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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它相关法律劳动法律关系概念: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①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②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为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③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条款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条款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条款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条款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1.歧视条款。这种条款违背了平等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原则,为我国法律所禁止。2.生死条款。生死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履行期内,发生死伤病残,公司概不负责”,或者规定“工伤最高赔偿3000元人民币”等类似的用人单位用以免责的条款。此类条款即使出现在劳动合同中,也因违法而无效,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对用人单位也没有免责效力。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条款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3.限制婚育条款。限制婚育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中限制或者禁止女职工结婚、生育的条款,如果女职工结婚、生育、将被克扣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等。4.风险金条款。《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形式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合同的期限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过失)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医疗期后、换岗仍不能胜任),续订劳动合同的。(注意:《劳动法》尚为空白。每签订一次合同,都视为独立的一次,与前后没有任何联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学徒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约定的相互考察的期间。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是以前用人单位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种做法。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学徒期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目的是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所学知识。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学徒期区别:适用范围不同: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工人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则对包括上述人员在内的劳动者均可以适用;实习期适用于在校学生。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的;见习期限是1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则没有期限限制。效力不同:学徒期、见习期是来源于现有政策法规的规定;而试用期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达成的.双方可以在6个月的时间内自行协商确定期限;实习期则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源于对在校学生参与实践工作的要求。劳动合同的终止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止;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格限制;三.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比较宽松。种类:一.双方协商解除二.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单方预告解除二.随时通知解除三.无需通知立即解除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单方预告解除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二.随时通知解除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三.无需通知立即解除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分三种情况:一.用人单位即时解除二.用人单位预告解除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即时解除(过失性解除)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即时解除(过失性解除)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兼职严重违反本职工作不听劝告)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员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不需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情形,用人单位须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第一、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代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第二、用人单位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回报。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限制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须支付补偿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38条:企业违法2.36条:双方协商解除3.40条:非过失性解除4.41条:经济性裁员5.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注意:《劳动法》未规定)6.44条第4、5款:企业破产、违法被关闭或歇业、解散的7.其他情形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非过失性解除)、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约定违约责任。一些用人单位借此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从而实际上剥夺了劳动
本文标题:63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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