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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案例分析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2010年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配套引桥工程“1.03”支架局部坍塌事故1月3日14时10分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A-3合同段配套引桥F2-R-9至F2-R-10段在现浇箱梁过程中发生支架局部坍塌,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16.75万元。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2010年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配套引桥工程“1.03”支架局部坍塌事故经调查,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A-3合同段东引桥第三联(F2-R-9至F2-R-10)模板支架坍塌,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有限公司、云南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等有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技术及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支架验收程序,未对进入现场的脚手架及扣件进行检查与验收,发现支架搭设不规范等事故隐患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支架架体构造有缺陷,支架安装违反规范,支架的钢管扣件有质量问题,采用从箱梁高处向低处浇筑砼的方式违反规范规定,导致架体右上角翼板支架局部失稳,牵连架体整体坍塌。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2010年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配套引桥工程“1.03”支架局部坍塌事故因此,昆明市决定对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广学、技术负责人杨树全、工长代金昌,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工程项目部副经理潘国成、陈涛,云南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新机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郭学智等涉嫌犯罪的6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要对其他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开除等处分。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诚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清除出云南省建筑市场,并处以45万元的罚款;云南建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被处以45万元的罚款;云南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处以45万元的罚款;云南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2010年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坍塌事故2010年1月12日,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8人死亡、3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芜湖市芜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2010年安徽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垮塌事故2010年3月14日上午11时30分,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2展馆至A3展馆之间过街通道的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事故。事故共导致7人死亡,19人受伤。贵阳会展中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四局,劳务单位为贵州宏森建筑劳务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贵州三维设计咨询有限监理公司。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施工过程中疏于管理和检查,对监管、监理单位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未严格执行,对工人违章野蛮施工制止不力,最终导致该事故的发生。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2007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2007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1、事故厚因(一)直接原因。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m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二)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2.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3.监理单位方面的原团。4.勘察设计单位方面的原因。5.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6.湘西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工作监管不力。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2007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2007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3、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一)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24人。其中,政府公职人员8人,包括县处级3人,科级及以下5人;企业人员16人,包括包工头4人,建设、施工单位7人,监理单位5人。(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共33人(11人被撤职)。其中,政府公职人员17人,包括厅局级6人、县处级9人、科级及以下2人;企业人员16人,包括施工单位9人、设计单位2人、监理单位5人。(三)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给予500万元的经济处罚。暂扣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半年,其所属的道路七公司依《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解散;暂扣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证书》等有关证照。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2007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3、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四)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个人2006年年收入基数的80%给予经济处罚。对施工单位所属七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副部长、项目管理部部长、总工程师,监理单位董事长兼总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驻地高监吊销有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对涉案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9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员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分别是: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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