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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要点2018年1月25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监总管二(2014)104号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安全三条红线1、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2、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3、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工法必须停工。《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1、隧道内施工不得使用以汽油为动力的机械设备。2、通风机、抽水机等隧道安全设备应配备备用设备。3、隧道洞口、开关箱、配电箱、台车、台架、仰拱开挖等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洞内施工设备均应设反光标识。4、隧道内应按要求足额配备消防器材。5、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方案应作为必要工序统一纳入施工组织管理。6、施工隧道内不得明火取暖。7、隧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8、隧道洞口应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及材料、设备与爆破器材进出隧道记录和安全监控等工作。9、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在进洞前完成,并应与路基排水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农田屋舍,土质截水沟、排水沟应随挖随砌。10、石质边、仰坡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11、洞口附近存在建(构)筑物且使用爆破掘进的,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应监测振动波速及建(构)筑物的沉降和位移。12、洞口施工应采取措施保护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近交通道路。13、隧道洞内起爆站距爆破位置不得小于300m。14、爆破后应按先机械后人工的顺序找顶,并应安全确认。15、机械开挖应根据断面和作业环境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应设置警示标志。16、人工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仰拱开挖1、Ⅳ级及以上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长度不得大于3m,不得分幅施作。2、仰拱与掌子面的距离,Ⅲ级围岩不得超过90m,Ⅳ级围岩不得超过50m,V级及以上围岩不得超过40m。3、底板欠挖硬岩应采用人工钻眼松动、弱爆破方式开挖。4、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5、栈桥等架空设施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栈桥基础应稳固;桥面应做防侧滑处理;两侧应设限速警示标志,车辆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km/h。装渣与运输1、运渣车辆应状态完好、制动有效,不得载人,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2、装渣、卸渣及运输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的需要,隧道内停电或无照明时,不得作业。支护4、钢架底脚基础应坚实、牢固。5、相邻的钢架应连接成整体。6、已安装的钢架发生扭曲变形时,应及时逐榀更换,不得同时更换相邻的钢架。7、下部开挖后,钢架应及时接长、落底,钢架底脚不得左右同时开挖。8、拱脚开挖后应立即安装拱架、施作锁脚锚杆,锁脚锚杆数量、长度、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9、拱脚不得脱空,不得有积水浸泡。10、临时钢架支护应在隧道钢架支撑封闭成环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拆除。衬砌1、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V级及以上围岩不得大于70m。2、隧道内不得加工钢筋。3、衬砌钢筋安装应设临时支撑,临时支撑应牢固可靠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4、钢筋焊接作业在防水板一侧应设阻燃挡板。错车道错车道的有效长度宜为1.5倍施工车辆的长度。通风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方式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施工方法、设备条件等确定,主风流的风量不能满足隧道掘进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洞内照明临时用电1、隧道施工用电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双电源或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必须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2、隧道内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采用普通灯光照明时,其照度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F60)的有关规定。3、作业地段照明电压不宜大于36V,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宜采用220V.照明灯具宜采用冷光源。4、漏水地段应采用防水灯具,瓦斯地段应采用防爆灯具。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1、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方案应根据隧道地质条件、支护参数、施工方法以及设计要求编制,主要应包括工程简介、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机构、监测方法、监测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监测管理标准等内容。复杂工程监测方案应经论证。2、施工监测信息应及时分析、反馈,变化异常区段应加强监测,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3、监测仪器、元器件及其构成的监测系统应可靠、耐久、稳定,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校对、标定和检查。4、施工监测应建立数据记录、计算、分析、复核及审核制度,数据应准确、可靠,具有可追溯性。逃生救援1、隧道施工应配备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洗消毒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和救援物资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不得挪用救援物资及救援设备。2、隧道施工应建立兼职救援队伍。3、隧道通风、供水及供电设备应纳入正常工序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效果检测,供水供电管道、线路应通畅,同时应设置备用设备和备用电源。4、隧道内交通道路及开挖作业等重要场所应设置安全应急照明和应急逃生标志,应急照明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光照度符合要求。5、软弱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随开挖进尺不断前移,逃生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得大于20m。逃生通道的刚度、强度及抗冲击能力应满足安全要求,逃生通道内径不宜小于0.8m。6、长、特长及高风险隧道应设报警系统及逃生设备、临时急救器械和应急生活保障品等。7、隧道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面应安装有应急照明装置的报警系统装置。
本文标题:公路工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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