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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目录31333234提出“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四种形态”的提出及背景“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35如何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的适用范围与处理方式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背景•2015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2016年1月1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再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提出的背景1、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明显实效。2、谋求治本之策,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3、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4、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5、反腐败的三个“变”与“不变”。6、要求转变纪律审查理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间:2013年6月——2014年10月,分两批。中心: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要内容:为民、务实、清廉。总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入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突出:作风建设。反对:四风。主要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1.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称为三严三实讲话。•201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2、谋求治本之策,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2015年8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拟修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3、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2016年1月12日至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指出,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打虎”: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42人,宣判35人,即全年有35名“老虎”领刑。“拍蝇”:201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问责力度,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效。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6万件,处分33.7万人。“猎狐”:中纪委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11月,“天网”行动共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908人,其中外逃国家工作人员122人,追回赃款23.12亿元,“百名红通人员”追回19人,排在前五位的已追回4人,追回赃款23.12亿元。5、反腐败的“变”与“不变”变:反腐重点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反腐模式由传统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变;反腐策略由零散型的应急反腐向整体型的系统反腐转变。不变:党中央对腐败形势的判断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6.要求转变纪律审查理念。以往,纪检机关习惯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称作“查办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逐渐淡化这一提法,将之改称“纪律审查”。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纪律审查”一词全面取代了“办案”、“查办案件”的提法。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是纪律审查理念的变化。回归党章要求,深度聚焦“维护党纪”这一本职,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突出“执纪”特点。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政绩观,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将“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律都守不住,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二是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三是深化了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1、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内涵•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其内涵是强调“防致病”理念,要求全体党员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并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同时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2、监督执纪的第二种形态的内涵•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其内涵是强调“正歪树”理念,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3、监督执纪的第三种形态的内涵•第三种形态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其内涵是强调“治病树”理念,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要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4、监督执纪的第四种形态的内涵·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其内涵是强调“拔烂树”理念,对这类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健康肌体。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适用范围与处理方式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适用范围:1、出现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3、存在一定问题,不构成违纪。4、履行“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差。5、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6、拟提拔干部财产公示未如实申报。7、履职过程失职、渎职8、出现轻微违法行为。9、需要提醒、警示的。处理方式:1、约谈提醒2、诫勉谈话3、约谈函询4、责令做出深刻检查5、召开民主生活会6、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约谈提醒•(1)约谈提醒的对象(一)落实上级部门及本部门决策部署、重大事项不力的;(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单位形象的;(四)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五)不认真履行责任,群众来信来访较多的;(六)存在“满浮散懒”,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七)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八)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2)约谈提醒的程序•(一)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通知包括约谈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使约谈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二)在正式约谈时,约谈人员要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三)要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认真阅读约谈记录,对记录不准确的地方,有权要求改动。对约谈记录无异议的,要在约谈记录上签字摁印。•(四)约谈结束后,要向单位党组汇报约谈情况,并将约谈有关材料存档保存。(3)约谈提醒的要求•1.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2.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透露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4.接受约谈的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5.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予以补谈。(4)约谈提醒的原则•“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和“三个不能谈”的原则。诫勉谈话•(1)诫勉谈话对象:•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思进取,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2、违反规章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3、缺乏团结协作精神,不服从组织分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4、违反职业道德,办事拖拉、推诿的;•5、闹不团结,搞内耗,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6、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人利己行为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7、在廉洁自律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8、有其他认为应予诫勉的。(2)诫勉谈话程序•1、按管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3、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4、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5、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6、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提供有关材料;对主谈对象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7、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8、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9、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基本情况填入《诫勉谈话备案表》,并由纪检监察组织指定专人保管。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及时向授权的领导报告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10、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3)诫勉谈话要求•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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