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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培训2012年2月培训要点名词解释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危废管理的内容危险废物污染案例名词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中有关固体废物的定义: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废定义的理解: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液态废物(不含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固体废物定义: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尾矿、钢渣、高炉渣、粉煤灰、尘泥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固废法》中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每次每吨1000元)。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危废管理的内容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名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上述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有关规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易水解和挥发的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危险废物贮存、堆放必须防渗、防风、防雨、防晒,贮存、处置设施处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标识规定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我公司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场所、临时堆存点都需设立。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类别按照国家标准变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标识规定云南铬渣污染污染案例矿业污染松花江水污染广西龙江河镉污染危险化学品桶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危废培训20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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