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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重在遵纪守法市教育局监察室向雪生二〇一三年八月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室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监督检查教育机关和市教育系统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2、依照党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和各项正当权益。3、指导、督促、协调、检查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行风建设。4、调查处理教育局所属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市教育纪工委、监察室工作职责5、组织开展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对考试、招生、招聘、毕业生分配、教育收费等工作进行监察。6、会同有关处室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受理对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文明行政、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机关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7、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8、完成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目的:通过对这个话题的讨论,使大家了解遵纪守法是为人师表的重要内涵,作为教师遵纪守法要把握的重点,自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优秀教师。一、为人师表与遵纪守法(一)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1、为人师表的意思【解释】:师表:榜样,表率。在人品学问方面作别人学习的榜样。【出自】:《北齐书·王昕书》:“杨愔重其德业,以为人之师表。”是指教师用自己的言行做出榜样,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和表率。2、为人师表的重要性古往今来的大师、学者、专家、领袖有许许多多的精辟论述:孔子――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法国教育学家卢梭――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没有教育者个人对受教育者的直接影响,就不可能有深入性格的真正教育。陶行知――以教人者教己。叶圣陶――教育工作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毛泽东――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转变学生的思想。邓小平――抓科技必须同时抓教育。从小学抓起,一直到中学、大学。3、为人师表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要内容2008年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二)遵纪守法是社会对人的基本要求1、概念:遵纪守法指的是每个从业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和法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2、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才能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道德与法律同属社会意识形态,都是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法律规范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凡法律所禁止的,一定是道德所不提倡的,凡道德倡导的行为,其必然不违背法律的精神。道德和法律的这种关系,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守法”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只有守法,才可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所以说,守法是一个公民的立身之本,也是处世之本。(三)遵纪守法是为人师表的重要内涵遵纪守法是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教师的法纪观念如何,不仅反映着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而且直接影响着培养的下一代会是什么样的人。教师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可以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道德风貌的良性发展,这对于培养一代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人民教师应当十分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法纪风貌,做到遵纪守法,而且应当把它作为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一项基本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贯彻始终。二、教师遵纪守法应把握的重点(一)乱收费问题教育乱收费是指没有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教育收费行为。具体讲,是指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同时也包括一些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的摊派和搭车收费。1、政策依据①《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2012年1月20日印发。②《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2012年4月9日印发。③《福建省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3月7日印发。④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⑤厦门市教育局转发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要注意的问题一是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或“赞助费”。我市过去将招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赞助费。二是超范围开支代办费。代办费项目及列支只保留课本费与簿籍费,然而有些中小学在代办费中列支教具,讲义费、油墨、考试试卷、复印机维修费、复印机耗材、购置老师教学参考书、空调及电脑等。部分大中专学校在代办费中列支毕业证书、寄成绩单费、速印纸、蜡纸等。三是自立项目收费。一些学校自立项目向学生收取电视机押金,家具押金、住宿费押金、教育入学成本费、复印资料费、午休管理费、补差费、导优补差费、胸卡费等。四是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有些学校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暑假差生补习费”,“双休日活动费”等。五是超标准收费。向高职生、自考生收取毕业论文指导费等。六是其它违反规定的收费。如收取体育测试费,扩招生超人限,多招生多收费等。3、案例案例一:某初级中学6名教师私自要求学生在开学报名时,到他们指定的书店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每生收费30元。该中学所在县教育局允许学校开展学生保险的宣传活动,允许保险公司进学校设立摊点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以学校为单位提供学生集体保单,投保学生个人没有保单和发票。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取和教辅材料的购买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进行收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该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责令6名教师立即收回学生购买的教辅资料,全额清退收取的教辅资料费,并作出书面检查,对6名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县教育局与保险公司协调,立即为参保学生补开正式发票,完善保单,将发票和保单发给学生;责令县教育局写出深刻检查,并对某中学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二)有偿家教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危害之一:“有偿家教”违背了爱岗敬业,献身教育的这一师德的基本要求。危害之二:“有偿家教”偏离了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这一师德的核心。危害之三:“有偿家教”异化了师生关系,扭曲了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这一师德的人格力量危害之四:“有偿家教”陷入了“恶补”的怪圈,给学校声誉造成危害。危害之五:“有偿家教”贻误了教师自身的发展,损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危害之六:“有偿家教”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教师间的团结,导致团队精神、团队意识下降。1、政策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③《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④《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2、要注意的问题在有偿家教问题上的错误认识:一是“因为教师有本领,所以大家都找他”;二是“教师搞家教,有利于提高学生成绩”;三是“别人都参加家教,我不参加要落后”;四是学生、家长有需求,教师也心甘情愿;五是有偿家教可以补贴教师收入的不足。有偿家教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一些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我想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所以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有偿家教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第五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有偿家教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一票否决的行为。教师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只要犯了其中一条,师德考核等次就被定为不合格。被一票否决的老师当年不能晋升职务、职级,绩效工资也要扣发,必要时要被调岗,情节严重者直接撤销教师资格、解聘。3、案例案例二:某中学教师陆某、李某租用场地私自开办补习班,组织25名学生补课,共收取补课费1790元;某学校科学课教师吴某,到其兄创办的某科辅中心从事学生培训活动,并邀另两位老师姜某、杜某一起参加;某中学美术教师卢某在家开办补习班,参加补习的学生按每次15—20元的标准收费。这些老师的所属学校和区教育局经调查证实后,对他们分别作出行政记过、通报批评、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等处分。(三)组织人事纪律1、政策依据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③《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见》厦教工委[2008]115号④《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厦教人[2009]15号⑤厦门市政府效能建设有关规定2、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服从组织安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老师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县(市、区)城内老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同时,要组织好城区(含县级政府所在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老师的合理流动。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老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二是要遵守师德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师德规范和管理细则,公开招聘(考)教师要坚持道德操守和业务能力的全面考核,同等条件下,师德和道德表现良好者优先。坚持把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新录用教师试用期考核的首要内容,试用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视情节延时转正直至解除合同。全体在岗在职教师要签定“师德承诺书”,对于旷工、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评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岗位聘任降级聘用或解聘解除合同。三是要严格遵守纪律。厦门抓效能建设比较严格,有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9项制度,还有市政府94号令,这些规章制度虽然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的,但学校等事业单位也得参照执行,作为教师要自觉严格执行。3、案例案例三:我市一小学教师2011年8月工作调动,自2011年9月起以“痛风行走不便”为由向学校请病假,请假期满后未到校,直到2012年2月委托其弟提供给学校四份我市某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和《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请假时间从2011年9月13日至2012年1月11日,共计4个月。经核实,先后两次提供的五份《病假证明书》只有1份是真实的,其余四份均为造假。受到撤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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