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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工作流程主讲:明玉清2011年9月第一部分查办案件工作流程第一章概述第二章案件检查的管辖第三章案件检查的回避第四章受理第五章初步核实第六章立案第七章调查第八章关于办案措施的使用第九章移送审理第十章审理第十一章处分及其执行第十二章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第一章概述一、案件检查的基本任务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三、案件检查的方式一、案件检查的基本任务(一)查明案件事实(二)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三)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四)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五)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一)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凿(三)定性准确(四)处理恰当(五)手续完备(六)程序合法三、案件检查的方式(一)自办(二)协办(三)交办第二章案件检查的管辖一、职能管辖二、分级管辖三、特殊管辖一、职能管辖1、党的纪检机关是各级党委行使党内监督的部门,直接负责受理和查处党员、党的组织违犯党章、党纪的案件;行政监察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直接负责受理和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政纪的案件。2、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政纪案件检查中,所依据的规定不同。二、分级管辖1、党内违纪案件分级管辖2、行政违纪案件分级管辖三、特殊管辖1、直接管辖2、协商管辖3、指定管辖第三章案件检查的回避一、回避的对象和情形二、回避的方式和决定一、回避的对象和情形(一)回避的对象1、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人员。2、参加查办案件的兼职纪检员、监察员。3、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聘请的有关人员。(二)回避的情形1、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二、回避的方式和决定(一)回避的方式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二)回避的决定第四章受理一、接受违纪线索或材料二、违纪线索和材料的审查三、违纪线索和材料的登记四、处理一、接受违纪线索或材料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控告的。2.领导交办的。3.有关机关移送的。4.违纪者自述的。5.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二、违纪线索和材料的审查1.看是否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2.看是否有涉嫌违纪的行为。三、违纪线索和材料的登记(附件1)《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违纪线索和材料登记表》四、处理1.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受理线索和材料,迅速转交核查组办理。2.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尽快交办或转办。3.对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或已经做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4.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第五章初步核实一、一般流程二、对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的初步核实流程一、一般流程1.办理审批手续。附件2《初步核实呈批表》附件3《初步审查呈批表》附件4《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2.制定初步核实(审查)方案。3.实施初步核实(审查)。附件5《监察通知书》4.撰写初步核实(审查)情况报告。附件6《初步核实情况报告》5.对初步核实(审查)结果的处理。附件7《纪律检查建议书》二、对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的初步核实流程1.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纪的,应及时进行研究,作出是否进行初核的决定。2.在作出决定后,将是否初核的意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同时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涉及本人的除外)。3.对同级党委违反党纪的情况,以及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同时又是上级党委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应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同级党委(党组)的其他成员违反党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在报告上级纪委的同时即可进行。上级纪委接到下级纪委(纪检组)的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对初核工作给予指示。必要时,上级纪委可以与下级纪委共同进行初核工作。4.纪委(纪检组)应根据《案件检查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核。5.初核结束后,将初核结果和意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6.上级纪委应根据初核结果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章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核权限报批。第六章立案一、履行呈批手续二、立案审批的时限三、立案决定的通报和通知四、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一、履行呈批手续1.委部机关自办案件立案审批程序。附件8《立案呈批报告》附件9《立案决定书》附件10《立案审批表》2.对经初核或初步审查已查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3.事故类责任追究案件的立案手续。4.对中央国家机关中的正厅级干部的立案程序。5.对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的立案程序。二、立案审批的时限附件11责成立案通知书三、立案决定的通报和通知四、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附件12《重要复杂案件立案备案表》第七章调查一、调查的准备二、证据的收集三、调查时限及有关要求四、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五、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六、撰写调查报告七、有关情况的处理一、调查的准备1.组织调查组。2.熟悉案情。3.拟定调查方案。附件13调查方案二、证据的收集1.书证的收集。2.物证的收集。3.证人证言的收集。4.被调查人陈述的收集。5.制作谈话笔录附件14谈话笔录固定格式附件15《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自办案件提请电信部门查询通信资料呈批表》三、调查时限及有关要求四、错误事实见面材料1、见面的方法2、被调查人签署意见3、调查组写出说明附件16违纪事实材料五、提出定性处理意见1、定性意见的依据2、处理意见的依据六、撰写调查报告附件17调查报告七、有关情况的处理1.对立案调查证明检举人反映问题失实,或是查找不到事实证据,或属诬告,或属轻微违纪够不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予撤销。附件18《销案呈批报告》附件19《监察通知书》附件20《送达回证》附件21《重要复杂案件撤销备案表》2.对确属诬告的检举人或出具伪证妨碍案件检查的证人,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责任。3.通过调查,发现涉案人员超出了同级党委、政府的管理权限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范围,应迅速将有关材料报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4.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5.承办纪检监察室应将调查组形成的对应追究纪律责任的被调查人的调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被调查人的检查交待材料、与被调查人的见面材料等案件材料送分管领导审议,进入移送审理程序。第八章关于办案措施的使用一、“两规”措施的使用二、组织处理措施三、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涉嫌违纪所得查询、冻结存款等措施四、边控、技侦措施的使用一、“两规”措施的使用1.“两规”的使用条件2.不得使用“两规”措施的人员3.“两规”措施的报批程序附件22“两规”措施呈批表4.“两规”措施的期限5.对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两指”措施的报批程序二、组织处理措施1.组织处理方式包括停职、调整和免职三种。附件23文书式样2.组织处理的办理程序和要求。三、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涉嫌违纪所得查询、冻结存款等措施附件24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等附件25查询存款通知书附件26提请保全书四、边控、技侦措施的使用1.对省部级干部采取边控、技侦措施的报批程序2.对厅局级干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采取边控、技侦措施的报批程序3.对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以及省、市、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边控、技侦措施报批程序4.委部机关自办案件中使用边控、技侦措施的程序5.关于办理边控、技侦的时间要求第九章移送审理一、审议移送审理材料二、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三、办理移送手续四、移送审理后相关事宜一、审议移送审理材料1、审阅调查报告,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作出基本的判断。2、按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的顺序全面审查证据材料。3、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4、审查全部调查活动有无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二、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在对承办纪检监察室呈报的全部案件材料进行审议的基础上作出审查决定: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作出移送审理的决定;2、主要违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明确提出予以补充和纠正的要求,责成调查组作补充或重新调查,待补充或重新调查完毕后,再重新审议;3、被调查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纪,或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求承办纪检监察室提出销案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立案机关批准。三、办理移送手续附件27《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四、移送审理后相关事宜(一)补充调查。(二)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送交本级纪委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第十章审理一、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案件的受理三、案件的审核四、案件的审议一、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事实清楚是准确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二、案件的受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1.有关领导同意移交审理的批示和移送审理的请示;2.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3.调查报告及承办检查部门的意见;4.全部证据材料;5.与受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6.受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7.调查组或承办检查部门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8.如果是违反党纪的案件,还应报送有关党组织的意见。三、案件的审核(一)指定承办人(二)审阅案卷(三)补充调查(四)和受审查人谈话(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六)中止审理四、案件的审议(一)审议的程序(二)审议的结果和处理附件28审理报告第十一章处分及其执行一、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二、行政处分的批准权限三、处分的执行一、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1.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批准权限2.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准权限二、行政处分的批准权限(一)直接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二)行政处分建议权的规定(三)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的行政处分权限三、处分的执行(一)违反党纪案件(二)违反政纪案件第十二章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一、做好总结工作二、做好案件剖析工作三、做好案件的移交工作附件29《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函》附件30《案件移送登记表》
本文标题: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技巧(明主任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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