)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7)严禁从风井出煤。2、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实行以风定产,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每季度必须绘制能够反映矿井通风实际情况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并每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a、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12b、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c、必须安装2套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d、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e、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修1次。f、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批准。g、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9)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矿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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