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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及其治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胡振琪教授huzqbj@yahoo.com.cn13910637448章节一、与矿山环境及其治理有关的重要概念土地复垦生态重建矿山地质环境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荐论文及报告二、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的相互关系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关系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的关系章节三、矿山地质环境规划与工程设计规范我国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政策研究背景与现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写提纲、工作流程及成果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设计纲要矿山环境治理要点四、各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报告编写指南与标准介绍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研及项目设计方案案例《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废弃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方案重要图件范例•土地复垦复垦”一词来源于国外,国外常常用三个词其中的一个代表其他或所有的复垦工作。如美国常用“Reclamation”、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习惯“Rehabilitation”,英国则常用“Restoration”。其定义可表述为:对采矿等人为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因地制宜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的期望状态的行动或过程;其目的是:再生利用土地、恢复生态平衡,使生产建设得到健康发展的同时,土地资源和环境也得以保护和持续利用。(胡振琪,1999)•生态重建1.“生态重建”也称之为生态恢复、生态恢复重建,多用“reconstructionofecosystems”、“reclamation”、“rehabilitation”、“ecologicalreconstruction”、“ecologicalreclamation等。2.美国生态重建学会1994年将生态重建(恢复)定义为:将人类所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成具生物多样性和动态平衡的本地生态系统(indigenousecosystems)。其实质是将人为破坏的区域环境恢复或重建成一个与当地自然界相和谐的生态系统。3.许多专家认为:“美国科学院1974年对‘Reclamation’的定义实际上包含了生态系统重建(ecosystemconstruction)的三个目标”:•复原(Restoration):复原原有(未采矿前)的生态系统。•恢复(Reclamation):建立一个与原有或未扰动前生态系统相似的生态系统。•重建(Rehabilitation):重建一个替代原有生态平衡的新的生态系统。•矿山地质环境MineGeologicalEnvironment指矿床及其周围地区矿业活动影响到的岩石圈部分,与大气、水、生物圈之间相互联系(物质交换)和能量流动组成的环境系统。•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主要产生于露天采矿场(包括内、外排土场)、开采塌陷地、矿山固体废弃物排弃场(如尾矿池、煤矸石山)和选矿、烧结厂,它属于人为破坏,一般可分为景观破坏和生态破坏。景观破坏是在矿山开发与生产过程中对地表的破坏(改变地形、植被和土壤),生态破坏是破坏矿区土地及其邻近地区内的生物生存条件,减少生物量,降低环境的总适宜性,这不仅对动植物而且对人也会产生不利影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矿区地质灾害是指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开采沉陷、岩溶塌陷、地裂缝等。地下水资源枯竭指过量抽排地下水,地下水位超常降低,使含水层中储存量及补给量被消耗,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恢复的现象,包括井泉干涸、含水层疏干、地下水位超常降低、地表水漏失等问题。区域地下水均衡破坏指由于大量抽排地下水,使一个较大面积的地区或含水层的地下水总补给量与总消耗量及贮存量的均衡受到破坏的过程和现象。抽排量不超过补给量和可动用的贮存量为均衡,消耗量大于补给量为负均衡。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污染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中溶解和悬浮的成分超过国家允许最大浓度含量标准的现象。矿区水土流失指由于矿业活动使土壤及其母质岩石的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被水流大量搬动散失的过程和现象。矿区土地荒漠化指由于矿业活动使地表翻动,以及产生地面塌陷、开裂、地下水位降低及土地污染等使土地荒芜,变成类似沙漠景观的环境退化现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根据治理区可能产生的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并结合治理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危害对象、周围环境和施工条件,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选用适宜的治理措施并结合必要的监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推荐论文及报告•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概念、现状与趋势(胡振琪)•《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与保护现状》•《我国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关系复垦(reclamation)的实质是既恢复土地资源,又重建生态平衡。因为土地(Land)和生态(Ecological)均是“(环境)恢复”(现译为“复垦”)(Reclamation)的定语,所以“(环境)恢复”(Reclamation)理所当然地既包括土地恢复(复垦)(LandReclamation)、又包括生态恢复或重建(Ecologicalreclamation)。如果Reclamation的中译名—“复垦”不便修改的话,那么Reclamation(复垦)便理应包括生态重建,而不是生态重建包括“复垦”,这与现在的诸多观点是不同的。•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的关系矿山开发主要是对矿区的大气、水(包括海洋)造成污染以及对土地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大气、水、土地的修复治理乃是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主要任务。由于矿区土地的破坏数量大且十分显著,并有可能因风蚀、雨蚀造成大气、水系的进一步污染,所以破坏土地的修复治理又理所当然成为其核心问题——这就是“土地复垦”。由此可见,“土地复垦”是“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核心任务。•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的关系早在本世纪初,一些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就开始了“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工作,我国则是萌芽于50年代(偶有一些矿山自发进行一些小规模的修复治理)始于本世纪80年代。特别是1988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和198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标志着“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开始。这项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已产生了许多实用的修复治理技术如煤矿塌陷区的综合治理技术、粉煤灰场的复垦技术、露天排土场的复垦技术等。我国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政策研究背景与现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写提纲、工作流程及成果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设计纲要矿山环境治理要点我国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政策研究背景与现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设计规范与预算标准研究》课题(本人为该课题主要研究成员之一)通过对我国已经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研究分析并借鉴国内外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的经验做法以研究制定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规范》,从而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运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基础支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设计规范与预算标准研究》项目历时两年,联合了一批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国内矿山环境领域权威专家。通过对国内外广泛的资料收集分析,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扎实的调研工作,本项目提交了丰富的研究成果。项目研究过程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包括:(1)课题组先后召开专家研讨会四次,课题组研讨会二十多次;(2)实地赴云南、北京、辽宁等省市调研,撰写调研报告2份;(3)典型案例分析了2005年由国土资源部立项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9个,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1个;(4)对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南非四个典型矿业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与设计编制进行了案例分析与借鉴;(5)对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相关部门规划规程与设计规范编制进行了案例分析与借鉴;(6)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15000字)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规范(51000字)两份标准初稿;(7)取得了一批阶段成果,发表与交流论文17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设计规范与预算标准研究》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共六章,附件共三个。各部分内容提要如下:第一章阐述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析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强调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重要意义。第二章分析了国外四个典型矿业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南非)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与设计编制方面的管理经验与技术要点,为我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和规划设计规范制定提供依据和标准。第三章根据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预算编制涉及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环保等方面内容,为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规范,分别对水利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四个部局的相关规划与设计规范进行归纳总结,并充分借鉴,提出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与设计规范制定的启示与建议。第四章重点对19个2005年由国土资源部立项开展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典型案例分析,研究摸清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重点对11个2005年由国土资源部立项开展的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对我国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的编制现状进行了论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第六章对前五章内容的研究结论进行了综述,同时对如何编制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规范》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附件包括三个部分内容:附件一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初稿);附件二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规范》(初稿);附件三为课题组赴云南和北京实地调研而撰写的两份调研报告。附件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的原则、内容、技术要点、规划编制的要求和规划评审等。附件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规范》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的基本规定和矿区山体破损、地形地貌破坏治理工程,矿区滑坡治理工程,矿区泥石流治理工程,矿区开采沉陷治理工程,矿区岩溶塌陷治理工程,危损尾矿坝治理工程,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场治理工程,矿区水土污染治理工程,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矿区植被重建工程,石煤自燃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研究总结(1)近年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入大,效益好,但由于这项事业起步不久,在项目管理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2)国际上矿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大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纳入到有关法规当中,要求矿山企业履行恢复义务。矿地恢复的核心内容是恢复原有土地用途或获准建立新的土地用途,同时包括对其它环境要素的恢复。(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编制可以借鉴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划与设计规范。研究总结(4)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项目申报的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经费的正式文件,附件为每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个项目规划与设计的编制体现在项目申报材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5)我国地质遗迹保护成绩显著,保护对象主要是地质地貌景观,占总数的81%。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地质遗迹调查和勘查不足;地质遗迹资源的破坏现象严重;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滞后;地质遗迹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研究总结(6)我国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设计规范与预算编制还很不规范,存在的问题是:保护规划与设计编写次序混乱,内容不全、重点模糊;编制单位的资质说明过于简单,对项目保护规划没有具体的中长期目标;规划区内的保护级别划分因素理论依据不足;工程施工技术手段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经费预算存在不合理性;对风险的预测性缺乏详细分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本文标题:矿山环境及其治理(胡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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