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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光照产生的视觉差异右上图的两件衣服请大家从辨认人的角度来辨认一下是不是同一件衣服……其实这两件是同一件衣服,只是在不同的光照和不同的场所环境中拍照时所参生的颜色差异,所以感觉上像两件衣服。右下图是模特在不同的光照(三种光源中午强光.早上弱光.傍晚微光)照射下所穿的同一件衣服。当这件衣服在中午强光照射下,衣服会变换成浅黄色。当这件衣服在早上弱光照射下,衣服会变换成菊黄色。当这件衣服在傍晚微光照射下,衣服会变换成金黄色。衣服平面效果衣服在各种光线下立体效果中午强光傍晚微光早上弱光②角度不同产生的视觉差异转换角度看,在相同的情况下因不同的光照及立面所产生的效果完全不同….女式连紫色衣裙③平面与立体产生的视觉差异同一件衣服,平面与立体在视角效果上有着很大的差异……简要案情:2009年7月22日,郧县柳陂镇河口店村三组的南湖中发现一具女尸。该尸体为年轻女性(法医判定年龄在25岁至30岁之间),尸长为1.62米;黑色直长发,头发上夹一镶有16颗珍珠状的暗红色发夹;颈部戴一个由红线穿起的绿松石吊坠,吊坠正面是财神雕像,背面上部有三枚铜钱图案;死者上身着“ONTX”牌红、黄相间牡丹花图案吊带短装,下穿“佳淇”牌黑色一步裙,死者脚趾有美甲痕迹。水中漂浮的女尸受害人及随身衣物、饰品死者头部正面像包裹尸体的钢丝网近些年来,杀害公共娱乐场所女服务人员的案件,一直是杀人案件侦破中的难点,尤其此类无第一犯罪现场的案件,一旦无法查清尸源,将使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下面让我们大家一同转换一下思维,变换一下角度,以辨认人的身份来辨认一下这张尸体照片是下列同一年龄段的那一个人………2009年7月22日郧县柳陂镇河口店村三组水库中漂浮起的一具女尸照片吊带短装黑色一步裙死者身上偑带的饰物右图为公安部刑侦局发布的协查通报整个《协查通报》从发案地点到可疑尸块及尸体衣着特征,文字表述的都十分清楚,尤其是对尸体的照片、年龄、身高、脸型、发长和体态的表述应该是非常详尽的,特别是对尸体所穿的每一件衣服,包括秋衣及皮带、颜色、款式和品牌上的表述,可以说这份《协查通报》按照我们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传承模式来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应该说是作的比较好的、无可挑剔的一份《协查通报》。但是当我们再认真仔细的看一下这份《协查通报》时,我们应该会发现一个最为主要的问题,那就是我们看不出这个尸体应有的任何主要明显特征,无法唤起辨认人对尸体的辨认欲望,深究原因,这份《协查通报》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尸体头面像照片已严重变形、模糊,辨认的条件受到很大限制。2、只有随身衣物的文字描述并无图片,无法通过衣物辨认死者。3、死者年龄定为45-50岁之间不利于辨认人辨认,这样容易使辨认人固定在一个模式下进行辨认,不利于辨认人展开辨认的联想空间进行辨认。关于查找一具未知名尸体尸源的协查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刑侦局、刑警(侦)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刑警总队:2009年1月21日,北京市宣武区三庙前街19号平房拆迁空地发现可疑包裹,内有人体尸块,现将该无名尸情况通报如下:死者为男性,年龄45至50岁,身高1.67米左右,圆脸,留中长发,体态中等。上穿“啄木鸟牌”棕色夹克式上衣,内穿灰色、深棕色、及灰黑色毛衣各1件、蓝色秋衣1件;腰间系“鳄鱼牌”皮带1条,下穿深色长裤。尸体DNA编号:W1100000002009012200005,尸体指纹编号:A1101043009992009012199。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协查通报后,根据死者头面部、衣着、DNA、指纹对本地失踪人员进行比对和查找。对提供尸源线索并确认被害人身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5仟元人民币的奖励。联系人: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侯雷,联系电话:13801093131;赵国辉,联系电话:13801117497。附:尸体头面像公安部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尸源协查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局、支(大)队:2008年3月20日6时40分,孝昌段“京珠高速路”84KM处一牌号为皖KC1446的货车上有一男子跳车坠亡。经孝昌公安机关勘验检查,该男子年龄约30-40岁左右,身高约168cm,体型中等,头发长8cm左右、偏黄,上穿深蓝色夹克,下穿深色裤子,脚穿深色旅游鞋,分析为四川、重庆等地人可能性大。请各单位注意在工作中协助调查此人身份。(尸体照片附后)联系方式:孝昌刑侦大队唐警官13886399678杨警官13508639827值班电话0712-4824510刑侦总队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图为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发布的《协查通报》,同样在衣物、尸面相、年龄描述给辨认人辨认时造成很大难度,通报发出后至今仍没有得到任何信息反馈.协查通报各地公安机关:2005年11月4日下午,在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岳家川村三组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年龄35岁至40岁,发长5厘米,尸长160厘米左右,体态中等,上穿BARD牌肉红色拉链式夹克(带黄色人造毛内衬)、双达牌米白色衬衣,腰系鳄鱼牌皮带,下穿船王牌黑色西裤、兰色三角内裤,脚穿白色旅游鞋、铁灰色棉袜。现广泛征集尸源线索,凡对提供重要线索查清尸源者酌情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如发现线索速与丹江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联系。联系人:鲍丹13986871088薛凤强0719-52223230719-5716110十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2005年11月5日这份是我市刑警支队发布的《协查通报》,因死者已高度腐烂,头部正面特征已无辨认条件,为此办案民警专门制做了死者生前所穿的衣服照片进行辨认。从这张照片来看,衣服特征拍照的非常清楚,就连衣服标示都进行了放大处理,可以说制做的非常好,但是……重新拍照的受害人随身衣物第一份《协查通报》发出后,未得到有效的线索,因此专案组根据领导指示又将视线重新放回《协查通报》上,再次细看后发现第一份《协查通报》中的受害人随身物品照片效果很不理想,于是专案组又制作出了第二份《协查通报》,将随身衣物重新拍照,以便辨认人更好地辨认。另辟溪径……石膏人像模特石膏人像模特两份《协查通报》犹如石沉大海,并没有给侦查工作带来转机。在对案件重新梳理后认为工作重点仍然要放在尸体辨认上,专案组组长、郧县公安局政委龚兴顺在深思熟虑后,提出一个大胆的设想—把衣服、吊坠穿在石膏模特生身上,又制作了第三份《协查通报》供辨认人辨认。实际上,日常生活中对服装的认知并不单单是一件衣服的样式、大小、颜色等,它是对服装特征与人体特征结合的认知。果,陆续接到众多辨认人的情况反映。其中一个电话让专案组全体指战员异常兴奋……专案组根据龚兴顺政委的指示制作出了第三份《协查通报》,果然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效受害人好友彭丽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是通过《协查通报》中的全身衣服和吊坠的照片,辨认出受害人就是自己的好友李忠菊,至此案情得到重大突破。询问笔录彭丽的丈夫罗明也证实彭丽通过此《协查通报》辨认出了受害人的衣物。对死者李忠菊的父亲李发五及儿子李匀皓作出的DNA鉴定图谱和鉴定结论:死者是李发五生物学后代的亲缘关系概率大于99%.李匀皓是死者生物学后代的亲缘关系概率大于99%.DNA鉴定图谱和鉴定结论受害人李忠菊生前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康体中心等场所王勇郑伟尸体藏匿于车后备箱内租车协议书破案简记大队在十堰火车站出站口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勇、郑伟。据二人交代:王勇因参赌欠下赌债30余万元,为还债与网友郑伟密谋杀人劫财。7月18日下午,二人在十堰城区租一“爱丽舍”轿车,并购得钢网、胶带、轧丝等作案工具,在城区伺机作案。20日凌晨2时许,郑伟驾车带王勇窜至三堰今生缘康体中心,将该中心服务人员李忠菊骗至淅江路,二人用胶带将李手、脚捆绑后搜走李皮包内400余元现金,郑伟抓住李忠菊双臂,王勇用胶带封住李的口、鼻、眼,卡住脖子将李掐死。20日下午6时许,二人驾车来到柳陂镇南湖河口店村三组岸边,抛尸于水中后逃离。经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郧县籍王勇和郑伟,7月28日茅箭刑警五堰工业品嘉佳招待所301室301室后窗外杀人缠尸的胶带纸犯罪嫌疑人王勇、郑伟密谋策划至抢劫杀人期间住宿的五堰嘉佳招待所,通过搜查找到了嫌疑人抛弃在住宿房间后窗外的未用完的一卷杀人缠尸胶带纸,至此全案顺利告破。案件侦破做法心得此案的侦破得益于正确的思维角度的确定,通过站在辨认人的角度思考,并提供给辨认人更加清晰、直接的信息,为侦查破案带来了重大转机。从连续制作的三份《协查通报》到案件破获,可以说成功就在一“念”之间。这起案件中《协查通报》的制作思路、制作方法是否可以在今后的侦查工作当中推广、运用。通过该案可以总结出今后在制作《协查通报》时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①时刻以辨认人为中心,从辨认人的角度思考,使每一个信息都能为辨认人所用,不因主观臆断和疏忽大意为辨认人人为设置障碍。②尸体脸部不具备辨认条件的应当寻找尸体上的胎记、纹身、疤痕等易于辨认特征制成图片发布供辨认人辨认。③年龄描述不可太过于具体,应当充分给予辨认人想象的空间。④现场尸体上提取的衣服、饰物等物品,必须结合被辨认人的性别、身高、体型相当的人体模型,制作成三维空间立体效果图,以供辨认人辨认。200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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