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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金融调控法第一节金融调控法的基本原理第二节中央银行调控制度第三节其他金融调控制度第一节金融调控法的基本原理一、金融法与金融调控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四、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一、金融法与金融调控(一)金融的概念(二)金融调控及其特征(三)金融调控法是政府实施金融调控的法律手段(一)金融的概念•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部分的业务活动。(一)金融的概念•金融市场它是资金供求双方借助金融工具进行各种货币资金交易活动的市场,是各种融资活动的总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优点与缺点•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求双方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资的活动。如银行存贷款业务。•优点与缺点区别: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方式不同。联系:并行发展,相互促进。间接金融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直接金融资金盈余单位资金短缺单位7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优缺点比较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优点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成本低,收益高灵活便利安全性高规模经济缺点限制多风险大双方没直接联系成本高(二)金融调控及其特征•金融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金融市场,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实现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二)金融调控及其特征1.金融调控主体的中央银行2.金融调控的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3.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三)金融调控法是政府实施金融调控的法律手段•金融监督管理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1.中国人民银行(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1.中国人民银行(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1.中国人民银行(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三)经理国库。(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立了银监分局,于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立了监管办事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InsuranceRegulatoryCommission,CIRC),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改革:银监会、保监会合并组建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报告显示,将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还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2.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1.间接调控原则2.计划指导原则3.相互协调原则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二)金融调控法的手段(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1.中央银行法2.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二)金融调控法的手段1.存款准备金制度2.基准利率制度3.再贴现制度4.再贷款制度5.公开市场操作制度6.常备借贷便利制度四、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一)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二)金融调控法的程序(一)金融调控法的主体1.中国人民银行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金融调控法的程序1.核心决策程序2.操作执行程序第二节中央银行调控制度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第二,中国人民银行除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以外的有关货币政策事项做出的决定,报国务院备案即可。•第三,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第四,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第五,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工作,承办有关业务,其职责履行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第六,中国人民银行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管理情况。•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法律地位上既具有行政隶属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体现了它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区别。(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1.宏观调控职能2.服务职能3.监管职能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二)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调节和控制货币供给量、信用以及利率的方针、措施的总和。50/98货币政策中介指标最终目标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中介指标货币政策目标存款准备金政策公开市场政策再贴现政策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间目标存款准备金基础货币短期市场利率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长期市场利率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均衡作用实现(二)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1)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保持币值稳定。(2)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3)促进充分就业,实现社会稳定。(4)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相对稳定。(5)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而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1.货币发行的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1.货币发行的含义货币发行的两种性质---经济发行与财政发行★货币经济发行,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货币流通量。★货币财政发行,指因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2.货币发行的渠道发行渠道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渠道是通过再贴现、再贷款、购买证
本文标题: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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