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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瞿彩平宗旨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高度部门规章,属于法律性文件,具有强制性,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罚则。针对医疗机构可以最高予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撤销法人资格针对个人可以吊销医师执业资格组成原《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原《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与《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相比较,包括第六章监督管理和第七章法律责任在内,有十二处比较重大的修改。一、处方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二条)1、适用范围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原: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2、处方的定义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原: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第六十一条)二、处方的书写1、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1)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0)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3)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4)4、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6)三、处方集的修订(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内容简单,为本医疗机构内使用的基本药物手册医师、药师人手一册,便于携带1-2年修改一次,不能频繁修改药物使用通用名四、制定药物供应目录(第十六条)1、本医疗机构使用的全部药物目录2、与处方集一致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4、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5、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和遴选6、药库按照基本药物目录进药7、特殊用法、剂量规格可以超过2种五、处方的调剂(第二十九条、四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29)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49)淡化了执业药师的说法与第二条对应六、处方的审核(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1、审核内容七项(原六项),更规范和严谨2、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七、电子处方(第二十八条)1、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2、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3、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4、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八、处方的保管(第五十条)1、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原: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2、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原: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九、告知原则(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1、药品品种(2种)2、药品价格(2种)3、医师口头告知,让病人选择4、电子显示屏滚动告知十、处方的格式(附件一)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十一、监督管理(第四十三--五十三条)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44)2、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45)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46)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十二、法律责任(第五十四--五十九条)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2)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3)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3、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第五十八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十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1、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共有14条2、现为12条,内容已经全部包括3、变动: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23)十四、乡村医生(第六十条)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谢谢!
本文标题:处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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