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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第七章工资法律制度工资法律制度p2导入案例11996年10月3日,李某受雇于某私营公司,与该私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李某月工资为1500元。但工作以后,李某才知道,该私营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一直按70%发放,其余的30%工资即每月450元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因此,李某每月只得到1050元工资,其余的30%工资到年底才领回。1999年3月3日,李某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同意。1999年4月4日,李某到公司办理手续时,公司少发给其1999年1月至4月30%的工资1800元,公司劳资人员告其可以在1999年底来领取。李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立即补发所欠的工资,并支付其经济补偿450元。p3导入案例2某制鞋厂因准备不足、抢占市场失利,以及错误地估计了当年的流行趋势,而使其设计的凉鞋滞销。该厂因资金周转困难,奖金已停发2个月,工资发放也成问题。该厂厂长张某遂决定,以滞销的凉鞋顶替工资。为照顾职工情绪该厂采取了计算凉鞋价格时按成本价再打九折的做法,即职工实际领取的凉鞋价值为其工资额的110%。该厂职工对该厂以鞋抵薪的做法极为不满,遂与厂方交涉。工资法律制度p4相关立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颁布)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原劳动部颁布)4.《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5.《工资集体协商办法》(2000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6.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颁布)8.《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6日国务院颁布)9.《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10.《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p5第一节工资概述一、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除工资外还包括奖金和津贴。二、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二)同工同酬原则(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四)宏观调控原则(五)用人单位自主分配与劳动者协商原则工资法律制度p6三、工资的特征1.工资必须是基于一定的劳动法律关系所取得的劳动报酬。2.工资的分配,受国家法律规定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3.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4.工资必须定期支付。5得工资则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工资法律制度p7四、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均属基本工资。2.辅助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等。奖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物质奖励,是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是指补充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补贴----用人单位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p8五、工资的形式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年薪。工资法律制度p9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即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个人工资的一种形式。计时工资可以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三种。其优点是操作简单易行,适用面广,任何用人单位和工种均可适用。缺点是只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工资报酬的依据,工资报酬没有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挂钩。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计算工资的形式。它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的工资,即用间接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它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计件工资的优点是能够使劳动成果与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更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缺点是容易因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甚至影响安全生产。工资法律制度p103、年薪制。年薪制,是指企业按工资方案和职工实际工作绩效主要以年度为单位支付整体性绩效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适用对象一般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主管、技术研发骨干等。年薪制是企业资本和绩效管理结合的工资制度,强调年度绩效激励机制,采用方式是年初订立绩效责任合同,工资结构为月固定工资加年终绩效工资,月固定工资不能低于国家最低标准,年终根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发放奖金。年薪制有益激发职工工作主动性和风险意识,但因为主要业绩集中年底统计,易发生结果评价异议纠纷。工资法律制度p11第二节最低工资制度一、最低工资制度概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具有以下3个要件:1.劳动者在单位时间里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是取得最低工资的前提。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工资法律制度p12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就是说,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2.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最低工资规定》第9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在批准7天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工资法律制度p13三、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工资法律制度p14三、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工资法律制度p152013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省区市工资(元)省区市工资(元)深圳1600吉林1150广州1550陕西1150浙江1470山西1125上海1450辽宁1100北京1400湖北1100新疆1340宁夏1100河北1320云南1100江苏1320青海1070天津1310四川1050山东1240海南1050河南1240重庆1050内蒙古1200安徽1010西藏1200广西1200福建1200甘肃1200黑龙江1160贵州1030湖南1160江西1230p16四、最低工资的给付工资法律制度最低工资的特殊组成《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支付的程序和办法上还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必须张贴和宣传最低工资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每个劳动者都掌握。②张贴本地区、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③公告本企业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折算办法和折算率。不管如何折算,折算率不得低于相应的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最低工资标准。④张贴有关政府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办法p17五、最低工资的效力工资法律制度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劳动者因探亲、婚丧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得向劳动者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不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有关规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5.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6.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工会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p18最低工资效力的特殊规定依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之规定:(1)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4)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5)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p19第三节工资保障制度1.保障劳动者实际工资不因为物价因素的影响而下降。对此,国家一方面通过各项经济措施,稳定物价,防止物价过多上涨;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或其他补助,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2.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使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人的最低基本生活需要。一、劳动者工资水平的保障工资法律制度p20工资法律制度《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必须按照以下方式执行:1.支付形式。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支付凭证。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3.支付时间。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性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
本文标题:7+工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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